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功地成立一个真正维护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
无法一开始就成立理想中的业主委员会,但一定有在业普遍关注下、监督下的“真正维护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至那个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时候可能还是个“坏的”,有好的环境机制,它也能“改邪归正”或者通过更换委员而健康、良性发展。但业主们的参与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精英们去宣传和推广。也就是说,要有“我不去死谁去死”的精英群体,先启动限制自己、监督自己且利于启动的制度、程序,把这个权利真正交给业主,然后自己去坐这个“自己设计的被广大业主关注的位子,并且最终会被业主轰下来或者被业主(因选择了新人)
抛弃。
至于功能,从一群人在一起时就有。这种功能如果不被监督和限制,就会发展到让业主们受苦的方向,这群人成为第二个在业主头上作威作福的组织。所以,功能不重要,被监督更重要。功能在人,而人有的是,不行还可以花钱聘请顾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决定了业主群体与用业主们归集的钱干活的那个组织之间的关系。这当然是个非常重要的文併,可以花钱写得非常好,毕竟有专业研究这方面法理问题的人 同不那么简单,合同的内容如果不被业主们认可,写了也是白写,写了也不会用合同中的条约去保护自己,只会用欠费的方法维权,最终把管家跑了・房子也没有人管理了。合同不是不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人们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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