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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宣传问答

问:我市张贴张挂宣传品有何规定?
答: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经市、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设置条幅、彩旗等宣传物品。 经批准临时设置条幅、彩旗等宣传物品的,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文字规范,无破损、无残缺。

 

问:申请张贴、张挂宣传品向谁申报?

答:中心城区张贴、张挂宣传品许可,由市城市管理局办理。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蔡甸区、江夏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张贴、张挂宣传品许可,由所在区城市管理局办理。

 

问:申请张贴、张挂宣传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申请张贴、张挂宣传品应提交下列材料:(1)《武汉市张贴、张挂宣传品申请表》;(2)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地理位置示意图;(3)张贴、张挂宣传品场地使用权证明文件;(4)张贴、张挂宣传品后的效果图。

 

问:审批张贴、张挂宣传品期限需要几天?

答:申请张贴、张挂宣传品许可,一般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作出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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