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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方周易》五十五:丰
【丰】六五 来⑴章⑵,有⑶庆⑷誉⑸,吉。
【译】六五 举行大型祭祀活动要服从有关规章、条款,结果会获得赏赐与称赞,吉祥如意。
注释: ⑴“来”归服(归顺,服从。)。《论语·季氏》:“修文德以来之。”
⑵“章”规章,章程。条款。《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
⑶“有”取得,获得,占有。《资治通鉴》:“若据而有之,此帝王之资也。”
⑷“庆”赏赐。《孟子·告子下》:“入其疆,土地辟,田野治,养老尊贤,俊杰在位,则有庆,庆以地。”
⑸“誉”称赞,赞美。《礼记·表记》:“君子不以口誉人。”
(古人很重视祭祀活动,将其排在养兵前面,见《左传·成公十三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丰】六五 象曰 六五之吉,有庆也。
【译】象 六五所说的吉祥,是获得了赏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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