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固定总价合同需考虑以下因素:
1.工程范围是否清楚明确,报价的工程量应准确而不是估计数字,对此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
2.工程设计图纸是否完整、详细、清楚;
3.工程量大小、工期长短,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是否可能发生变化,工程条件是否稳定合理;
4.工程结构复杂程度、技术难度,风险大小,报价估算是否方便;
5.工程投标期是否相对宽裕,承包商是否有时间作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计划;
6.招标的合同条件完备程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清楚。
二、签订固定总价合同需考虑计价方式:
1、招标文件中有工程量表,业主为了方便承包商投标,给出工程量表,但业主对工程量表中的数量不承担责任,承包商必须复核。
2、承包商报出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固定总价,它们之和即为整个工程的价格;
3、招标文件中如果没有给出工程量清单,需由承包商制定。
4、工程量表仅仅作为付款文件,而不属于合同规定的工程资料,不作为承包商完成工程或设计的全部内容。
5、合同价款总额由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包干价款(固定总价)构成。
6、承包商必须自己根据工程信息计算工程量,如果承包商分项工程量有漏项或计算不正确,则被认为包括在整个合同总价中。
三、采用工程量清单这种合同类型时要注意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出详细说明、修改或用专门的计量方法。
1、承包商的工程责任范围扩大,通用的计算规则的划分难以包容。例如可能由承包商承担大量的设计,在投标时承包商无法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考虑到这些的情况。
2、通常合同采用阶段付款。如果工程分项在工程量表中已经被定义,只有在该工程分项完成后承包商才能得到相应付款,则工程量表的划分应与工程的施工阶段相对应,必须与施工进度一致,否则会带来付款的困难。
3、工程量划分应注意承包商的现金流量,如设立搭设临时工程、材料采购、设计等分项,这样可以及早付款。
4、固定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有时在形式上很相似,固定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按总价结算。通常只有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例如法律变化),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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