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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2013年6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2013-07-08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6月,重庆市和山西省两地实施了多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从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到帮助催收账款无一不包。除此之外,其他各省也在帮扶中小企业方面下了大力气。6月,青海省印发了《关于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降低国土、建设、财政等十三个收费单位部门的28项涉及小型微型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云南省将继续实施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并从900户企业中筛选出850户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政策等方面的优先支持,扶持这些企业尽快做大做强。

  重庆市

  重庆市计划3年培育万户IT微企  
  
  由重庆市经信委、市工商局联合实施的“IT微企万户培育计划”6月正式启动。该计划将在3年内完成培育万户IT微企,实现综合产值30亿元、实现就业5万人。未来,在重庆创办IT类微型企业,不仅可以获得资金方面的支持,还有望享受免费的带宽租用、主机托管等服务。

  重庆市经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IT微企万户培育计划”的重点培育对象,是以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归国以及科研单位等有志创业人员为主体所发展的软件开发、信息服务、云计算、数据挖掘与分析、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集成等微型企业。为推动重庆市IT产业发展,重庆市政府近段时间陆续出台了《进一步推动重庆市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促进网络零售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今年起,重庆市经信委将统筹调剂市工业振兴资金等,专项支持IT微型企业发展,资金重点用于品牌打造、人才培养、孵化平台建设、孵化园区建设等。此外,创业者创办IT微企,重庆市工商局在财政资本金补助上将给予最大限度的倾斜,可享受西部大开发、城乡统筹、两江新区及国家对特定行业或人群的其他扶持政策。

  为降低创业者的创业成本,重庆市将统一向电信运营商购买电信IDC(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建立虚拟式的孵化平台。重庆市符合条件的IT微企,可获得免费或优惠的空间租用、带宽租用、主机托管等服务。

  此外,重庆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将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创建市级IT微企孵化园,IT微企若进驻市级孵化园,园区还将提供2-3年的房租补贴。鉴于IT微企在运作前期,可能会遇到贷款、担保难题,重庆市信息产业投资促进会将引导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与IT微企进行对接。同时,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将加大对互联网等IT企业贷款担保力度,每年不少于2亿元的担保信用额度。

  重庆市出台微型企业会展补助扶持政策 

  6月,重庆市工商局、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举措,支持微型企业参加各类会展活动开拓市场,并鼓励会展公司在渝举办服务全市微型企业的会展活动,帮助微企拓展营销渠道。

  一是参加会展活动的微型企业可享受展位费全额补助,每户每次不超过1万元、每年累计不超过3万元。二是微型企业参加市内、外会展活动,分别最高可享受1000元/人、3000元/人的交通补助,每户企业限1人/次。三是会展公司及其他中介组织在渝举办标准展位300个以上,主要服务全市微型企业的会展活动,按照参展微型企业5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四是会展补助金每半年兑现一次。

  重庆市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最高可获200万元资助金 
  
  6月,重庆市科委、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启动了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2013年创新基金的主要支持类型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等三类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主要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扶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微型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助,资助资金由5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以此鼓励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本年度将优先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环境与资源、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主要面向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专业技术服务的机构,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则是通过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的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如风险补助方式将按照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重庆:办新兴产业微企大学生可优先进孵化园 
 
  目前,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创办微企已达1.19万户,带动就业9.1万人。6月,重庆市工商局为鼓励大学生创办微企,以创业解决就业,重庆市对大学生创办微企给出了多项优惠政策。大学生创办文化创意、高新技术等微企可优先进入孵化园。

  毕业年度的在校大学生也纳入“1+3+3+3”微企政策扶持体系,扩大了大学生的扶持范围。目前,重庆市大学生创办微企已达1.19万户,共计发放财政补助3.5亿元。同时,充分利用高校资源,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建立大学生创业指导站30个。此外,大学生从事文化创意、高新技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微企将优先入驻孵化园,可享受减免租金、办公环境集中配套、政策叠加等优惠措施。此外,重庆市将创建市级高校微型企业孵化园5个。

  为了缓解大学生办微企融资、招聘人才等经营困难,重庆市工商局6月还联合团市委举办微型企业青年创业者首期后续培训,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开展“重庆市民营企业暨小微企业招聘周活动”,配合重庆银监局举办“第二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进一步营造创业的良好氛围。

  山西省

  山西将为中小微企业催收欠款  
 
  目前,企业拖欠、负担沉重、财务困难严重困扰和制约着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此,山西省开展中小微企业资金拖欠情况调查和维权减负专项行动,目前已进入全面调研阶段。通过专项行动,重点调研各市县的主导产业、重点行业及主要园区、产业集聚区的中小微企业。在此基础上,掌握企业意见和需求,并通过政府协调、上门联络、法律维权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催收欠款。

  同时,山西省出台一系列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年内,新增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对以小微企业担保业务为主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给予补贴;成立民间融资登记中心,鼓励小微企业自主开展合法借贷;推进小微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集合债券;支持地方银行业法人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提高小额贷款公司小微贷款比例;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新增资本金50亿元等,开发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山西:“就地就近”优先选购中小企业产品 
  
  今后,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重点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将“就地就近”优先选购中小微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且最迟付款期限为收货后的60天。

  按照山西省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15条措施要求,6月,山西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省经信委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中小微企业资金流转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市相关部门积极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重点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就地就近”优先选购中小微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山西省内政府工程、大型企业、综合超市、大型商场,在采购或销售中小微企业的商品时,应按商品的属性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货款支付的期限,约定支付期限不超过收货后的60天。此外,商务、工商等有关部门要规范零售商和供应商的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公平交易。

  2013年4月,为扶持省内中小微企业发展,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2013年第1批)》,要求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点工程项目采购活动的管理,并要求在中小微企业商品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货款支付及延期支付的时间,以加快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流转。
 
  山西省再出政策助力中小微企业 
  
  在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第一批15条措施出台后一个月,山西省政府6月再度下发了第二批政策12条措施。本次出台的政策主要针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进行细化,政策实施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效率和融资成本均会得到改善。

  按照此次政策的要求,中小微企业在拉动全省经济增长、增加就业、促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山西省有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各金融机构需要进一步深化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工作,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此次出台的12条措施包括,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效率;增设小微企业金融专业服务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费用;设立民间融资登记中心;创新中小微企业金融产品;拓宽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资金来源;提高小额贷款公司小微贷款比例;拓展融资担保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功能;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加强融资对接服务;抓好政策措施落实。 
 
  山西省:组织小微企业赴清华大学学习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2013年第1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48号),精心组织实施“3个1”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工程。6月,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组织全省小微企业优秀经营者赴清华大学参加“清华大学管理创新高级研修班”学习。

  这次“研修班”分两期,每期50人,共100人参加,本次培训费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免收学员培训费。主要课程包括:新经济时代的宏观经济分析及政策导向、企业战略管理、创新思维与组织变革、商业模式优化升级、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创新与品牌突破、产品技术创新、企业投融资及资本运作、领导力艺术与企业文化建设等。

  山西省举办“中小企业创业大讲堂”活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大力发展小微企业,以“激励创业激情,成就创业梦想”为主旨,通过举办创业大讲堂进高校巡讲活动,使励志创业的大学生了解国家和省有关扶持小微企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增强创业信心,掌握创业基本技能,提高创业能力和水平。6月19日,由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和太原师范学院共同举办了“山西中小企业创业大讲堂”活动, 超过300名在校大学生参加。

  活动期间,专家作了“提升创造力,实现创业梦”主题演讲,激发了同学们的创业激情,为怀有创业梦想的大学生们提供了许多创业思路,对大家如何创业有了一个高层次的启发。此次活动是2013年“山西中小企业创业大讲堂”进高校巡讲活动第一站,受到了广大师生的好评,通过活动,使更多的大学生走进了创业的大门。

  其他省市

  陕西启动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认定 在陕注册均可申报 
 
  为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实现创新驱动,陕西省将开展2013年度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申报和认定工作,凡在陕西省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所拥有的专利产品均可申报。

  此次申报专利新产品的核心技术应为2013年5月1日前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技术成熟,市场前景好,有望形成产业规模并已批量投入生产和市场销售。产品所含专利权属明确,无法律纠纷,且此前未曾获得过陕西省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同一申报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产品参加本次省专利新产品认定,其中,专利运用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有效构建专利池进行专利全面保护,以及积极提出PCT国际申请、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产品将优先获得推荐通过。

  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认定实施办法,被认定的“陕西省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企业在申请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资金项目时,我省将予以优先安排。该核心专利产品保持稳定增长,列入中小企业库,原则上3年内予以支持,并提供知识产权资助及服务。

  即日起至7月28日,有意参加申报的中小企业可向所在市级中小企业局提出申请,省级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的,可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做出审核后,直接报送至省中小企业局。相关部门将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产业导向提出认定名单,对公示无异议者授予“陕西省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证书。

  2013年度甘肃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启动  
  
  为进一步推动甘肃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形成一批具有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甘肃省科技厅启动2013年度甘肃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项目的申报。

  2013年甘肃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支持重点,在于从事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服务,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要求具有创新型、规模型与示范性等特点。

  对于申报该培育计划的企业,要求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每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应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上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且近3年企业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应具有研发机构、研发计划及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规范化管理制度;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优秀的领军人才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和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和运营机制。

  降低收费标准 青海省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改善发展环境,促进其健康发展。6月,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降低国土、建设、财政等十三个收费单位部门的28项涉及小型微型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通知》要求各执收部门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要求,认定小型和微型企业,并根据《通知》精神对全省小型微型企业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在现行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一律降低20%收取。同时,青海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相关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云南重点培育成长型中小企业 
 
  今年云南省将继续实施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并从900户企业中筛选出850户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政策等方面的优先支持,扶持这些企业尽快做大做强。

  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开展产业建设年活动的相关要求,今年云南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对州市推荐的近900户企业进行评审,着重从企业发展状况、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打分排序,并进行网络公示,最后筛选出来。这些企业主要分布在生物资源开发、装备制造、冶金化工等行业。

  新疆召开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宣贯会   
  
  6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宣传贯彻会,就2013年5月出台的《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政策解读。

  实施意见提出在财政资金、税收优惠、金融、市场开拓、人才培养、就业等方面,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为了给企业“减负”,《实施意见》规定,自2012年1月1号至2014年12月31号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并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清理不合理的经营性收费。

  同时,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明显加大。根据《实施意见》,自2012年1月1号至2015年12月31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新疆自治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说:“把这个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审批已经全部下放到我们的最基层县市一级,而且手续非常简便,把所有的审批改成了备案制,只要填一张备案表格,经过咱们这个主管人员的审核,企业就可以很方便地享受这个收税优惠。”

  辽宁省:中小企业轻微违法 拟不行政处罚  
  
  6月,为优化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其健康发展,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布《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布中小微企业举报投诉电话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机关依法制定涉及中小微企业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时,应当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企业联合会等有关社会团体和中小微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对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

  中小微企业工作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举报和投诉。受理举报和投诉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中小微企业轻微违法 不予行政处罚

  此外,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提高政府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微企业的比例。向中小微企业收费应当依法进行,收费时应当出示收费许可证,并出具法定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单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应当在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布。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禁止对同一收费项目在法定期限内重复收费。 能够统一收取的中小微企业收费,财政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集中统一收取。

  对中小微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先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促使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中小微企业多项检查应一并完成

  不同政府部门对中小微企业实施的多项监督检查可以一并完成的,同一政府部门对中小微企业实施多项监督检查可以一并完成的,应当合并进行,减少检查次数。

  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微企业参加各类评比、达标、升级、排序、认证和表彰等活动并收取费用;不得强制中小微企业接受有偿宣传、征订报刊、图书、音像资料;不得违反规定要求中小微企业接受指定培训、指定服务或者购买指定产品。

  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害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政府采购项目三成以上留给中小企业  
 
  6月,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的《河南省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4年)》中指出,河南省将实施九大工程,确保河南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每年新增20万家以上等众多经济目标的实现。

  打造全球智能手机终端生产基地

  河南省将每年筛选100家以上中型企业为“百家成长企业”,由省重点扶持,促其成长壮大,力争每年有100家升级为大型企业;每年筛选1000家以上小微企业为“千家培育企业”,省、市、县三级联动,力争每年有1000家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

  行动计划提出,河南省将打造全球重要的智能手机终端生产基地。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为中心,建设全球智能手机研发制造基地,培育形成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和信阳、漯河、鹤壁等地“一区多点”智能手机产业发展格局。重点抓好30个亿元以上的在建项目,新引进20个亿元以上的潜在项目,打造全球重要的智能手机终端生产基地和全国重要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拓展市场,河南省明确提出,将加强政府采购,落实中小企业采购政策,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30%以上的份额给中小企业等。

  同时,将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览展销、投资洽谈、网上展销会等经贸活动。对参加国家级的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博览会、华东交易会、东盟博览会、亚欧博览会的小微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对参加境外国际性展览会的,给予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摊位费、人员费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实际70%的补助。河南省财政对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将给予全额补贴。

  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开始申报 
 
  6月,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已展开“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报工作,各地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20日。该委明确,今后申报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必须从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中优选;优先支持其申报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等国家和省项目。此举将进一步推动全民创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申报条件包括:基地运营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依托已批准的园区、城市“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场所等,有园区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有较为完善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以及明确的产业定位;创业基地内有相应的公共配套空间和设施。创业基地的占地面积不少于20亩,生产用房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对固定的专业服务机构。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有整合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为创业者和基地内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人员培训、政务代理、融资服务、信息咨询和管理咨询等各类服务;入驻基地的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且具有连续流动培育功能,每年都有新企业入驻或培育成小型以上规模企业。

  补助小微企业 广东推“29条”促进就业创业  
  
  今年广东中小微企业每新招一名应届毕业生,将获1000元一次性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将享有每人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日前,广东结合当前毕业生就业的新形势、新问题,创新提出29条具体的政策措施,加快促进高校毕业生解决就业问题。

  根据“29条”,广东将继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补贴力度。除享有原来税费减免外,中小微企业每新招用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获得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属于小微型企业的,还享有1年期限的社保补贴。

  吉林省出台11条政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将得到一次性求职补贴1500元;对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实施重点帮扶;到省内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以上,实施相应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近日,吉林省创新出台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十一条政策措施,政策力度大、含金量高,全力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

  今年,吉林省将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普遍进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对进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园(基地)进行孵化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在场租费、采暖费、水电费等方面可使用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且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岗位培训补贴。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等,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岗位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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