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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方周易》鼎颠趾,利出否——善待奴仆如子女
【鼎】初六 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此爻辞记述的是古人善待女奴仆犹如自己子女的感人故事。
详细解释如下:
【鼎】初六 鼎颠⑴趾⑵,利⑶出否⑷,得⑸妾⑹,以⑺其子⑻,无⑼咎⑽。 象曰 “鼎颠趾,”未⑾悖⑿也。“利出否”,以从⒀贵⒁也。
【译】初六 将鼎的足朝上使鼎口朝下,迅速倾倒出不能食用的食物,要感激女奴仆,认为对待她们要像对待自己的子女一样地爱护,不要追究她们过失。象“将鼎的足朝上使鼎口朝下。”是食物违背了应有的味道。“迅速倾倒出不能食用的食物,”认为接着要盛装被人崇尚的食物。
注释: ⑴“颠”上下倒置。《诗经·齐风·东方未明》:“颠之倒之。”
⑵“趾”脚。(这里指鼎的足。)《左传·昭公七年》:“今君若步玉趾。”
⑶“利”迅速,快速。《荀子·非十二子》:“利足而迷,负石而坠,是天下之所弃也。”
⑷“否”表示否定的一面。《左传·宣公二年》:“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
⑸“得”感激。《孟子·告子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⑹“妾”女奴仆。《吕氏春秋·察微》:“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金于府。”(臣:男奴仆。)
⑺“以”认为……做(作)……。《战国策·赵策》:“必以长安君为质,兵乃出。”
⑻“子”通“慈”cí。爱;尤指像对子女一样地爱护。《尚书·召诰》:“天迪从子保。”王引之云:“子,当读为慈。”《战国策·秦策一》:“今欲并天下,凌万乘,诎敌国,制海内,子元元,臣诸侯,非兵不可。”(元元:百姓。)
⑼“无”通“毋(或勿)”。表示禁止,相当于“不要”、“别”。《诗经·魏风·硕鼠》:“硕鼠硕鼠,无食我黍。”
⑽“咎”追究过失。《论语·八佾》:“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
⑾“未”滋味。后作“味”。帛书《老子甲本·德经》:“为无为,事无事,味无未。”《说文》:“未,味也。六月滋味也。”
⑿“悖”违背。《荀子·正名》:“悖其所辞。”注:“违也。”
⒀“从”随着,接着。皮日休《补周礼九夏系文》:“乐崩,亦从而亡。”
⒁“贵”崇尚,重视。《礼记·中庸》:“去馋远色,贱货而贵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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