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许可
类型名称 无
主体部门市农委
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承诺期限3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附加时限无 立等可取否
是否踏勘 需要踏勘
是否审图 需要审图
能否网上申报能 申报网址:本网站 办理窗口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楼B厅63号窗口 联系电话 24538723
办公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名称
条目
原文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二十条
申请条件1、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2、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3、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4、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5、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6、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空表
范本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3、设施设备清单
4、管理制度文本
5、人员情况
注: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均须A4纸打印、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提交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核对
是否收费
无收费 收费标准原文 无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流程第一步:
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楼B厅市农委第63号窗口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申请表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直接下载);
第二步: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可通过两种途径申报办理;
第一种,直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现场踏勘时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二种,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通过网络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初审,并当场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农委驻“中心”首席代表;
第四步:
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市农委主任的现场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通过网上申报的,申请人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数量限制没有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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