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有纳税人咨询:我们公司对境外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采取的是由集团母公司统一支付并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
有纳税人咨询:我们公司对境外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采取的是由集团母公司统一支付并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然后集团母公司再开具发票给我们,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虚开吗?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吗?另外与特许权及时许可相关的境外培训费由我们公司直接对外支付,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境外劳务,是否需要办理对外支付备案?

特别提醒:

1.这种情况业务真实没有什么问题,发票开具没有什么问题,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

2.如果是与技术许可密切相关的培训费支出,应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畴,按规定应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同时这种情况按规定如果金额超过5万美元,应到主管税务机关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办理对外支付备案。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应付未付的境外使用费仍应扣税
【案例解析】异常的管理费用引出的百万税款!
紧盯风险点,合规办理跨境涉税业务
【特别关注】非居民税收业务12个疑难问题解答
境外费用支付涉税问题及风险分析
【中国税务报】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如何缴税 | 大力税手 | 税务知识分享平台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