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7日,西小召派出所民警在办理户籍业务工作过程中,及时查处一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案件,行政处罚1人。 2018年11月7日上午,家住包头市青山区的辛某(化名)来到西小召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籍业务。户籍民警按程序审核中发现:辛某是双重户口。在对其进行了简单的询问时,其支支吾吾有意回避。民警觉得十分可疑,便再三询问,辛某才说了实话。
原来,1992年的时候,辛某因入伍年龄不够,就冒用了自己双胞胎哥哥辛某乐(化名)的户口应征入伍;2004年年底退伍后,其仍然冒用辛某乐的户口办理了落户手续,而其在包头市用自己的真实身份又办理了另一个户口。
面对事实,辛某低头不语。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使其明白了当初冒用其哥哥的身份信息参军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乌拉特前旗公安局西小召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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