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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悬案之红安八尸案(3):凶手的形象

尚武继续着他的推理:

12月27日晚上7点半钟。

这个时候凶手应该出现了。

要么,凶手早就来到了这个屋里,与男女主人打过照面,等候吴小发,要么就是躲在屋外面的墙壁下。看到吴小发来了,凶手弄出什么动静,惊动了吴小发。

最大的可能是,凶手已经在这屋里,和屋里的所有的人都打过照面,有一个理由说是来找吴小发的。

吴小发过来了,他看到了凶手,可能感到意外,他们两个人可能有一件不可告人的秘密。这个时候见面,可能觉得意外,因意外而紧张,或者有什么事不便于在这个环境里谈论。两人简单聊一聊之后,吴小发便急于送走凶手,但是凶手的话还没有说完,目的还没有达到,或者说吴小发没有满足凶手的要求。凶手不依不饶,于是,吴小发重新发动了摩托车,需要换个地方说话,要送凶手回去。凶手坐上了吴小发的摩托车,向村村通公路而去,边走边说话。 

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事情,可以让吴小发在不换鞋子也不换裤子的情况下出送?什么样的人能够使他感到很安全,以至于裤子都不用系腰带?什么样的人可以信赖得在漆黑之夜,一起出去,投有安全之考虑?

有三种可能。

第一个可能,这个人的居住地不远,骑摩托车就是一脚油门的功夫。他不需要再换鞋子换裤子。

第二种可能,凶手只要他送到主干道上面,再转乘交通工具,搭车而去。

第三种可能,吴小发被凶手抓住要害,害怕惊慌。不知所措,没有反应过来就跟着走了.

总之,吴小发是被约出来的,是自愿出来的。说明两个人关系是很熟。如果说关系不好或者不是熟人。如果关系不好或者不是熟人,在这种月黑风高的情况下,再怎么紧急的事情吴小发也不会更他出来的!

吴小发骑着摩托车,凶手就坐在摩托车后面,一边往公路上开,一边开始争吵,其内容虽然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争吵的内容跟后来发生的事有直接关联!

摩托车是慢慢地开动的,行驶30米后停了下来,没有熄火,车灯射向夜空!这个细节不是尚武想象出来的,因为上新集镇上有一个专门从事摩托车维修的人,对摩托车灯光非常敏感。他远远看到石灰厂那个方向有摩托车灯光,灯光在那里停留了好一会儿,之后又开始移动,他认出来这是吴小发的那种摩托车发出来的灯光!

这个细节证实了从出门开始,他们就开始争吵。一直吵到村村通公路上,从66米的距离和摩托车行进的时间看,他们的争吵逐步升级。直到凶手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到了快接近村村通公路时,暴怒的凶手直接从背后锁住吴小发的脖子,用利器击打吴小发的头部。从吴小发头上的伤口形状来看,是飘逸型的,这种形状的伤口是在运动状态行成的。

遭到袭击的吴小发,欲弃车而逃,无奈被凶手一手紧锁,一手狠狠击打,吴小发拼命挣脱,凶手拼命追打。可怜这时的吴小发还要一手提裤子,穿个拖鞋,既无招架之功,更无还手之力,很快不支倒地。这时凶手致命的一击,结果了吴小发的性命。

这个时候应该是八点左右,天是黑的,但是窑火正红,蹿出的火苗,照亮了石料场,也为凶手继续作案照亮了路。凶手看看四周,静得出奇,再看看远处的镇子,丝毫没有人声往这变来,这增加了凶手的胆量和侥幸心理。

吴小发已经死了,这并不是凶手一开始所预期的。这个时候凶手开始想到后果,屋子里人肯定知道是他干的,杀人的恐惧和快感使凶手显得亢奋异常,他决定一不做二不休,杀死所有的知情人以灭活口。

凶手在村村通公路和小树林之间来回走了两个来回,一次是推走摩托车,然后返回拿走落在地上的拖鞋。

这时的凶手顺着火光来到石料场,他没有凶器,想找一件能够杀人的工具。可能他首先想到的是砸石头用的锤子。那个东西重4公斤,俗称82锤,现在许多工地上都在使用的那种锤子,成年人使用起来还真顺手。凶手知道铺子放在工棚里,用手去摸,这才发现工具房上了锁,锁上的血迹就是这样留下的。

凶手借着窑口的火光,转身找到一根杉树棒,粗细得当,只是长了此。于是凶手就在火光下,双手握住木棒的两端,往石头上这么一磕,便断成了两截!石料场上那块大石头上的痕迹就是这么留下的!

无论是看窑小屋锁上面的血迹,还是院子中间一块石头上半截杉木棒,都是在场的刑警们已经注意到的细节,现在被尚武串了起来,入情入理。

凶手提着较长的那截木棒,直奔石灰窑下的木屋。也就是案发的中心现场。打破七个人的脑袋的凶器就是这根木棒,这根木棒原本是用来抬石头的,又硬、又湿、又沉,是理想的杀人凶器。

凶手手握木棒,一脚踹开铁门,致使铁门上的锁舌弯成了将近90度!

闯进门的凶手手起棒落,可怜坐在正屋的沙发上、手捧火炉的陈小润本能地用手中的火炉去挡,灰带着火腾空而起,只听得一声惨叫,陈小润倒地,灰和炭火洒向她的全身。凶手进门的时候,应该是单手持棒,像棒球运动员那样挥动木棒,那样使棒,用起来自如,但力度不够大,这也是使得陈小润虽然倒下了,却没有丧失逃跑的能力。

而陈小润的这一声惨叫全屋子的人都应该是听到了。最先反应过来的是她的丈夫汪世书。这个时候的汪世书正在中间的这间屋里,他被眼前的这一幕惊呆了,灯光下的凶手满脸是血,眼睛红红的像发疯的野兽。汪世书眼看大事不好,急转身进人厨房,操起一把菜刀,准备抵抗。

可他岁数毕竟大了,反应也不够灵敏,结果刚出来就遭到迎头一击,闷声倒地,再也没有动弹一下。这样大的动静,肯定惊动了所有人。就在这个时候,陈小润醒了过来,她挣扎着向大门外跟跟跄跄而去,可能有呼救,也可能只是本能反应!

解决了汪世书的凶手追了出来。追打至屋外,站立不稳的陈小润扑倒在柱子上,抱着柱子,被凶手补上致命一击。此时,屋里还有五个人,左边屋里有一个,右边屋里有两个男人、一个女人和一个小孩。这五个人其中有三个男人,如果联合起来,兴许还能抵挡一阵,至少可以使凶手受伤。

可是,致命的错误出现了,三个男人要么被吓破了胆,要么出于明哲保身,他们不约而同选择回避!

左边房子里的人一开始是在中间屋里,不但听到而且看到了这一幕,他逃往陈小润的卧室并死在里面了,如果平时他一般不会进入女人房间,这就是躲藏、避难的证据。

这里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凶手来了之后,打死了中间屋子里的两个人,期间陈小润还跑到屋外去了,被凶手追出去,打死在柱子下。这个过程是需要时间的,屋里的人为什么不组织抵抗?

恐怕是,他们对凶手有这样的判断,凶手是冲汪世书和陈小润来的,凶手只是与老板之间有恩怨,与他们是不相干的,他们认为冤有头债有主,因此才明哲保身!

然而他们没想到,凶手已经决定灭口!因此,中间屋内的工人逃入陈小润房间内,用肩膀顶住门,这一切当然被凶手看到了,凶手追了进去,门是用脚踹开的,门上留有脚印。踹开门的同时,躲在门后的人随之倒地,凶手手起棒落,脑袋就开了花。

现在只剩下右边房子里的人了,凶手很明白他在干什么,他要全部、干净、 彻底消灭这屋子里所有的人, 包括女人和小孩,决不能留下活口。

这时,右边的屋里还有四个人,有两个男人一个女人和一个小孩,他们也是被吓破了胆,只是拼命地顶住房门,不知所措。他们唯一能做的,就是把门顶上,实际上他们也是这样做的。撞门的力度和敲打声,使这几个人已经丧胆,破门只剩下时间问题了。

凶手将门的下半部分撞出一个大洞,上面的木板掉了下来,砸在凶手的身上,那个小孩吴梁波应该就是在破门的那一瞬间钻出来的。小孩从凶手身边跑过,凶手的木棒,落在了他的头上,小孩没来得及叫喊,就倒下了!

看到门破了,里面的人全傻了,是否苦苦哀求凶手过,现在已经不得而知了,但现场痕迹表明,有两人跪在地上缩成一团,一个钻进床底下。这时的受害人处于低位,凶手处于高位,木棒从上面劈头而下,三个人都是这么死的。那些溅到墙上的血迹和脑浆离地面都不到80厘米就解答了一些问题。 

刑警仔细勘察现场得出了上述结论

人都杀掉了,可凶手并没有停下来。他捡起汪世书掉在地上的菜刀,又在每个死了的人的脖子上过了一遍。尸检显示,刀砍下去的力度很大,大到每个脖子都只砍一刀,便差点头身分离。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确保没有活口。

凶手跟这些人并没有深仇大恨,干完这一切只是扫清了障碍,杀人不是目的,凶手的目的是图财,他坚信这屋里有钱,并且不少。于是凶手开始寻找他想象中的财富,从现场翻动的情况看,他找得很仔细,很有耐心,几乎所有的他认为能藏钱的地方,都翻动过。但凶手最终没找到钱,要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的翻动。据走访熟识陈小润的人反应,她身上应该有现金3000多块,这些钱凶手肯定是拿到了。杀这么多人,钱却很少,凶手一定很沮丧。

这时已经是晚上9点多,凶手恐怕看到了公路上有摩托车驶过。但他却并不着急离开,因为此时凶手浑身上下、从头到脚沾满了血迹,并且是满头大汗,气喘吁吁。因此他等到自己平静下来,并且对浑身的血迹和血衣进行了掩饰。

因此,要彻底清查现场到底丢失了什么东西,包括受害者衣物之类的东西,这样有利于搞清楚凶手是穿什么衣服走的,而换下了的衣服包括凶器则很可能扔进了窑中。之后,他又在现场待了一会儿,知道确信人们都已经睡了,凶手这才离开了现场,消失在黑夜之中!

10

接下来,尚武又对犯罪动机进行了分析:

他认为,上新集镇这个地方,交通发达而经济不发达,是广义的城乡结合部。发达的交通,为人们的流动提供了便利。不发达的经济,催生了鸡鸣狗盗之徒。正所谓饥寒起盗心。总有那么些人,生活不如意则偷窃,偷窃不成则抢,抢劫不成则杀人。

这些年,石灰窑赚了不少的钱,这在如此贫瘠的地区,是很显眼的。说不定石灰窑的主人汪世书和陈小润可能通过什么方式显露了那些财富,招致杀身之祸。凶手就是为了石灰窑的钱财而来。

犯罪分子在作案之后,对两个现场数间屋子,通通大面积地翻动。翻动的范围和力度足以暴露了犯罪分子的心理痕迹。就是说嫌犯知道钱肯定是有的。只是不知道藏在什么地方。中心现场也就是2号现场 陈小润的房间里,床上翻遍了,床下翻遍了,还查看了枕头下、被褥下、垫子下些隐秘的地方。大家注意到没有,房间的天花板上吊着三个包袱,全被疑犯扯下来翻看一遍。由此可以看出,这间屋子是疑犯的寻找重点,因为他知道,女主人是管钱的!

案发现场一片狼藉,天花板上挂着的包裹凶手也没有放过

在这个现场,凶手没有找到大量的钱财,于是就到第二个地方继续寻找。而他第二个寻找的现场,是吴小发和汪春莲的住所,从他翻动的情况看,对两人也是很熟悉的。按理说,吴小发夫妇是没什么钱的,但凶手是绝不想空手而归,仍然大面积翻动。直到他找不到钱,又再次在成年人的尸体上翻动,直到找到陈小润身上的3000多元才作罢!

而之后,尚武又谈到了凶手犯案的动机。他认为,凶手就是奔钱来的!因为凶手在现场表现得如此凶狠,很像是仇杀,但实际上从他之后翻取钱财的细致程度,和仇杀有很大不同。一般仇杀之后都会迅速逃之夭夭,不会如此翻动东西。

也不像是盗窃杀人,盗窃无论成与不成,与之后连杀八人的结果相比是天壤之别!又不像是流窜抢劫杀人,因为流窜杀人者一般不会选择荒郊野外的这样一个地点去抢劫。因此,这是一起侵财和个人矛盾混合在一起的激情杀人案。

因此,尚武认为凶手应该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熟悉环境。

嫌犯熟悉这里的详细情况,熟悉周边的环境,对哪一个房间住什么人,放置什么样的东西都基本有数。并且对屋里都有一些什么人,每一个人的状况,了如指掌。可以想象一下,凶手杀了吴小发,还要一个人去对付七个人,其中只有一个是小孩儿,风险很大。不要说是拿着木棒,就算拿着枪,如果射击不准,都有被包围的危险,更何况这里是有着深厚的反抗传统的“小小黄安县”。七个人,逼急了可是什么事都做得出来,随时都有可能被其余的人蜂拥而上,抱头的抱头,抱脚的抱脚,寡不敌众而失手。

所以凶手下手前应该是评估过双方的力量,对所有人的性情、能力、心态,有着全面、深刻的了解。凶手很自信,他有把握干掉屋里所有的人。

7点半的现场,远离城镇人烟稀少,并且月黑风高,伸手不见五指。肯定不是陌生人干的,比如大别山另一边的河南、安徽的人是不可能跑到这里杀人的。原因是,如果是陌生人,或者是不怎么熟悉的人,来到这个陌生的地方,首先必须有一个踩点的过程,有踩点,就会有痕迹,有痕迹就会被人发现,小小的一个镇子。来了几个陌生人,还不全镇的人都注意到了?如果不踩点,贸然来到这里,一定会不辨东西,晕头转向,怎么作案?作案后又怎么逃跑?况日这里还有一条土狗。黑暗中,那狗一声叫就会令人毛骨悚然,陌生人是不会选择在这里、这个时段作案。

宁静的乡村,如果不熟悉的人流窜而来,一声狗叫就可能会带来很大麻烦

第二,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现场没有任何遗留物,全程戴手套作案,习惯性的害怕电话。

现场上的手机不但扔得远远的,并且还把手机和电池分开,把手机卡抠出来丢掉,现场有四个手机,全都做了拆卸处理,就地扔掉。

这个动作说明凶手曾经吃过这方面亏,上过这方面当。正所谓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第三,熟人作案。

从现场看,疑犯做了一个多余的动作。那八个被害人,除了公路上的吴小发是死于多处伤外,其他的七个人全都是脑袋开花而当场死亡。然而,七个被害人的脖子上,又被狠狠地砍了一刀。这一个多余的动作暴露出凶手唯恐被害人不死,绝不能留下活口!

第四,凶手目标明确。心狠手毒、干脆果断、不计后果。应有前科,当是惯犯,同公安机关打过交道!

以上就是尚武对凶手的刻画,可以说是丝丝入扣!让人觉得一环套一环,看上去没有什么漏洞!但尚武心里清楚,没有推理是完美的,在没有擒获真凶之前,这都只能是假设,而有些案件即使擒获了真凶,仍然会留下永远的谜团!

因此,尚武的推理仍然需要最后的结果来印证,而这个结果就是抓获凶手,那么到哪里去找凶手呢?也就是划定一个什么样的侦查范围,这个凶手应当是在什么范围内存在?

“我考虑”,尚武说,“这个凶手的存在范围应当是在吴小发的生活圈子、生意圈子、亲属圈子里面。这三个圈子不可偏废,要全面大规模排查!”

“同时,凶手杀了八个人却一点伤没有受的可能性不大,因此要注意各个医院卫生所中受外伤人的情况。发现后一定要控制住可疑受伤人员。方圆几十里的乡镇、村小医院、小诊所、个体医疗户是调查的重点,同时不排除大一点的医院,对于因打斗、肉搏形成的外伤和以车祸的名义就诊的伤员,要逐个排查;对于任何人家,有包扎外伤的绷带、纱布等丢弃物,要逐个检查,提取生物检材。”

“交警部门要对案发时间路过案发地附近的过往车辆,包括摩托车、小汽车、运货车、的士车等逐个登记、调在,从中找出可疑的人员。”

“民警要从具备作案条件的、符合三个圈子的人人手,列出重点人的年龄、职业、住址,逐进行模排。”

“刑侦人员要通过现场痕迹物证来发现疑犯,对作案时穿的鞋子、戴的手套、脚印进行研判,刻画凶手形象!”

尚武还提出了如下工作要求:

“第一点,广泛发动群众,要面向社会公布案情。什么叫广泛?边边角角的人都知道了。什么叫发动,能不愿意提供线索的人主动来向公安机关提供情况叫发动。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张贴广告,把这里发生了什么事情,造成了多大危害,通过电视、广播、墙上的通告公布出去,广而告之。要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身上沾有血迹的或者受过伤、案发前与吴小发交往密切的、案发之后行为异常的、符合吴小发三个圈子的人员!”

“第二点,深人开展调查研究,调查访问,看看谁知道石灰厂的经济情况,看看谁在案发前后特殊时间段,到过现场和现场附近。还要充分发挥警犬作用,利用警犬追踪,找到嫌疑人可能的逃跑路线!因为这么大面积的血,是最好的嗅源,都是可以鉴别利用的!”

“第三点,立即将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送检,做出甄别!”

尚武讲完,已经过了午夜。但案情分析会并没有结束,大家仍然继续讨论,交流分析。然而,就在这时,一位坐在后排的县刑警队年轻的刑警却提出一个问题:“吴小发真的是裤子没有系上裤带就出门了吗?为什么不是凶手杀完人后,将他的裤带抽走呢?”

没等尚武回答,旁边的骆效崇清了清嗓子回答道:“那他为什么要拿走裤带呢?”

年轻刑警楞了一下,说道:“或许他决定用杉木棒杀人时,怕击打时脱手,因此用裤带把手和木棒捆在了一起。因为我觉得吴小发的老婆汪春莲虽然和汪世书是堂兄妹,但吴小发和陈小润没有血缘关系,如果吴小发没有系上裤带就出门,万一碰到陈小润他还是会有些不好意思的。”

这一番话,让周围的人都点了点头,确实,这个推理也是能成立的。尚武也觉得这个分析很有道理,祝福现场勘察人员:“在勘查时,要注意有没有带血布条之类能做裤带的东西!”

会议一直开到凌晨三点,省市两级的领导与专家这才坐车来到红安县城内住下,他们明白,明天仍然是非常艰苦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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