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5〕7号)和《省委高校工委 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校开展“两访两创”活动的通知》(鄂高工委〔2015〕12号)精神,现就在全省高校开展2015年度文明寝室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将“文明寝室”创建作为高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突出学生在高校精神文明创建中的主体作用,将寝室作为相互学习、相互激励、相互帮扶的重要场所。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具有特色、富有成效的寝室文化品牌创建工作,打造一批示范文明寝室。
二、评选标准
同学关系好:团结、友爱、互助,健康交往,以诚相待,理解尊重;
生活习惯好: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勤俭节约,热爱劳动,情趣高雅,兴趣爱好健康,无不良嗜好;
学习风气好:学习目标明确,学习计划明晰科学,遵守课堂和考试纪律,注重课堂学习与课外学习结合,专业学习与知识拓展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结合,寝室成员整体成绩优良;
文化氛围好: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文体活动 ,精神面貌积极向上;
卫生环境好:及时打扫整理寝室内外环境,做到寝室地面、墙面、床面、桌面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整体观感好,个人衣着得体,举止大方。
三、工作安排
各高校要按照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和《鄂高工委〔201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评选标准,在全校开展普遍性文明创建活动基础上,评选出一批文明寝室,并择优向我厅推荐示范文明寝室 。
1.评选文明寝室(2015年12月底之前)。各高校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校内方案制定、组织发动、活动宣传、评选等工作,在年底前评选出一批文明寝室。
2.推荐示范文明寝室候选名单(2016年1月29日前)。各高校在评选文明寝室的基础上,择优(按名额分配,见附件1)向我厅推荐示范文明寝室候选名单。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推荐为示范文明寝室:1.一年内有寝室成员因故被退学的;2.寝室现有成员中,有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未撤销的;3.寝室现有成员中,有未按学习计划修满学分的;4.寝室成员因刑事、治安案件正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未结案的。
3.公布示范文明寝室名单。我委(厅)将对各高校推荐的候选示范文明寝室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公示后正式公布。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文明寝室创建工作是高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同时要认真组织,深入发动在校大学生广泛参与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进一步掀起文明寝室创建工作的新高潮。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高校要着眼于提升活动的生动性和参与度,立足青年学生实际,充分借助和运用新媒体开展工作。特别是要注重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加强总结凝练,交流成功做法,营造浓厚氛围,深化文明寝室创建内涵。
3.注重结合,突出实效。各高校要以文明寝室评选为契机,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大学生讲文明、讲道德、讲理想、讲信仰,要让大学生将自己的寝室文明观与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创业创新等结合起来,提升工作实效。
五、材料报送
1.各高校要报送本校文明寝室创建方案、创建活动小结、文明寝室表彰文件各一套。
2.推荐示范文明寝室的,要填写《2015年度湖北高校示范文明寝室申报表》(附件2),附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校级精神文明创建主管部门和校党委公章。
3.请各高校于2016年1月29日(周五)前将全部申报材料打包装好后报送到省教育厅思政处904房间,电子版须打包压缩并注明学校名称后发送到hbgxgw(at)163.com。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要求报送,过期不予受理。省教育厅思政处联系人:王立彬,电话:027-87328219,87328009。
附件:1、2015年度高校示范文明寝室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5年度湖北高校示范文明寝室申报表
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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