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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论

 蔡邕《筆論》原文、注釋和譯文

  【作者介紹和題解】


  蔡邕(公元133年一192年)字伯嗜,陳留圉(今河南杞縣南)人,東漢末文學家、書法家。篆書,采李斯之法,隸書,得八分之精微,體法百變,窮靈盡妙,獨步古今,有“骨氣洞達,爽爽有神”的稱譽。《熹平石經》部分由他所書。曾在鴻都門見工匠用帚刷牆,受到啓發,創“飛白”書。


  這篇《筆論》,先談書前的準備,繼談書寫時的要求,從這一準備和要求,涉及到書法藝術的基本理論—體現生活美的問題。書法之所以稱爲藝術,就在于它和其他藝術一樣,能體現出生活美和自然美。此篇與李斯的《論用筆》可列爲“姐妹”篇。


 


  蔡邕《筆論》原文:


  書者,散也。欲書先散懷抱,任情恣性,然後書之,若迫于事,雖中山兔毫,不能佳也。


  夫書,先默坐靜思,随意所适;言不出口,氣不盈息;沉密神彩,如對至尊,則無不善矣。


  爲書之體,須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飛若動,若往若來,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蟲食木葉,若利劍長戈,若強弓硬矢,若水火,若雲霧,若日月,縱橫有可象者,方得謂之書矣。


 


  蔡邕《筆論》注釋:


  1散:抒發。此處指抒發書者的思想感情,即所謂“寓性情、襟度、風格其中,而見其人”。


  2散懷抱:意謂不要爲俗務雜念所擾.


  3任情恣性:意指使想象在生活領域中馳騁.


  4中山免毫:用中山兔毫做的筆。概指最好的筆。


  5至尊:至高無上的皇帝。


  6縱橫:指整個字勢。


  象:形象.在此句中作爲動詞。


 


  蔡邕《筆論》譯文:


  書法,是抒發書者的性格、情操的。想寫字,要先排除俗務雜念.使性情放任恣肆,具有豐富的想象,然後再執筆揮毫。如若爲事所迫,即使用中山兔毫筆,也寫不出好字來。


  寫字,先要默坐靜思,随意所适以任情寓性,不能亂說話,要心平氣和,态度敬重嚴肅;這種深沉寂靜的神采,如同面對至高無上的皇帝那樣,字就沒有寫不好的了。


  寫字寫出的體勢,須合乎某種形象。即如坐如行,如飛如動,如往如來,如卧如起,如愁如喜,如蟲吃木葉.如利劍長戈,如強弓硬矢,如水火,如雲霧,如日月。這些形象,在整個字勢中能有所體現,才能稱得起是書法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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