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重大疾病后在社保方面是没有补贴的,但是可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特病证在门诊享受相应的报销待遇,还可以按规定进入大额医保报销或者是大病保险报销。
一些重大疾病是纳入了特殊疾病病种的,比如像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心脏病,肝硬化,肺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等。参保人如果申请办理特病症以后,不仅住院的费用可以报销,在门诊的费用也是可以进行报销的。
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是享受大病保险的报销,是不需要单独缴纳费用的。当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疾病中重大疾病门诊所发生的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后自付的费用超过了一定额度以后,2017年为14188年,再由大病报销给予医疗保险的补偿。大病保险是分段补偿的,14188元至20万元(含)内的报销比例为50%,20万以上的报销比例为60%。以上是重庆地区的医保政策,外省建议向当地再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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