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10月10日起,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400万以下项目原则上留给中小企业!

此前,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中明确:

  •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紧接着,多地跟进发文

9月14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绍兴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本意见自2022年10月10日起施行。

01

减轻企业负担

  • 政府投资项目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以及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并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02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03

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 健全人工费动态调整机制和主材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浮动风险,超过部分应由发包方承担。

  • 合理分摊新冠疫情防控等相关费用,建设单位应按照不可抗力的原则及时与施工企业签订补充协议。

  • 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

04

其他相关

  • 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企业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业务,积极参与轨道交通、机场设施、高速公路、水利枢纽、城市快速路、综合管廊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 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企业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 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本占控股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跟进发文的省份中,山西和浙江两省将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

浙江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

  • 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

相关文章:浙江: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400万以下项目原则上留给中小企业!

山西

山西省住建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稳定建筑业运行保障行业提质发展的通知》。明确:

  • 发包人应依据已确认的当期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

  • 对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广东

7月18日,广东省发改委、住建厅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将重点检查以下违规情形:

  • 不付预付款或预付款比例低于10% 

  • 进度款比例低于60%,其中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 竣工结算比例低于97%  

湖北

7月18日,湖北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

1、遵照部文件执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2、工程合同价款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征收标准,由国家规定的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降为1.5%。

3、鼓励以银行保函的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

天津

9月7日,天津市财政局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价款结算有关意见的通知》

1、遵照部文件执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2、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程序、时限、比例支付施工过程结算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发承包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可参照竣工结算支付比例确定。

3、发承包双方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总额的3%,并全面推行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和保证保险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应排斥、限制或拒绝。

常州

9月8日,常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的若干意见,明确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积极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合同中应当按照时间节点或者进度节点约定付款周期,付款比例不低于当期工程款的60%,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财政部:400万以下项目原则上全部留给中小企业!超过400万的留40%以上

5月3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明确:

  •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2020年12月18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一是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二是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编者注: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1、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2、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3、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附件原文: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引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建筑业改革创新取得明显成效,“绍兴建筑”品牌效应进一步彰显,成为全国建筑业转型发展排头兵和展示浙江省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重要窗口”。

——产业发展树立新优势。建筑业各项主要经济指标继续保持全国地级市前列,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保持在8%以上,市外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百亿级省级市场保持在10个以上;培育500亿元以上规模企业2家,100亿元以上规模企业15家;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30家以上。

——行业治理实现新突破。全面推进建筑业数字化改革,搭建“智慧建设”平台,行业整体智治水平显著提升。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更加完善,建立全市统一、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实现惠企减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建筑工业化实现新发展。加快发展以机械化为基础、以装配式建造和装配化装修为主要形式、以信息化和数字化手段为支撑的新型建筑工业化。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钢结构建筑占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40%。

——绿色建筑跃上新台阶。加强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完成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28个;大力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完成超低能耗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近)零能耗建筑项目4个,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持续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建成一批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创建一批节能低碳、智慧宜居的绿色建筑示范区。

——品牌建设再上新高地。持续推进“绍兴建筑”品牌建设,创建“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15个以上,“钱江杯”“白玉兰杯”等省级优质工程200个以上,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品牌建设继续保持全国地级市领先。

——科技创新实现新跨越。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工作,建筑业研发投入稳步增加,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建筑信息模型(BIM)、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建造等数字技术全面应用于建筑产业,政府投资项目智慧工地覆盖率达到100%;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累计建成省级以上技术中心30家。

——产业队伍构建新格局。培养一批建筑产业领域的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化、技能化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基本形成。进一步完善产业工人保障机制,拓宽产业工人发展空间。扩大和完善依托地方高校、职业院校、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的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和认定体系。

——质量安全保障形成新机制。完善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工程参建各方主体主要责任、政府部门监督责任相衔接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推进过程质量责任和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标准化,积极稳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二、重点举措

(一)完善政府组织模式,推动行业转型发展

1.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保障质量安全为核心的信用评价体系,采用分级分类管理方式,实现全市统一评定,并依法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抽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事项关联。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2.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坚持择优和竞价相结合,合理选择招标模式,不断完善信用分在招标投标中的应用,体现公平公正、优质优价;探索推行合同网签和评标定标分离方法,倡导选择信用等级良好、信誉度高的企业。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3.推进“联合体”招投标模式。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市外地方国企强强联合,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业绩要求高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地可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数量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标段鼓励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办,市级相关部门及市属企业,各区、县(市)政府

4.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本占控股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发包,并宜采用总价合同;除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对合同约定的包干部分,结算时不予调整;工程总承包单位(含联合体)应自行完成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业务(不含钢结构)。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属企业,各区、县(市)政府

5.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本占控股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支持专项咨询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成为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加快培育一批涵盖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全领域以及投资决策、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等阶段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对有效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省投资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鼓励建设单位按产生效益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属企业,各区、县(市)政府

(二)推广新型建造方式,促进建筑工业化发展

......

13.做强龙头示范企业。实施建筑业示范企业培育计划,在试点申报、创优评杯、保证金缴纳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发挥钢结构、装修装饰、安装等行业领军企业优势,带动专业领域发展;培育一批发展潜力较好的企业申报一级(甲级)、特级(综合资质),对获得相应资质的企业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14.加强工程领域转型拓展。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企业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业务,积极参与轨道交通、机场设施、高速公路、水利枢纽、城市快速路、综合管廊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企业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支持传统房建企业向市政、交通、水利等领域拓展;鼓励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通过专业分包参与各领域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15.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专业承包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可优先入选市级建筑业示范企业,择优推荐参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

在政府采购方面全面落实支持中小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16.支持工程质量创优。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带头实施工程质量创优,对明确工程质量创优目标的项目,可将工程创优增加费纳入工程概算,体现优质优价。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的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创各级优质工程数量占当年竣工项目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0%。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

(五)依托新技术新标准,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17.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积极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创建,鼓励特级(综合资质)建筑业企业争创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一级(甲级)建筑业企业建立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专业企业设立技术研发中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

26.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鼓励其他投资项目大力提高工程保函覆盖率,按有关规定,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工资保证金减免措施。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办

扎实推进施工过程结算,政府投资项目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以及拖欠工程款的理由,验收合格的工程必须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合同另有规定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并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

27.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全面推行施工总承包企业“一地一开户,全市通用”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优化专户业务流程,精简材料。依托全省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和“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实行数字化、流程化统一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因其他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健全人工费动态调整机制和主材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浮动风险,超过部分应由发包方承担;合理分摊新冠疫情防控等相关费用,建设单位应按照不可抗力的原则及时与施工企业签订补充协议。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本意见自2022年10月10日起施行,政策实施过程中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条款按上级要求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

来源 | 财政部、各省市财政部门、绍兴市人民政府、广联达新建造等


热门文章

这两类人员可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建造师对应职称!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注意!10条2021年关于工程人的新变化
严禁违规上浮或下调招标控制价(安徽)
10月10日起,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
明确工程总承包改革重点 避免步入误区
住建部226号文件对建筑企业、建筑市场和主管机关带来的影响
工程总承包与传统承包模式比较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