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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姑娘们:闪婚有风险,领证须谨慎

相识仅一个月便闪婚,

结婚后不久便起诉提起离婚。

认识一个月便闪婚

2017年2月,晋中市榆次区李女士与褚先生经人介绍相识。2017年3月,两人闪婚。2018年8月生育一女。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常因琐事发生矛盾。褚先生屡次对李女士进行家暴。几次较为严重的情况下,李女士不得已报警。李女士认为,褚先生的行为给她造成了身体以及精神上的伤害,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补偿金5万元。

该案承办法官在接收案件后,考虑到原告李女士情绪波动较大,且尚在哺乳期内,可能有产后抑郁的情况。于是,第一时间联系李女士,进一步了解其对婚姻的态度。当获悉李女士离婚态度坚决时,又联系到被告褚先生。在交谈中,承办法官得知,被告对原告提出离婚一事并无异议,但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鉴于此,法官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在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问题方面各执一词,法官又耐心地进行了几次调解,均未果。但庭审结束后,法官仍未放弃,苦口婆心分别对双方进行调解,并在谈话的过程中为他们普及有关子女抚养、财产等方面的法律知识。经过几个回合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双方和平分手。

闪婚闪离

占到离婚案件的16.1%

在处理李女士与褚先生一案中,法官多次组织调解,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和真实想法,了解家庭矛盾的根源所在。褚先生担心李女士的情绪及身体状况无法照顾好孩子,所以才一直不愿意达成调解。李女士则觉得,自己在婚姻中是个受害者,再加上思女心切,导致情绪不稳,所以无法达成调解。法官站在他们的角度分析不同解决方案的利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一组来自晋中榆次区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近年来,该院受理的离婚案件量呈逐年增多趋势以今年上半年为例,家事法庭受理的离婚案件43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1%。其中,闪婚闪离占到离婚案件的16.1%,且有女性起诉比例高、离婚理由多元化、90后闪婚闪离现象突出等特点。闪离大多由于婚姻存续时间较短,感情基础不牢固,家庭矛盾导致双方家庭难以融合以及经济观不同等问题导致。不少离婚案中还存在家暴情形。

法院家事法庭法官在处理此类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巧妙运用心理学手段进行家事案件调解。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更注重倾听双方内心感受,找出矛盾症结,想办法让当事人打开心结。切实提高办理家事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让当事人感受到家事审判特有的柔性司法和人文关怀。

法官提醒,在面对结婚和离婚时,都要慎重。在这里还是要告诫闪婚族,婚姻是一种责任,只有双方都有责任感,夫妻关系才能更加融洽。如果只有一方承担或双方都不承担,那么婚姻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采写: 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 郭卫艳

编辑: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 曹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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