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公司名”(下称甲方)和被公司资助参加课程名为:“___”培训的本公司员工(下称乙方),拟定合同如下:
一、甲方资助乙方参加赴的(课程名)培训,为期,始于___年___月___日,结束于___年___月___日。乙方同意接受该项目的培训及有关资助。
二、乙方培训结束,必须为公司服务年,即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并签订相应的雇聘合同。
三、乙方若不经甲方同意,提前终止该合同,甲方有权按下列标准向乙方索回有关费用:
1国内培训:
按实际报销的金额索回。
若为公司与其他公司的合作培训计划(如相互交换培训),则按下列标准索回:
3个月××元人民币
3个月至6个月××元人民币
7个月至12个月××元人民币
2国外培训:
3个月××元人民币
3个月至6个月××元人民币
7个月至12个月××元人民币
四、乙方在培训期间若因违反培训方的纪律而被终止或自愿终止其培训,即按甲方为乙方已付的实际费用进行赔偿。
五、乙方培训结束后,在工作中因严重违纪被甲方辞退或开除,按下列条款赔偿甲方的损失:
1乙方培训结束后在公司服务的时间不到本培训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期限的一半的,按甲方已经报销金额或以上标准(即第三条1、2点所规定的标准,下同)的2/3赔偿。
2乙方服务时间已满本培训合同规定期限的2/3的,赔偿甲方已经报销金额或以上标准的1/3。
3乙方服务时间超过本培训合同规定期限一半的,赔偿甲方已经报销金额或以上标准的1/2。
六、若乙方违反本合同拒不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向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请求。甲、乙双方须执行仲裁部门的裁决。
甲方:___ 乙方:___ 鉴证部门:___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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