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房地产项目公司分摊的利息能否税前扣除
2011-3-18 8:38 青岛国税
【问题】

  地产公司统一向银行借款,提供给公司内其他项目公司(均是法人企业)使用,项目公司按照银行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解答】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
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但是企业集团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母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借款给子公司用,母子公司各自怎么进行财税处理?
房地产集团企业间分摊的利息税前扣除凭证是如何要求的?
子公司可以向母公司借款吗
母公司奖励子公司的税事
关联交易的税收筹划新思路
[转载]三种特殊资金的财税处理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