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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怪力圈”,后会无期 ——评“国家不允许妈妈输”引发的舆论风波

“近年来看到的检察院里最有趣的公号,没有之一,充满烟火气。”

这是我第一次读到微信公众号“幸福怪力圈”的文章后,在评论区里写下的留言。

遗憾的是,这个号在上周五被运营者林检察官自行注销了,像一艘船沉没在大海,后会无期。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状况,是因为她推送的一篇题为《辩护人,你够了!》的文章,引发了一些人的不满,这些人在网络上对林检察官口诛笔伐,各种声讨,大有不把她打翻在地再踏上一脚决不罢休的阵势。

这到底是怎样的一篇文章?林检察官为什么要对辩护人开火?那句引发争议的“国家不允许妈妈输”是不是真的罪大恶极?

带着这些疑问,我去找到了那篇已经被删除了的文章的截图,也看了那些炮轰林检察官的文章,以及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那起案件长达6个小时的庭审录像。

看完这一切之后,我想有些事,还是要说一说的。因为,正如昨晚在和呦呦鹿鸣的主笔黄志杰老师就此事交流时他所说:法律在于传播,没有传播就没有法律。

社会公众,需要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而不是只看到简简单单一句“国家不允许妈妈输”。

1.林检察官错了吗?

错了。那错在哪了呢?

第一,错在不应该在公开发表的文章里评论自己的在办未决案件。

第二,错在不应该在公开发表的文章里评价自己在办案件的辩护律师的表现。

第三,错在不应该因为对自己在办案件辩护律师的不满,而在文章标题和评论区表现出对整个律师群体的不尊重。

第四,错在不应该在文章及评论区,用尖锐、激动、甚至是侮辱性的语言来发泄自己的情绪。

也许在林检察官看来,“幸福怪力圈”只是她自己在互联网上的一块自留地,通过发表在公号里那些“碎碎念”,来纪录自己工作生活中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

但作为一名检察官,她应当知道在互联网上公开评论自己的在办案件,违反了相关的工作规定。

也应当意识到自己发表在互联网上的不当言论,可能会造成社会公众的误解,伤害到法律共同体中重要组成部分的感情。

更应当认识到,自己在文章及评论区中所使用那些激动的、苛刻的、充满攻击性,甚至是侮辱性的语言,会破坏检察官这个群体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所以,从这些层面来看,林检察官犯了错,而且是很严重的错误,应当被严肃的批评、教育。

而且这件事,也给所有的检察人员上了一堂舆情课,给大家提了一个醒:

无论是在线下还是线上,都要牢记自己的身份,牢记相关的工作纪律。

同时,作为一名检察官,也是要提高自己的媒体素养的。智商、情商、媒商,缺一不可。

我们要想获得别人的尊重,首先要学会尊重别人。对检察官来说,就是要尊重法庭、尊重律师。

2.林检察官的那句“国家不允许妈妈输”真的那么罪大恶极吗?

那篇文章之所以能在舆论场上掀起轩然大波,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这句“傻丫头,国家不允许妈妈输”。

一些律师及法律自媒体根据这句话,认为林检察官的法治思想有严重的问题,简直是罪大恶极。

我觉得,这句话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过度解读了。

第一,这句话是发生在一位母亲和一个小学生之间的对话。

一位母亲在给孩子诉说自己一天的工作时,只会选择最简单、最易于孩子理解的表达方式。

她总不能跟孩子说:妈妈今天是受杭州市检察院的指派,代表国家出庭公诉,与十几位辩护律师就XXX案件进行了一场长达六个小时的庭审。

她只会说:妈妈今天庭上坐了6个小时,和十几个人吵架,身心俱疲。

对于孩子来说,是吵架就会有输赢,所以孩子问:妈妈,你吵赢了吗?

妈妈这个时候怎么说?难道真的要像一些自媒体说的那样,要给孩子上一堂法治教育课,对孩子说:

孩子,刑事诉讼不能说谁赢谁输。在法庭上,没有输赢,只有对错。

我想绝大多数的检察官不会这么跟孩子说话,辩护律师也不会这么回答自己的孩子。

所以林检察官说:傻丫头,国家不允许妈妈输。

第二,这句话本身有那么大的罪恶吗?

有人说,“国家不允许妈妈输”这句话,表明了在公诉人的眼里只有输赢,把司法公正和独立审判抛到了脑后。

某位著名学者因为这句话对林春弟之前办理的案件的质量表示忧心忡忡。

还有一些人将这句话与我国无罪判决率低联系起来,认为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太强势。

关于这一点,我想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发的一条朋友圈给出了最好的答案:

3.林检察官为什么会对这个案件中的辩护律师那么大的不满?

作为一名检察官,的确应该理性平和,也应当认同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

但为什么在这起案件中,林检察官会有那么大怒气呢?会感慨道:

不得不感叹,好有钱得说!这么有钱,拜托把钱还给被害单位吧!

这种对最后量刑意义肯定比请那么多律师来得大。但是这种真相,律师是不会告诉当事人及其家属的。”

换个辩护人,你要折腾出一点事情来,你要折腾出一点事情来,好好表演一番,以显示当事人多花一分钱是物超所值,这个我们理解的。

都是社会人,都混生活。理解,理解!

但是我们认为辩护人表演总应该有底线的。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这是表演的出发点。而不是为了让自己痛快秀一把,罔顾事实和证据。一上来就是无罪无罪,或者换个罪轻认认的。

读完这些话,你细品一下。林检察官为什么生气?她是在为被害单位鸣不平,更是在为花了大价钱请了这些辩护律师的被告人感到不值。

真相就藏在长达六个小时的庭审录像里。

如果你有时间有兴趣,可以去中国庭审公开网完整地观看这场庭审。(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即可观看)

去看看十几位的辩护律师,除了被告单位的辩护律师和第一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说的比较多,其他的占绝大多数的辩护律师在庭上说过几句话。

而那位上来就无罪辩护的律师,就是说完自己意见就上厕所去的那位。委托他的第一被告人在发表意见时还对法官要求,要等律师回来再说。

这一要求,被告人表达的不清楚,还是林检察官帮助他向法官表述清楚,并得到批准。

为什么要等他回来再说?第一被告人的话给出了答案:

律师之前只来见过我两次,每次时间都很短,我的很多想法他还不知道。我得让他知道。

于是被告人的家属去厕所把律师喊了回来。关于这一点,辩护律师给出的解释是,家属当时是去厕所感谢他的。 

如果你没有时间看完整场庭审,建议你们拉到最后,看看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时,检察官在做什么,辩护律师们在做什么。

当被告人还在做最后陈述时,检察官和书记员在记笔记,法官在聆听,而这些辩护律师们已经纷纷开始收起本子、穿起衣服,准备撤了,没有一个,哪怕做做样子地去耐心听他们说完。

林检察官为什么会对第一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那么不满,还因为原本已经认罪认罚的第一被告人在辩护律师的指导下反悔了。

且不说这样的行为浪费了多少司法资源。关键是,原本认罪认罚可以享受到从宽处理的优惠政策,第一被告人享受不到了。

我们应该去批评林检察官在互联网上的情绪激动、语言过激,但我们是否也要去思考一个问题。

检察官的愤怒到底是为了什么?在这场庭审中,到底谁更关心被告人的利益。

林检察官跟律师没有仇,她自己在做检察官之前曾经还做过一段时间的律师。

她的愤怒所指向的,所批评的是那些不顾当事人利益,只顾满足自己表演欲的律师,而不是整个律师群体。

所以,当一些律师在互联网上对林检察官进行口诛笔伐的时候,有没有问一问自己:

自己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是不是物有所值?

自己所有的辩护策略和辩护行为,是不是一切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的?

4.这样的一篇文章值得引起如此大的争议吗?

检察官和律师,我们学着同样的专业,有着同样的理想。在庭上,我们可以说是对手,但并不是非要弄得你死我活的敌人。

庭下,我们可以是同学,是朋友,相互学习。有很多被律师尊重的检察官、法官。同样,也有很多被检察官、法官所尊重的律师。

就像张玉环案被平反后,我还发了一条这样的朋友圈:

遗憾的是,我们在这场舆论风波中看到,有一些人毫无底线的蹭热点,在没有观看庭审录像,没有充分理解语句的具体语境、原意的情况下,故意曲解、误读,对林检察官进行各种攻击。

在这些人中,甚至还出现了一些前检察官的身影,而且他们的声音最大,用词最狠,也不知道他们对自己的前同行哪来这么大的怨气和仇恨。

新的一周,新的开始。当这样一场风波逐渐平息,未来互联网上检察官的个体声音也许会变得更少,但当互联网舆论场上只剩下一种声音的时候,又真的好吗?

最后一句:做错了要认,挨罚要立正。但让我们都再理性平和一些,共同让公平正义得到更好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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