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营业性演出审批规范》及《营业性演出申报审批相关文书格式(样本)》的通知
2011-09-07 11: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为深入贯彻执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营业性演出申报审批管理工作,文化部制定了《营业性演出审批规范》,请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依照执行。同时,为方便申报单位,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文化部制定了《营业性演出申报审批相关文书格式(样本)》,请各地结合实际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营业性演出审批规范 2.营业性演出申报审批相关文书格式(样本)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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