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案例
近期,某个科室收治了 70 多岁的老病号。病人对各种药物都有反应,按她自己的意识就是,各种药物都过敏,尤其是抗生素。
然而,她的病又不得不使用头孢类抗生素。每一次入院,医生都会给她开头孢类抗生素,每次她都可以打完,并且没有什么不良反应。这种情况持续了将近十几年。
没想到,最近这一次却出了问题。按照惯例,病人肺腑感染,需要使用头孢类药物,医生开了医嘱,丢给护士。
因为看到患者对各种药物过敏的记录,两个执行医嘱的护士,先后找到开医嘱的医生,询问是否需要皮试,都被医生一口回绝,并告知她们,之前这名病人一直这样用药,从来没有出过任何问题。
然而,事情没有像医生所预料的那样发展,病人输完液后一命呜呼。
病人家属立即封存了病历,并跟医院讨要说法。她们认为病人死于药物过敏。
医生在明知病人要抗生素过敏的情况下,仍然没有开皮试医嘱。护士在明知病人对各种药物过敏的情况下,仍然没有进行皮试,就给病人用药,显然不符合抗菌药物的使用规范。
后来,经过多方协商未果,病人将医院告上法庭,医院赔偿了病人家属 20 万,当事医生、护士、科室主任及护士长、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分均受到不同处分。
案例分析
关于头孢菌素类药物是否需要做皮试,一直是业内争议比较多的话题,暂且不管头孢类是否必须做皮试,我们看到的是目前及其混乱的局面。
有的医院做,有点医院不做;同一医院有的科室做,有的科室不做;有的是所有头孢都做,有的是某些类型的头孢做;有的用青霉素皮试液代替所有头孢菌素, 有的选用一种头孢菌素 (如头孢唑啉) 皮试液代替所有头孢菌素,也有单位强制用头孢原液做(几十块一支皮试液)。
从相关文件上看,中国药典委员会主编的《临床用药须知》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联合发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两个重要文件中,明确指出应用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无需皮试。
可是,还是有相关的书籍,对此作了指导。比方北京积水潭医院联合各家医院,主编的《临床注射药物应用指南(增补版)》上,在头孢类药物(β-内酰胺类抗生素,即头孢菌素类)的注意事项中,特别强调了:注射前进行皮肤敏感试验,并明确了每种头孢类皮试液的量。如下图:
也就是说,在使用头孢类抗菌素之前,还是需要进行皮试的。
其实,细分析,病人不一定死于过敏。前面也说了,病人虽然有过敏,但一直都在使用这种头孢类药物,从来没有发生过任何意外。
可是,病人家属揪着这点不放,又不同意尸检,医院流程上也没有说服力,最终,只能吃哑巴亏!
那么,临床中,医生如果不开皮试,护士是直接用药还是皮试?
一、当事护士最好跟管床医生沟通,告知病人的情况和用药的标准,取得医生的理解。
二、如果医生拒绝开皮试医嘱,护士可以向护士长和科主任反应,或者当事医生的上级主管医生反应,暂时停止使用抗生素,先使用不需要皮试的药物。
三、如果科主任或者上级主管医生也觉得没有必要皮试,护士要懂得留下证据,如录音或者证明人,又或者记录在护理病历中。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