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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错的父母”、“权力型家庭”与“散沙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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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5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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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何处,我父 音乐: 大石幸次郎 - 你在何处,我父

       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

       近日,一位博主在吐槽自身遭遇的博文引发众多网友的共情与共鸣,这位博主说自己父亲从未向自己承认过错误,哪怕是在他已经明确意识到自己已经错误的情况下,作出的最接近道歉的举动也只是装作没事发生,轻描淡写的说:“来吃饭吧”,然后张罗一桌好菜,再也不提及此事。网友纷纷表示自己也有相同或相似经历,显示出“不能认错的父母”并非孤例,而是一个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社会现象。

不惮改,不贰过,不义必争

       在对这一现象进行剖析时,往往将其归结于传统文化中的“孝道”使然,甚至用《礼记》中的“子不言父过”来解释父母不能向子女认错和道歉的现象,这实在是个天大的错解与误会。首先,儒家伦理中的“子不言父过”,并不是子女不能评论父母过错的意思,完整的原文为“父不言子德,子不言父过”,说的是父母不宜对外吹嘘子女的功德,子女不宜对外宣扬父母的过错,这一道德观念显然是向家庭之外的,而非向家庭内部的,并不适用于父母对子女犯下过错这一家庭内部的道德情境。

       实际上,在先秦儒家的过错观中,“是”与“非”,“对”与“错”有着清晰的界限。《论语·子张》里说:“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字面意思是君子犯下过错,犹如日月食造成的残缺一般,并不避讳人们见到,日月食之后,日月恢复原样,人们对日月的崇敬依然不变。实际上是说君子有过错无需讳言或掩饰,只要改了就好,知错就改并不会丧失权威、地位和形象。因此,《孟子·公孙丑》中又有“闻过则喜”的典故,将他人指出自己的错误视为可喜的好事。

       对于掩饰、搪塞自己的错误,试图蒙混过关的行为,孔子则毫不留情的批评“小人之过也必文”,指出小人犯错之后不想着改过,反而极力掩盖。在《论语·卫灵公》中孔子进一步指出“过而不改,是为过矣”,认为有错不改,是更大的错误。当然,这些是非性极强的过错观,是儒家伦理道德向外实践的原则。

       家庭是一个特殊的道德实践情境,有着不同的道德原则,但在家庭中,也绝非一句“来吃饭吧”就可以当作无事发生的活稀泥。上博现存的楚简《内礼》里说“孝而不谏,不成孝,谏而不从,亦不成孝”,意思是子女明知父母有过错而不指出,这根本不是孝道。这与儒家道德向外实践时的原则性是一致的。而后半句“谏而不从,亦不成孝”,与前半句构成逻辑关系,意思是父母要承认和改正错误,子女也要放宽原则,适当的给父母台阶下,保持家庭的团结与和睦,是适用于家庭内部的道德原则。

       《孝经·谏诤章》也说:“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意思是当君父犯下了原则性错误(不义)时,子女就不得不与父亲据理力争,臣子就不得不与君主据理力争,如果无原则的服从父亲,又哪里算的上什么孝子呢?

       可见以儒家伦理为代表的传统道德观念,并没有什么“父母不能认错道歉”的观念,而是以维护家庭和睦为前提,对原则性极强的过错观设定了一些限制条件,孟子说:“父子不相责善,责善也离”,就是说父子之间当然也要明辨是非,但基于血缘和亲情,并不向对外人一样用纯粹理性去区分“闻过则喜”的君子和“文过饰非”的小人,而是要更加灵活和温柔。

权力的影子

       那么这些“绝对不能认错”,只能叫你回家吃饭的父母,又是如何形成的呢?这实际上来自于整体主义社会的影子投射到家庭内部引发的权力感错位。在这种家庭中,家庭被视为一个有着明确权力结构的组织,一个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位于“权力下位”的个体必须无条件服从位于“权力上位”的统治者(父母),因为统治者(父母)不仅智力和经验凌驾于被统治者(子女)之上,而且在道德上也处于优越地位,甚至是“永远不可能犯错”的超然地位。

       正如刘军宁老师在《保守主义》中指出的那样:

       “(整体主义社会中)个人被认为没有认清自身利益的能力和特权,个人不明白自身的最大利益所在。只有那些扮演家长角色的统治者,才有高见之明,知道什么样的行动抉择和制度安排最有利于芸芸众生的最大利益。芸芸众生都是短视无知的,常常铸成错误”

       当维系家庭这一共同体的纽带从亲情异化成为支配一切的权力后,“统治者(父母)”和“被统治者(子女)”之间明确的权力结构也就产生了。“我都是为你好”“我怎么不去说外人”“我生你养你你跟我计较,你有没有良心啊”“我养了你这么大你现在跟我算账(讲理)”。种种“饱含温情”的说辞实际上将作为成年人的“被统治者”预设成一个既无独立思考能力,又缺乏德性自觉的的个体。他们必须无条件接受父母对他们的好,因为他们既不知道如何对自己好,也不能分辨什么才是真正的“好”。

       在这种家庭中,当父母对子女犯下错误之后,自然不可能承认错误,因为一旦承认错误,也就承认了自己在智力和经验上并不优越于子女,在道德上也非至高无上,有可能在子女面前失去“权威”。当“权威”这一奠定权力结构的基础动摇之后,作为统治者的父母就面临着失去统治权力的危险。而统治权力一旦面临自下而上的挑战,以权力维系的家庭本身也就岌岌可危了。

       正如《权威关系的社会价值与合法性——对恩格斯、帕森斯和科尔曼之权威理论的解读》一文指出的:

       “按照一定的标准协调人们的行为关系,是权威影响力最为直接的体现,也是维系权威、保持系统有序性的最后防线。当权威丧失对其成员行为的调控能力时,系统将不复存在。”

       正如《论语》中所说的,“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在正常的人际关系中,有错就认,知错就改并不会消解自身的权威和地位,反而会加强他人对自己的信任和尊敬。但为什么权力型家庭中的父母却如此恐惧因认错而失去权威和权力?因为他们他们支配家庭中一切事务,以及家庭中所有成员的权力,既非天然的(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抚养),也非契约的。简而言之,这种支配一切的权力缺乏一个合法(合理)的来源,因而时刻处于失去权力的恐惧之中。

       这种家庭中的亲子关系无外乎“对抗”和“顺从”两种模式。在“对抗”模式中,成年子女不堪忍受而奋起反抗,父母则认为子女不能理解自己的苦心与好意而愤怒,在反复无数次的冲突中,如果最终父母一方不能妥协让步,则必然走向亲情离散的悲剧结局。

        而在“顺从”模式中,父母因而无法认识到错误亦无法纠正错误,最终变成这百十平米的小天地中说一不二的独夫,而顺从父母的子女则变成既仰人鼻息,又任人摆布的巨婴,因为父母支配一切“既有也有”,子女自然索取一切“即要还要”,然而当巨婴最终意识到支配一切的父母并非全知全能的上帝,不能在“支配一切”的同时“提供一切”时,失望和怨恨会在顷刻间反噬这段掩盖在亲情之下的圈养关系,最终的结果与对抗模式几无二致。且由此引发的弑父、弑母悲剧数不胜数。

亲情的沙砾

       因此,父母的德性自觉也就只能停留在“来吃饭吧”的层面上,“来吃饭吧”的背后,是父母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但害怕失去权力而不能坦然认错和道歉,只能用“对你好”的方式进行“只做不说”的补偿,并且希望你“识抬举”的认可这种好,与他一起心照不宣的向前看。而子女被迫承受的屈辱和损失,也就只能“既往不咎”了。

       由此可见,这种看似温情,实则残酷的“权力型家庭”,与儒家伦理中“明辨是非,内外有别”的理想家庭结构相去甚远,实际上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投射到家庭之中的产物。而自古以来,家庭作为最小的“小共同体”,一直是抵抗强权侵蚀,保护共同体成员的最后壁垒,因此历朝历代的独夫民贼,也无不将用权力代替亲情进而消解这一壁垒作为自己的终极目标,将敢于父子相残,夫妻告密的个体作为最忠诚的鹰犬予以嘉奖。而更多最终必然走向离散的“权力型家庭”,也必然造就更多原子化的个体,而无数原子化的个体,最终形成了一个散沙化的社会,在这个散沙化社会中,当一个人没有任何共同体可以傍身的时候,他也势必面临着被更强大的力量所支配和摆布的命运。

       而解开这一难题的真正良方,自然也并非埋首于“传统文化”中当一个反思怪。而是需要父母清楚明确的认识到,“权力型家庭”并非正常的家庭形态。在子女成年之后依然存留的那种试图掌控和主宰一切的心理,是一种对亲情有害的权力感错位,因为在任何一种情感中,越是偏执的想要留住和掌控的企图,必将导致更加快速和决绝的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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