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房子被抵押了,也是可以进行查封的,只是抵押权人的权利优先得到保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这条的意思就是抵押的财产可以继续查封,但是如果真正要处置抵押物时,之前的抵押权有优先地位,处置抵押物获得的价款要优先支付给抵押权人。
实际上在法院日常执行过程中,对于已经设置抵押权的财产,例如一些已设定抵押的房产,如果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巨大,尤其是远远超过抵押物价值的,可能导致在拍卖该抵押的房产获得价款支付给抵押权人后没有剩余的部分,法院就一般不对该房产进行查封,因为查封了也无法达到执行目的,最终还是要优先满足抵押权人的要求。
问题提问人应该是后期想执行的债权人,如果查封的财产确实已经被抵押,也是没有办法,只能查询还有其他财产没有,不然查封了也无法得到执行,抵押权人的优先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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