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以房地产投资入股,双方应缴纳哪些税费?

 以房地产(包括土地、在建工程)投资入股,双方应缴纳哪些税费?




基本情况:

目前,不少企业以其持有的房地产对外投资入股,寻求获取更多的收益。用房地产投资入股,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均涉及多个税种。如果不熟悉相关的税收法规,在纳税申报时会产生遗漏,引发税务风险。比如,A公司以其持有的一栋评估作价6000万元的房地产,投资入股B公司,完成投资交易后,A公司就其投资行为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申报缴纳印花税3万元。税务机关在审核时发现,A公司并未申报缴纳增值税。笔者发现,实践中如此“大意”的企业并不在少数。那么,企业以房地产对外投资入股,究竟涉及哪些税收呢?

 持有房地产的投资方涉及四个主要税种

 一般来说,企业以其持有的房地产对外投资入股,投资方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印花税、增值税及城建税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四种。

是印花税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财税【2006】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因此,以房地产投资入股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应当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投资方要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二是增值税及城建税附加

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同时,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投资企业以房地产投资入股获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行为,属于有偿取得“其他经济利益”,应当按销售不动产行为征收增值税。另外,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随增值税而征收的附加税费也需一并申报缴纳。

是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8】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规定,当房地产转移的任意一方是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时,以房地产作价投资入股,需在投资入股环节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四是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视同销售货物。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对外投资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同时,财税【2014】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方也涉及四个主要税种

 企业以其持有的房地产对外投资入股,被投资方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印花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是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也就是说,以房地产投资入股,印花税纳税人为签订产权转移书据的双方,被投资方也应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二是契税根据契税相关法规,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予,依法征收契税,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因此,以房地产投资入股,被投资方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需要注意的是,财税【2018】1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以房地产投资子公司免征契税,有两个前提:一是房地产投资对象必须是全资子公司,即该子公司只有母公司一个法人股东;二是母公司以房地产增资,不同于新设公司的投资入股,增资是对已成立公司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三是房产税投资方以房地产对外投资,是以拥有的房地产产权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房地产的产权转移至被投资方,其应缴纳的房产税应由拥有房屋产权的被投资方缴纳。

 根据国税函发【1993】3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四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由于投资方以房地产对外投资,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到被投资方所有,因此被投资方应按规定计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由于投资方以房地产对外投资,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到被投资方所有,因此被投资方应按规定计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作者:纪宏奎 赵辉 张国永 来源:中国税务报)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以房地产投资入股的涉税处理
中国税务报-网络报---以房产投资入股,双方如何作税务处理
以房地产投资入股相关涉税政策分析
以房地产出资涉税分析
房产投资与转让环节如何处理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专题 土地增值税专题 房地产财务与纳税筹...
实务洞察|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税收处理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