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大家的回答,感觉很多朋友对法院、执行有所误解,下面给大家讲讲执行的相关问题。
一、法院执行的权限
我接触过很多当事人,他们以为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了,就一定执行得回来,其实并非如此,法院虽然比公民多一些权限,到他们的权限也是有一定范围的,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可以直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登记的财产(房屋、车辆、银行卡等),或者通过执行申请人所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划拨等。这一切的前提是建立在能够查询到被执行人财产的前提下,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或者其名下没有财产(有财产但不属于其本人),这样的情况下法院是无法执行的。
法院所执行的只能是被执行人本人的财产,其家人的财产是不能被执行的,除非能够证明是被执行人恶意转移其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其转移财产的行为(撤销权)。
二、本次执行终结
对于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的情况,法院会裁定本次执行终结,这并不意味着整个执行程序的结束,而只是这一次执行行为的结束(因无财产可执行而被迫结束),如果执行申请人能够查询到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并申请继续执行。
三、被执行人有非本人名下的财产怎么办
当前执行难最大的问题就是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到非本人名下,法院无法直接执行,对于如此“老赖”,法院多采取的是迫使其主动偿还的方式,譬如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其消费进行限制,更有甚者现在有些法院会在当地媒体或公共场合不定期张贴“老赖”信息,更为严厉的措施有对被执行人拘留。其实这些做法都只有一个目的,通过让“老赖”颜面扫地或是失去人身自由迫使其主动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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