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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畜牧兽医网
河北省农业厅
文件
河北省财政厅
冀农财发〔2015〕49号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2015年畜禽标准化养殖
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农牧(农业、畜牧水产)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司《关于做好畜禽标准化养殖等财政支农项目工作的通知》(农财金函〔2015〕37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实施工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河北省2015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联系人:
郭河 电话:0311-85888150  邮箱:hbxmjcc6807@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8号,邮编050011
省财政厅联系人:
宋炜 电话:0311-66651116   邮箱:songw@hebcz.gov.cn
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8号,邮编050051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5年10月9日
河北省2015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
实施指导意见
为支持发展现代畜牧业,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实施好2015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充分发挥投资使用效益,逐步提高全省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水平,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项目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区域及范围。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重点支持各畜种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重点支持适度规模生猪、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扩建,同时,项目向采用健康养殖方式的养殖场倾斜,重点支持生态养殖、标准化健康养殖等养殖模式。肉牛、肉羊项目优先支持饲养母畜的标准化养殖场。
(二)申报对象及标准。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规模养殖场和畜禽集中饲养的农民合作社。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不能作为补助对象。
各畜种养殖规模需达到以下标准:
1.生猪。年出栏5000头-9999头规模场,每个场补助资金50万元;年出栏10000头-50000头规模场,每个场补助资金100万元。
2.蛋鸡。存栏10000只-49999只规模场,每个场补助资金25万元;存栏50000只-100000只规模场,每个场补助资金50万元。
3.肉鸡。年出栏50000只-99999只规模场,每个场补助资金25万元;年出栏100000只-1000000只规模场,每个场补助资金50万元。
4.肉牛。年出栏100头-2000头规模场,每个场补助资金25万元。
5.肉羊。年出栏300只-3000只规模场,每个场补助资金25万元。
(三)申报建设内容。补助资金要优先安排规模场标准化改扩建,提升养殖环境,实现健康养殖,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改善生产设施。对圈舍进行改扩建和标准化升级改造,水电路的改造,完善设施配备,改善畜禽生产环境。半牧区结合自身特点,对牧场棚舍、草场围栏、饲草料基地、青贮窖、储草棚、机井、农机库等设施设备进行完善。二是改善质量安全监管设施。改善兽医室、防疫消毒室等设施设备,以及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以及畜禽及其产品的安全生产监管设施设备。三是推广健康养殖技术。为提高养殖场建设效益,规范养殖场建设,改善养殖环境,推广自动饲喂技术,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控制技术,引进及推广先进适用的生产新技术。四是粪污综合利用处理设施。优先支持按照循环农业发展要求,完善粪污储存、输送设施设备,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采用粪污处理技术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
二、项目资金分配、承担单位的确立及补助方式
(一)资金分配。省农业厅、财政厅根据各地上年度畜禽存、出栏量及规模场数量按因素法测算进行资金分配。
(二)筛选确立申报单位。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电视、网络、报刊以及张榜公布等形式公开政策内容、申报条件要求、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等。组织本辖区(含省财政直管县)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2014年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申报书样式进行申报。成立专家组,制定项目申报单位审核标准,对申报单位申报书进行评审筛选。并进行现场勘验,对建设内容和投资情况严格把关。确定拟定项目承担单位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立项目承担单位,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确定的项目承担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报送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
(三)确定实施重点。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农业(畜牧)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在实施区域范围内确定扶持畜种,优先扶持列入我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现代农业园区;优先安排国家级和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优先安排重点扶持县;在生猪方面,优先扶持自繁自养,年存栏能繁母猪60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的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2013年、2014年已享受过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原国家扶持“菜篮子”畜产品生产)项目的规模化养殖场,今年不再重复安排。
(四)补助方式及结果确认。该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要成立专家验收组,负责对本辖区内建设完成项目单位进行全面验收,县级组织专家实行自验,自验合格后,申请市级验收。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要于12月20日前完成本辖区全部项目的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后,要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农业(畜牧)、财政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搞好配合,及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专人负责,确保工作的连续性。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条件和保障措施等。县级农业(畜牧)部门要对确定的项目单位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资金使用方案,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县级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积极组织畜牧技人员分片包干,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技术措施落实到场,及时了解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加以解决。省农、财两厅将随时进行项目督导检查,及时纠正所发现的问题。
(二)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严格工作纪律,切实抓好项目单位筛选、公示、验收、单位确定、补助发放等关键环节管理。特别要做好验收工作的组织管理,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补助资金要在验收合格后,公示无异议,于2015年12月31日前下达到具体承担单位。各市农、财部门要负责督导、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随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要从11月开始,每月底前向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报送月末进度(详见附件2)。
(三)认真做好总结评价工作。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要注重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培树推广典型示范场。重点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意见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2015年12月25日前上报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同时报电子文档)。
附件:1.2015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统计表
2.2015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月末进度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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