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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惩罚体罚教育的必要性

作者:李可心   

摘要】自从“赏识教育”的创始人周弘对其女儿的“赏识教育”的成功案例被各大新闻媒体报道后,随之在中国出现了赏识教育的热潮。随后,与之名称不同但实质相似的“激励教育”、“尊重教育”、“夸奖教育”等也接踵而至,它们都推崇好孩子、好学生是“夸”出来的。于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了不该夸的也夸,不该奖的也奖。目前,社会、家庭、学校中不少人谈罚色变,甚至有些人把“惩罚”与“体罚”、变相体罚混为一谈,影响了教育者对惩罚这一必要的教育手段的使用,阻碍了对学生的教育程度,影响了教育效果。因此本文从三方面阐述了惩罚的必要性、惩罚与体罚的区别、惩罚的艺术。

关键词惩罚  体罚   教育艺术  

惩罚要讲究方法,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美的教育;适当的惩罚是教育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种辅助手段,是促进孩子成长的加速器。可是现在的学校普遍提倡“赏识”教育、“激励”教育,少用惩罚性处罚手段,认为处罚只能打击学生的自尊心,使学生丧失上进和改正缺点的动力。现在的学生真的就不能惩罚吗?难道学生犯了错误,老师就只能睁只眼闭只眼,束手无策?下面是我对惩罚的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出于爱的惩罚在教育中是必要的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如果你不爱学生,那么你的教育从一开始就失败了。”作为教师,有了爱,就有了教师职业的一切。师爱是一种最能打动学生心灵的力量。然而,现在教育界的一些人士在强调尊重学生、构建新型的师生关系的讨论中,似乎陷入了一种误区,就是学生教育与管理只能通过正向教育方式,而不能采取反向教育方式,甚至还出现所谓的“无批评教育”。在这种氛围与压力之下,造成学校、教师在学生管理上患得患失,生怕管多了会“引火烧身”,故而采取一种消极的管理方式。必要的批评教育等惩罚没有了,学生在成长过程中没有了是非标准。本应被教育者及时、有力地纠正的缺点错误被遮蔽和搁置下来取而代之是教育者实际意义的不作为。导致学生的缺点不断蔓延,最后犯下一些不可挽回的错误。因此,笔者认为在对学生实施激励等爱的教育的同时,惩罚教育也是不可或缺的。

二、惩罚不等于“体罚”

当前,人们之所以讳谈惩罚教育,是因为没有从根本上正确地认识惩罚教育。认为“惩罚=体罚”,对此, 我们必须有一个科学的认识。
  1、什么是惩罚教育
惩罚是对违纪者在心理或生理上施以不愉快的刺激,从而减退或遏止不良行为出现的一种强制性的纠正行为。它与“奖励”相对,是一种有效的教育方法。
  2、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与体罚、变相体罚有着本质区别

“惩罚教育”与“体罚”有着本质的区别:惩罚是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是对学生问题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行为,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对学生能够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体罚是个别教育者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所实施的身心上的严重伤害,有悖于伦理道德。前者实行的基础是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及班规班纪,是学生、教师、学校三者共同的约定;后者则是教育者个人情绪化的行为,缺乏教育的依据。心理学上给惩罚的定义是:当有机体自发地做出某种反应以后,随即呈现一个讨厌刺激或不愉快情境,以期消除或抑制此类反应的过程,称之为惩罚。而体罚不同,体罚是对学生给予身体上感到痛苦或极度疲劳的惩罚,并造成学生身心健康损害的侵权行为。它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即“体”罚和“心”罚。体罚是我国现行法律中明令禁止的行为。而惩罚以 “施罚使犯过者身心感到痛苦,但不以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它在目的、手段、方式和产生后果上都与体罚有本质区别,其中最关键的在于体罚者的身心健康。著名教育家魏书生规定了五种惩罚方式:①为别人或为集体做一件好事以补偿歉疚心理。②轻微“违法”,如当天作业不够500字,则为大家唱一支歌,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增强自觉学习的意识。③写一份说明书。④写一份心理病历。⑤写一份个人“法院”审判程序。这些都是他惩罚学生的方式,并不是惩罚就得打学生,或者体罚学生。因此,与体罚只有一字之差的惩罚,是学校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宗旨的一种不可或缺的教育手段,它能有效防止学生从违纪到违法,从违法到犯罪。而体罚却是一种违法行为。

三、“惩罚”是一门教育艺术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现在的学生自控能力较弱,自律意识较差,犯点错误在所难免。但犯了错不及时帮助、矫治,就会滑向错误的泥潭。惩罚是一把“双刃剑”,能育人也能毁人,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用好,则峰回路转,柳暗花明;用不好,则事与愿违。所以,我们要呼唤“聪明的惩罚”。 在使用惩罚手段时,既要注意方法,更要讲究艺术。

1、“罚”他是爱他,但不能随心所欲

著名的教育专家陈钟梁先生曾说:教育成功的秘诀——爱心。惩罚的根本宗旨在于“治病救人”,其出发点和终结点都应出于爱。.要让学生明确受惩罚的原因。惩罚不能随心所欲,不能因教师的情绪变化而任意惩罚,而应该制定规范,照章施行。学生犯了哪类错误接受哪种惩罚,惩罚的时间、地点,执行的人员等都应规定清楚。当教师批评学生的时候,一定切记要心存有爱。罚以爱为中心,它不是讽刺、挖苦,让学生失去前进的动力和勇气,它犹如春风,催人奋进,它要求以情动人;要让学生知道老师罚得无奈,老师也正为他着急,不安,难过。罚不仅仅是指出不足,更要给予学生以希望,应该避免说这样的话:“你太让我失望了,我对你缺少信心……”这些话犹如利剑,会刺伤学生的自信心。罚中要多这样的勉励和期望:“努力一下,有什么困难不能克服?你能改正,老师相信你……”这些话能使学生深切地感受到老师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从而振奋精神,激发自尊自强,奋发向上的情感。罚的目的是为了矫治学生的缺点错误,而不能打击,甚至是伤害学生的自尊。可见,老师对学生实施处罚时一定要心中有爱,打心里爱着学生,立足于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切忌随心所欲。

2、思想引导为主,惩罚为辅,做好善后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是我们的教育学生的原则。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学生能被老师的“情”“理”所打动,理解老师的苦心,自觉改正错误,应为首选的教育方法。但对被我们认为是“问题学生”的他们从小的生活环境比较扭曲,思想和行为也十分偏激,在实施惩罚时,也应先讲清道理,告诉孩子他的错在哪儿,为什么要对他们进行惩罚,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比单纯的惩罚效果要好。同时要做好善后工作。惩罚难免给学生的心理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在惩罚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善后工作。首先,教师要一如既往地关心爱护犯错的学生,不让学生有失落感,并教育集体中的其他人去亲近他,不歧视、不疏远,不使其产生孤独感。其次,教师要密切关注被罚者的言行举止,通过观察、谈心等了解该生的思想状况,避免不良后果发生。另外,教师还要及时捕捉犯错学生的闪光点和点滴进步,给予及时表扬,激发其上进的信心,塑造其健全的心灵。 心理学家帕克等人的研究表明,单独讲清道理比单独使用惩罚更有效,但都不如两者结合使用时的效果好。根据费斯廷格的认知不协调理论,认知因素之间的不协调强度愈大则人们想要减轻或消除不协调关系的动机也愈强烈。说理的作用就在于,它能使受惩罚者进一步体验到认知上的不协调,从而增大态度转变的心理压力。因此我们在进行惩罚教育时要注意思想教育和惩罚的相互结合,并以思想引导为主,惩罚为辅,同时做好善后。

3、惩罚应有艺术性

对待犯错误的学生,应“三思而后罚”,精心设计处罚方式。

首先,罚之有方。古人云:“治人如治病,得其方,药到病除,不得其方,适得其反”。惩罚一定要讲究艺术,一定要做到公平合理,公正无私,奖惩结合。著名教育家魏书生十分讲究惩罚的艺术,他规定了五种惩罚方式:唱歌、做好事、写说明书、写心理病历、写个人“法院”审判程序。这些惩罚方式无一不是教育家们精心设计的结果。

其次,罚之有度。惩罚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教育才是目的。凡事都有一个“度”,把握好惩罚的度至关重要,既不能过重,也不能过轻。惩罚是在关爱的前提下教育学生的方法。一定要适度处理,不可感情用事,否则带来严重后果,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再次,罚之有情。“请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看待吧。”把学生真正当成自己的孩子,学生犯了错误,就应该该管则管,该罚则罚,其根本宗旨就是“治病救人”。在苏霍姆林斯基成功的惩罚中,有罚学生“画画”的,有罚学生“写作”的,与其说是一种惩罚,倒不如说是一种特别的关爱。要让学生明白老师为他着急,老师希望他尽快改正错误,转入正确的轨道上来。

惩罚也好,赏识也罢,都是必要的教育手段,是彼此兼容而并非对立的,关键是必须有彼此平等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称之为教育。作为一名教师,要了解惩罚,还要学会适当的、正确的、艺术性的运用惩罚,要罚之有理,罚之有据,罚之有度,罚之有情,这样的惩罚才合情合理,深入内心,触及灵魂,这样的惩罚才有教育意义。    

参考文献:

[1]龙永干惩罚何妨艺术些[J].师道,2005.12.

[2]张大均教育心理学[M].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 7.

[3]李虹对儿童的惩罚[J]. 心理发展与教育,1991(3).

[4]王呈祥.表扬与批评的外显意义、内隐意义及其对学生的影响[J] .教育评论,2001,(2. 

[5]魏书生班主任工作漫谈[M]. 广西:漓江出版社,2005,(4.

[6]《中学课程辅导·教学研究》2010年第3期供稿文/章莲梨

把“体罚式教育”关进法律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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