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市张贴张挂宣传品有何规定?
答: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经市、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设置条幅、彩旗等宣传物品。 经批准临时设置条幅、彩旗等宣传物品的,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文字规范,无破损、无残缺。
问:申请张贴、张挂宣传品向谁申报? 问:申请张贴、张挂宣传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问:审批张贴、张挂宣传品期限需要几天? 答:申请张贴、张挂宣传品许可,一般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作出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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