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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分类监管
评级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融资性担保公司常规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持续规范发展,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和《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粤府令〔2011〕149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不含顺德区,下同)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本办法所称市、区监管部门是指佛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以下简称“市金融局”)和各区金融办(或经促局)。
第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以下简称“评级”)是指以融资性担保公司合规状况为基础,参考公司市场竞争力、风险管理能力、社会效益,按照本办法评价和确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类别。
市、区监管部门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
第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工作由市金融局牵头,各区监管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参与评级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监管经验,在工作中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勤勉尽责。
第二章  评级指标及方法
第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指标分为基础指标和参考指标两大类。基础指标主要根据注册资本金、经营活动、任职资格等14项指标进行评价,体现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运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参考指标主要根据竞争力、风险管理、社会效益三类指标进行评价,体现融资性担保公司市场发展潜力、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情况。
第六条  设定规范、正常经营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基准分为100分。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根据参考指标的评价与标准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以确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评级计分。
第七条  市金融局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在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融资性担保公司分类的评级指标与标准。
评级指标及方法详见《佛山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评分表》。
第三章  类别划分
第八条  市金融局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融资性担保公司分为A(其中:A﹢为优秀,A为良好,A-为正常)、B(关注)、C(风险)3大类别。
(一)A类机构经营管理规范,市场发展潜力、风险控制能力、社会效益等综合能力在行业内高、较高或正常;
(二)B类机构经营管理潜在风险隐患,市场发展潜力、风险控制能力、社会效益等综合能力较差;
(三)C类机构经营管理不规范,存在高风险隐患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在评价期内存在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挪用客户资金、违规委托理财、非法集资、财务信息虚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机构类别直接划归为C类。
第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在自评时,若不如实标注存在问题,存在遗漏、隐瞒等情况,将在应扣分事项上加倍扣分;自评时存在隐瞒重大事项或者报送、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将视情节轻重将公司类别下调1至2个类别。
经市区监管部门多次催促,融资性担保公司逾期仍不上报申报评级材料的,将机构类别直接划归为C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试行首年,本市内融资性担保公司统一划归为A类A-级,下一年度起按本办法评价计分确定类别。
新设、非融资性担保转融资性担保、新迁入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首年参与评级的划归为A类A-级,下一年度起按本办法评价计分确定类别。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涉及的经营业务和财务数据原则上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报表为准。
第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评、区监管部门初审、市金融局核定的程序进行。
每年3月至4月为组织实施时间,所有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参加评级。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自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结合自身情况,对照评价指标与标准,按要求组织申报评级材料(详见附件),经公司法人代表或总经理签署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15日前将申报评级材料上报公司所在地的区监管部门。
(二)各区监管部门在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评的基础上,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申报评级材料进行初审和评价计分,于3月30日前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申报材料及初审结果上报市金融局。
在初审过程中,区监管部门应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每项评价标准进行核查,并可以就有关问题约谈融资性担保公司高管人员或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事实。
(三)市金融局在区监管部门初审的基础上进行复核并确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类别,于每年4月中旬对评级结果进行公示,如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其评级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市金融局提出书面申述或公示期间内监管部门收到异议的,市金融局核实后,视情况对评级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最终评级结果在5月初书面告知融资性担保公司,并将通过政府网、行业协会、市内主流媒体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告,同时书面通告相关部门及辖内银行业机构。如遇特殊情况延迟公告评级结果,将另行通告。
第五章  分类结果使用
第十四条  市、区监管部门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类别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
划归A类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积极支持其发展壮大,在相应放宽现场检查频率、设立分支机构、经批准后适度放宽业务经营范围等方面给予支持。
划归B类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加强对其非现场分析与现场检查,督促其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同时在变更事项方面给予适当限制。
对于划归为C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市、区监管部门可视情况限期要求整改,并在整改期内对其业务活动进行限制;在规定限期内仍未达到要求的或拒不整改的,将提请省金融办依法对其实施停业整顿或取消其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资格;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结果将作为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的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结果将作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新设分支机构、变更等事项的审核参考条件。
第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结果主要供市、区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使用,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将评级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金融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佛山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分类监管
评级申报材料
一、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完整的责任承诺书;
二、佛山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申报表及评分表;
三、自评报告(对照评分表的评价标准逐项说明,列出具体数据);
四、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五、上年资本金及保证金账户年度明细表及年末余额的银行证明;
六、对外投资合同文本及相关证明;
七、本年度获得政府表彰或扶持的相关证明;
八、市担保行业协会关于公司在行业自律、风险控制及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意见;
九、市、区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1.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规范、完整,否则将在相应项目上扣分,影响评级结果;2.评级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报送。
佛山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分类
监管评级申报表
申请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组织形式
设立时间
机构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上年度分类等级
注册资本
(分公司不填)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总体情况自评
公司总经理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区监管部门初审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市监管部门评定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佛山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评分表
基 础 指 标
类别
指标
指标描述
计分方法
分值
自评分
初审分
复审分
合规情况 (100分)
注册资本金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且足额到位,未有抽逃资金
符合得满分,不符合不得分
10
经营活动
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未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符合得满分,不符合不得分
10
任职资格
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履行相应职务的人员具备任职资格条件
具备得满分,不具备不得分
10
重大风险事件
近1年未有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未有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并及时报告事件
符合得满分,不符合不得分
10
担保费
担保费收取符合规定,没有其他变相收费行为
符合得满分,不符合不得分
6
客户保证金
原则上不收取客户保证金,如收取必须签订客户保证金托管协议,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没有高额收取
符合得满分,不符合不得分
6
担保放大倍数
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
10倍及以下得满分,超过10倍不得分
6
风险集中度控制
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净资产*100%
10%及以下的得满分,超过10%的不得分
4
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净资产*100%
15%及以下的得满分,15%的不得分
4
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净资产*100%
30%及以下的得满分,超过30%的不得分
4
类别
指标
指标描述
计分方法
分值
自评分
初审分
复审分
合规情况(100分)
自有资金投资
除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外其它自有资金的投资/净资产*100%
20%及以下的得满分,超过20%的不得分。
6
关联企业担保
不存在为母公司、子公司以及持股比例达5%以上的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的情况
符合得满分,不符合不得分
4
当年  准备金  提取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费收入*100%
50%及以上的得满分,低于50%的不得分
4
担保赔偿准备金/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00%
1%及以上的得满分,低于1%的不得分
4
损失比例
当年累计发生代偿损失/净资产*100%或当年累计发生投资损失/净资产*100%
近两年中,代偿损失或投资损失5%及以下的得满分,超过5%的不得分
4
股东资质
股东资质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符合得满分,不符合不得分
4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符合得满分,不符合不得分
4
合  计
注册资本金、经营活动、任职资格及重大风险事件指标有其中一个不得分或该四类指标均得分但有其他3个或以上指标不得分的直接划归C类;该四类指标均得分但只要有其他指标不得分的直接划归B类;划归C类的机构不再进行参考指标的评分。
类  别(如属B或C类,填写“B”或“C”,不属该类的,划“—”)
参 考 指 标
类别
指标
指标描述
计分方法
分值
自评分
初审分
复审分
竞争力
参考指标
(+24分
-12分)
资本金规模
资本金实力
2-3亿得1分,3-4亿得2分,4-5亿得3分,5亿及以上得满分,其他不得分
+4
0
担保放大倍数
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
0.5以下扣4分,0.5-1扣2分,2-3得1分,3-4得2分,4-5得3分,5及以上得满分,其他不得分
+4
-4
类别
指标
指标描述
计分方法
分值
自评分
初审分
复审分
竞争力
参考指标
(+24分
-12分)
盈利  能力
净利润/净资产*100%
负数(亏损)扣4分,3-5%得1分,5- 8%得2分,8-10%得3分,10%及以上得满分,其他不得分
+4
-4
代偿  能力
累计提取的准备金余额/责任余额*100%
2%以下扣4分,2-5%扣2分,5-8%得2分,8%及以上得满分,其他不得分
+4
-4
银保  合作
本地合作银行家数
5家以下不得分,5-9家得1分,10-15家得2分,15家及以上得满分
+4
0
社会  信誉
近2年获得行政部门或行业表彰或扶持
没有获得不得分,获得市表彰或扶持得1分,获得省的得2分,获得国家级得4分
+4
0
风险管理
参考指标(+51分
-48分)
融资性担保  主营
融资性担保业务收入/总收入*100%
60%以下不得分,60-70%得1分,70-80%得2分,80%及以上得满分
+3
0
管理制度体系
建立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
制度齐全并有效执行得满分,制度不齐全或未有效执行的,缺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4
-4
财务报表编制
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记录
每月严格按照担保会计核算办法的科目编制且如实准确填写报表的得满分,如实准确填写但未规范编制的扣2分,未编制或未如实填写的扣3分
+3
-3
应收  账款
(应收账款-应收代偿款+其它应收款)/净资产*100%
10%及以上扣4分,8-10%扣2分,3-5%得2分,3%以下得满分,其他不得分
+4
-4
抗风险管理
代偿率(本年度累计担保代偿额/本年累计解除的担保额*100)
为0的得满分,0.8-1%扣1分,1%以上扣3分,其他不得分
+3
-3
损失率(本年度累计担保损失额/本年累计解除的担保额*100)
为0的得满分,0.1-0.3%扣1分,0.3%以上扣3分,其他不得分
+3
-3
类别
指标
指标描述
计分方法
分值
自评分
初审分
复审分
风险管理
参考指标(+51分
-48分)
文件资料报送
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报送文件资料的及时、真实、完整、准确
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地报送文件资料得满分,出现一次错误扣1分,延迟一次报送扣1分,扣完为止
+4
-4
从业人员素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按规定申报,不擅自变更的得3分,不符合扣3分
+3
-3
配备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的人才队伍
相关业务人员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的得满分,有从业人员未获得执业资格的扣3分
+3
-3
配备经济、法律、财会等专业人才
没有配备的扣3分,配备3人以上的得1分,配备5人以上得满分
+3
-3
配备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50%以下从业人员的学历未达到本科的扣3分,50%或以上达到的得1分,80%或以上达到本科且有研究生或博士学历的从业人员得满分
+3
-3
重要决议、事项报告  制度
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的重要决议、突发事件的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
制度建立并有效执行得满分,制度建立未能有效执行扣2分,未建立制度扣4分
+4
-4
履行提醒、告知的义务
在营业场所张贴相关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和规范制度,并在开展业务时,当面提醒、告知
没有履行义务的扣4分,有履行义务的得4分
+4
-4
配合监管部门 监管
接受监管部门的工作布置、约谈、检查等
积极主动诚实配合得满分,未积极主动诚实配合适当扣分,扣完为止
+4
-4
行业自律
加入担保行业协会,加强行业沟通与自律
未加入行业协会的扣3分,已加入行业协会的得3分
+3
-3
类别
指标
指标描述
计分方法
分值
自评分
初审分
复审分
社会效益
参考指标 (+25分
-18分)
担保  企业数
当年担保客户的数量
10户以下扣4分,30-50户得2分,50户及以上得满分,其他不得分
+4
-4
单笔业务规模
单笔800万元以下担保额/当年担保总额*100%
30%以下扣4分,30-50%扣2分,70-90%得2分,90%及以上得满分,其他不得分
+4
-4
服务中小企业
收取的客户保证金/在保余额*100%
8%以上扣3分,1%及以下得满分,其他不得分
+3
-3
中小企业客户数/担保对象总数*100%
30%以下扣3分,60-80%得1分,80%及以上得满分,其他不得分
+3
-3
企业纳税情况
年度纳税总税额/年度总收入*100%
8-10%得1分,10-15%得2分,15%及以上得满分
+3
0
担保品种创新
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品种种类
1-5种担保产品得1分,5种及以上都满分
+2
0
信用  反担保  方式
信用反担保在反担保方式中的比重
信用反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5%以下的不得分,5%-9%得1分,10%及以上得满分
+2
0
客户投诉
客户投诉情况
有客户投诉情况且查实存在的扣4分,没有客户投诉请的得4分
+4
-4
合  计
总  分(基础指标+参考指标)
类  别
说明:1.所有数据选用上年末数据,数据四舍五入;2.“以上”、“以下”、“超过”不包括本数,“X-X”包括前者,不包括后者;3.类别划分:200-120分为A类(其中170分及以上为A+,169-140分为A,139-120分为A-),119-80分为B类,80分以下为C类(合规情况已属B类的,参考指标分数只计算扣分项,并在B类基础上下调类别)。
公司盖章                初审部门盖章            复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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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生存之道_
河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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