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作为城市治理的顽疾,成因复杂,想要彻底杜绝难度不小。好汉的一声怒吼,只应作为开始,也远远不够。为了保卫我们的头顶安全,全社会有必要齐心协力,共同斩断伸向窗外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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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西风微凉
来源 | 西风微凉的法律博客
最近,一段天津小伙制止某大妈从高空扔垃圾的视频在网络上热传。
视频中,一位住在高层的大妈正准备往楼下扔垃圾,住在旁边楼里的一位小伙看到后,怒吼一声:“嘿,别扔了!”大妈见状赶紧缩了回去。针对该视频有网友评论道:关键时候一声吼!吼得好,引起极度舒适!
高空抛物屡禁不止,一直是我国城市治理过程当中的顽疾。尽管许多物业公司都有禁止高空抛物的倡议,但总有些住户将他人生命视作儿戏,频频伸出“黑手”。
高空抛掷的物品一旦砸到人,便是非死即伤,近两个月以来,媒体就已经报道了多起高空抛物引发的事故。
(图片来源于网络)
今年6月13日,深圳市一个5岁男孩跟妈妈走到一水果店门口时,忽然从高空坠下一块玻璃窗,瞬间砸在了他身上,男孩当场倒地。虽经多方全力抢救,男童最终因伤势过重去世。
今年6月20日,南京市一男童向楼下抛物正好砸中一10岁女童,女童头部当场流血不止,所幸经过治疗无生命危险。
今年7月2日,贵阳市1名10岁的男童将两个灭火器从高空中扔了下来,其中一个砸中了袁女士的头部,最终袁女士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孩童实施高空抛物大多出于无知,而成年人实施高空抛物的成因则较为复杂,图方便、发泄情绪都有可能成为抛物的原因,比较而言,为了图方便直接从楼上扔物品的现象更为普遍。
高空抛物无论是由懵懂无知的孩童实施,还是由成年人实施,无论是否出于故意,对于受害者可能造成的伤害均是一般,对于公众构成的潜在威胁不存在任何差异,因此,都应该被禁止和制止。
可以认为,绝大多数的高空抛物者都很难说具有伤人的恶意,一旦清楚高空抛物的危险性,大多可以自我约束,因此,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学校等宣传资源,提高人们对于高空抛物危害的认识十分重要。
其一,新闻媒体对于高空抛物案件的报道,对于高空坠物危险知识的普及,都有利于提升人们对于高空抛物危害性的认识,从而使更多的人自觉拒绝高空抛物和制止他人高空抛物。媒体对于天津小伙的报道,无疑会起到正面的引导作用。
其二,高空抛物很大一部分由未成年人实施,未成年人实施高空抛物多是因为懵懂无知,对高空抛物的危害缺乏应有的认识。如果学校在平时的安全教育当中更多地向学生普及这类知识,那么,孩童实施的高空抛物案件数量无疑也会减少。
除了普及危害,道德倡议,提倡自律之外,加强外在的强制约束,特别是加强法律规范的完善和执法工作,也显得十分重要。
事实上,法律规范的缺失是当前高空抛物频发的重要原因。一个很无奈的现实是,我国当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禁止高空抛物。我们日常所见的禁止高空抛物宣传,多是社区组织和物业公司所组织,权威性显然远远不够,难以引起群众的重视。
为此,面对这一突出的公众危险源,国家有必要考虑在物业管理方面的行政法律法规之中,增设明文禁止高空抛物,并规定相应罚则和监管主体,让基层执法和普法工作有法可依。
此外,刑法的制裁对于公民的震慑效果更为强烈,明确特定类型的高空抛物行为构成严重犯罪,并向公众普及,无疑将有利于减少这类行为。
事实上,从25层高楼向人行区域抛掷鸡蛋的危险性并不亚于在较远距离向人群开枪,高空抛物致人死亡,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即便没有实际造成人员伤亡,符合特定要件也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旦高空抛物行为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最高均可被判处死刑,后果不可谓不严重。当然,目前的当务之急是要让群众认识到这一点:没错,楼上扔个垃圾的确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最后,高空抛物作为城市治理的顽疾,成因复杂,想要彻底杜绝难度不小。好汉的一声怒吼,只应作为开始,也远远不够。为了保卫我们的头顶安全,全社会有必要齐心协力,共同斩断伸向窗外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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