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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约车第一案结果:司机胜诉!但2万元罚款不退!

2016年5月,民哥的好朋友条码君曾经报道过云南网约车第一案的消息。本案中受到处罚两万元并扣车的谭女士表示不服,选择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当时,针对网约车是否能合法运营,还没有明确政策。所以报道后引发了各界关注。

事件起因↓

2016年5月11日上午十点,谭女士接到平台指派的一个在昆明市西北部客运站接送乘客的滴滴快车单,谭女士赶到指定地点接到乘客不久,就被交通稽查人员拦下,依据手机上的滴滴接单记录,认定她属于'非法营运',暂扣了车辆,并在之后处罚了她两万块钱。5月18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作出了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谭女士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属于非法营运。并依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谭女士处以罚款两万元的处罚,要求在15日内到网点缴纳罚款。


报道详情可请关注云南首例  网约车司机被罚两万元后状告昆明市交运局案   今日开庭

谭女士的这一单活,其实只收到了24块3毛的车费,又被扣车又被罚款,让她心里十分不爽,一纸状告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要求撤销行政处罚。最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谭女士胜诉

但是问题来了,谭女士虽然胜诉并拿回了自己的车,却要不回被罚的两万元。今年8月17号,谭女士来到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要钱无果。

当事滴滴司机 谭女士:“交通运输局去了,他们就说法院只是说他们违法,但是没有明确说让他们退还那两万块钱。”

记者:“就说判决书上没有明确写明,那两万块要退回是吧?”

谭女士:“对对对。”

当事滴滴司机 谭女士:“下一步他不退2万块钱的话,我只有又找律师了嘛。”

记者:“你还要继续起诉是吧?”

谭女士:“嗯,对。”

对此,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回应记者:谭女士要不回2万元罚款,是根据法院的相关判决来执行的。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法规处 蔡处长:“我们首先尊重法院的司法判决,一审的判决书相信你们也看了,它是确认违法,但是没有说撤销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它是这样表述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法院在判决书里是引用了这个法条,并且在最后的判决书里只说了判决违法,但并没有说撤销行政行为。”


蔡处长介绍,由于法院判决书里没有判决让他们撤销行政处罚,因此根据相关规定,他们对谭女士做出的行政处罚法律效力依然存在。

那么,第三方律师怎么看呢?

北京尚公昆明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承蔚:

“在法律适用的时候可以通过这个条款的引用,出现类似的判决。但是这种情形往往不多见,它主要是针对程序性违法,程序性违法出现以后同时又不能行使撤销的方式来矫正之前出现的不适法性。由于这个可持效和不可持效涉及到两方面的利益,第一块是国家的利益和个人的利益,第二块就是说如果对公民没有造成实质权利的侵害,它就没有必要反复折腾、浪费行政执法资源。”


律师表示,法院判决行政处罚违法,但没有判决撤销行政处罚行为,因此按照相关适用法律,行政处罚的法律效力并没有消除。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中,谭女士胜诉,是因为交通运输局执法程序存在瑕疵。目前,昆明市网约车管理办法尚未出台,类似谭女士的行为,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营运。


那么,您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给民哥留言哦~


来源:都市条形码、民生关注 记者:马纯康 李小松  郑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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