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落地以来,因登记机关过错、疏忽或过失导致登记错误而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时有发生,如何防范和降低风险、解决登记人员后顾之忧?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签署协议,正式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保险费每年20万元,保险金额2100万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不动产登记涉及范围广,面对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特别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存在较大的登记风险,而且登记事项涉及的财产价值较高,赔偿金额动辄几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一方面要提高登记效率,另一方面一些登记事项权属复杂,工作人员承受着较大的思想负担。”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负责人介绍说,“比如:当前国家取消了不动产继承强制公证,登记机构就承担了复杂的继承关系前置审查职责,工作压力和面临的风险可想而知。如果登记错误,不仅损害了合法权利人的利益,可能还要履行数额较大的赔偿责任。”
此次银川市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主要针对为行政相对人办理的不动产登记行为或登记相关业务行为,在追溯期间为行政相对人办理的各类不动产登记行为,以及登记相关业务行为,追溯期为10年。当事人在保险期间内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相关规定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无条件负责赔偿。
“实施保险制度,登记机构及所有从业人员均为被保险人,可以较大程度缓解工作人员的压力,对于我们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提高登记效率也是一种动力。”银川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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