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金塔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开荒、乱砍乱伐、乱采乱挖等破坏自然资源行为的公告

金塔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非法开荒、乱砍乱伐、乱采乱挖等

破坏自然资源行为的公告

金政公字〔2022〕1号

为切实加强自然资源管理,有效保护生态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县坚决禁止非法开荒、乱砍乱伐、乱采乱挖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擅自非法开垦荒地,一经发现将以非法占用土地处理,限期拆除地上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严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耕地从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非农建设;严禁借调整产业结构、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为名圈占土地,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

二、严禁在林地、草地、湿地范围内开垦、采石、采砂、取土以及其他毁坏林草植被和林地、草地、湿地的行为;未经县自然资源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沙漠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从事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未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核许可一律不得采伐采挖林木、采集沙生植物;木材加工企业不得调运、收购、加工无合法来源证明和检疫证明的木材。

三、严禁无证勘查开采、乱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窝藏、转移、收购、销售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严禁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名义非法开采、出售矿产品,违者依法给予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等处罚;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县自然资源、公安、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非法开荒、乱砍乱伐、乱采乱挖等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对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五、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资源的责任和义务,有权对破坏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广大群众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行为的,要积极向县自然资源局举报,对于举报的线索,一经查实,根据违法事实轻重给予举报人500-3000元的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0937-4421262。

特此公告。

金塔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

‍监制:李玉锋 主编:李炳辰
编辑:曹红祖 校对:甘 露‍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参阅】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查处筛查流程
补偿标准公布!青岛这些地方要征收!
【自然资源领域卫片执法知识汇总】一文了解卫片执法及相关知识
河南禹州出台村级自然资源保护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新《行政处罚法》之5:“一定数额罚款”的具体规定
武汉市开发区汉南区2020年基准地价公告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