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人都不是天生的圣人,也不是天生的罪犯。即使大家做不成圣人,也不能不尊敬圣人。同样,即使不是罪犯,也不能对于犯罪熟视无睹。
每一个人都不能独善其身。在现代这个社会,大家都抓住历史的机遇,努力提高自己,挣取每一笔财富,甚至攫取每一枚硬币。好像一个即将干涸的池塘的一条鱼一样,惶惶不安的大力的呼吸水中的每一滴氧气。如果真是池塘的一条鱼。不应只是怎么疯狂的呼吸,而是考虑怎么引来更多清静的池水。或者带领所有的鱼儿游到更宽阔的水域。多吸一口氧气只能延迟即将到来的死亡,而不能完全消除内心恐惧。这个社会就是一个大水塘,谁也不能不关心水的质量和清洁。不会有哪条大鱼在优哉游哉的一面疯狂的攻击着小鱼,而一面满足于越来越干涸或者污浊的池塘。当然鱼儿不是人类,鱼儿没有思维能力。作为一样大鱼吃小鱼和弱肉强食的动物,难道智慧的人类只是羡慕大自然的生存规则,而忽视整个环境的日益恶劣。
那些严重犯罪的个体是十分令人痛恨的。一些犯罪好像一直远离我们。在新闻上,偶尔看到一些暴力恐怖犯罪的发生,众人更多的只是当成一则新闻而已。但每一个人都不能体会受害人的痛苦。如果那些事情发生自己身上,哪怕就是一微小的治安案件,也是让人烦恼不已的。比如,在大街上被人碰伤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就十分让人气愤了。或者被人无缘无故骂了一句,你一定要讨个说法。推而广之,对于那些杀人放火的案件呢。受害人家人是痛不欲生的。但这些伤害能够博取人们多少怜悯的眼泪呢。或者说,当你面前站着一个杀人犯罪嫌疑人,你是否义愤填膺呢,你知不知道这个人的身上从头到脚都流淌着罪恶的血液。反过来说,如果你是受害人的亲属,你是否让眼前这个坏人立即马上消失和得到彻底的惩罚呢。
但什么样的惩罚能够补偿受害人的愤恨呢。对于一些严重犯罪,在那些受害人心里,可以说什么样的惩罚都不能化解他们内心的无比愤怒。比如一些拐卖儿童案件,当你看到父母撕心裂肺的哭泣时,大家心里都不是滋味。有些痛苦是长久的,甚至是终生的。一些犯罪分子锒铛入狱了,他们有时并不幡然悔悟。甚至一些罪犯被执行了死刑,但他们至死也没有给人们一个道歉。所以人们一直难以原谅那些罪恶。人们有时也产生一些极端的冲动,壮志饥餐胡虏肉,什么千刀万剐,这些充满仇恨的报复心理,并不符合法律的原理。无论一个人怎么犯罪,他得到的惩罚永远是法律规定的,但他给社会带来的怨恨和伤害远远大于他得到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