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和相应工程数量的明细清单。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影响后形成的单价。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措施费用。
为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
3.1 一般规定 3.2 总说明 3.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1 项目名称应按本标准第6、7章规定确定。 2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第6、7章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应报区电力建设行业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1 工程量应按本规定附表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2 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 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 以“m3”、“m2”、“m”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 工程量清单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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