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将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工作规范,严格查验车辆,严格审核证明凭证,按规定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对国产新能源汽车,《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未标注为新能源汽车的,不予核发新号牌;对进口新能源汽车,《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未标注为新能源汽车的,也不予核发新号牌。对2016年12月1日前生产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将按照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3类新能源汽车的结构特征进行查验确认。对之前已购买了新能源汽车已登记上牌,并符合新规定的。车主可自愿到公安车辆管理所申请换发新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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