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科学网上在热议屠呦呦获得拉斯克奖的事,对这件事我没有发表过任何的观点和看法,这是因为我是学物理的,与医学和药学专业扯不上边,自己之前也压根没听说过屠呦呦这个名字,所以属于纯粹的小白,也就不好掺和了。
但是今天注意到网络上流传着对屠呦呦得奖的这样一种观点:屠呦呦的奖并不应当属于她个人,而应当是集体的荣誉。
这个观点让我嘿嘿一乐,就决定写这样一篇文章,仅供大伙思考。
我讲个故事:
我想我文章的读者中绝大部分人都曾听说过丁肇中这个名字,我们知道丁肇中是世界著名的华裔实验物理学家,他曾因发现了“J”粒子,也就是我们私下里说的“丁”粒子,而获得了1976年的诺贝尔物理学奖。
我本人也曾经见过几次丁肇中先生,都是在他来中国大陆作报告的时候,他给我的印象总的来说就是:头大,聪明,故事多。
我必须绝对的说,丁肇中是目前我见过的做物理的人中头部体积最大的,而这也从物理的角度对他的聪明给出了可信的证明。至于他的故事多,我就不在这里讲了,大伙有兴趣可以上网搜。
在这篇里我并不想讲丁肇中的八卦,我只想告诉你一件事:如果丁肇中当初不是在美国,而是在中国做的研究,那么他百分百得不了诺贝尔物理学奖。
为什么?
大家知道做实验物理,一个人是做不成的,任何工作都是以实验组为单位。而在粒子物理领域,一个实验组基本上都有几十人甚至上百人的规模。
这样的实验组基本构成是:
1、有一个头头,俗话叫大老板,英文叫Team Leader,他是这个实验组的头,拥有最高的科研决定权,这个实验组的项目经费也基本上是以他的名义申请的。
2、有几个小老板,也就是仅次于team leader的教授或者副教授(甚至讲师)
3、有几位实验员,并不是教授或者副教授岗位,而是工程师岗位,主要负责技术支持。
4、有数位博士后。
5、有数位至数十位硕士及博士研究生。
6、可能还有一两位秘书负责行政工作。
在丁肇中的组里,他就是大老板。
尽管发现J粒子是他所在实验组所有人辛勤工作的结果,而且如果你有兴趣可以搜索一下丁肇中当初获奖论文的原文,你会发现那篇文章有超过10位作者,但是诺贝尔奖还是奖给他的。
这在中国的“传统观念”来看,属于宣扬个人英雄主义,抹杀集体荣誉的做法,这是绝对不可接受的。
如果丁肇中当时是一位国内的物理学工作者,他是拿了中国的科研项目,在国内发现了粒子,那么按照当时我国的“规矩”,这绝不是他个人的功劳,而是集体的成绩。
这句话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上到丁所在单位的领导,下到丁所在单位扫地大妈和看门保安,统统都有功劳!每个人都有份!要发表论文,每个人的名字都应署在上面,要申请奖项,每个人都应分得一份奖金!
而这还只是一个单位一个小组的事儿,倘若丁的小组在具体工作中和其它单位的其它组有过些许合作,事情就更复杂了。
你说是你发现了J粒子,凭什么呀?没有我们单位借给你们单位仪器,你能发现什么呀?
你给你发现的粒子取名字叫J粒子,因为你姓丁,你经过我同意了吗?别忘了,发现这粒子咱俩都有份!
你说你要得诺贝尔奖,我呸!那么多单位的那么多领导都还没说话呢,你算老几啊?
总之,集体主义精神的实质就是:荣誉岂能让你独享?奖金岂能叫你独吞?!
就算诺贝尔奖只能奖给一个人,我们也要让所有高层领导把大伙都组织起来开个会,选一个代表出来嘛!
代表是什么意思,你懂吧?代表就是你尽管是你自己,但你绝不是一个人!你要敢得瑟就把你打倒!
再说,就算选代表,也未必选你呀!
社会主义国家人人平等,谁又敢说我这个打扫卫生的一点不重要呢?!
就这样,倘若诺奖颁奖委员会来调查,他们恐怕很难搞清楚发现这个粒子的荣誉到底应该奖给谁,他们甚至可能搞不清这个工作的最重要部分到底是哪个单位做的。
他们最终的选择只会有一个,那就是把诺贝尔奖奖给这个国家!
毕竟,在中国这个集体永远大于个人的地界,只有能够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首脑去领奖,才是绝对不会有争议的。
至于丁肇中,我想,不会有人知道他是谁,因为,在中国人眼里,即便没有这个人,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J粒子的发现,也是迟早的事……
————————————————————————————
按我写文章的习惯,写到上面一段,文章已经写完,但今次我想多说一句也许无关的:
近年我也是深切的感受到国内的现实,我们现在真的很难留得住人才,周围有点人样的都跑了,跑出去就不回来。若问我为什么?其实道理挺简单,就是一个观念的问题:
在我看来,一个只强调集体,而不尊重个体的国度,是不可能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因为,人才这两个字,它就意味着个体。你不尊重个体,就是不尊重人才。你一点都不尊重他,他还上赶着回来给你做牛做马,那他未免也太贱了。你觉得呢?
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