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语及逃勇且宜宽赦一事,未及究论其理。晚间检书,得阎百诗辨允征一条,因录出,试详参之:
阎氏《古文尚书疏证》曰:威克厥爱允济,袭《左传》昭二十三年,吴公子光曰:“吾闻之曰,作事威克其爱,虽小必济。”任威灭爱之言,必是祖述桀纣之残虐而云者,且又出乱臣贼子口,其不可为训明甚。光所与处者,鱄诸之辈,所习谋者,弑逆之事,焉知《诗》《书》者耶!作伪书者,以吾闻之曰为《书》辞,生心害政,发政害事,罪可胜诛乎?《李卫公问对》 孙子曰:“卒未亲附而罚之,则不服;已亲附而罚不行,则不可用。”此言凡将先有爱结于士,然后可以严刑也。若爱未加而独用峻法,鲜克济焉。太宗曰:“《尚书》威克厥爱允济,爱克厥威允罔功,何谓也?”靖曰:“爱设于先,威加于后,不可反是也。若威加于先,爱救于后,无益于事矣。”《卫公问对》,亦系假托之书,然尚知辨正《尚书》之非,可为有识。
余观此论爱先威后,即孙子已亲附而后罚之谓也。所谓爱者,非能一日而爱之,必拊循有素,恩结于其心,甚难言也。而其验则在亲附与未亲附见之,如前冬与今正月,所招募之勇,吾弟虽日加训练,而为时无几,何能以恩结之?又不能自行带领,与之生死,而付之他人,彼为勇者之心,固已离矣。其逃也,是其不亲附也。然则以孙子之道论之,未可以行罚矣。又今欲将此逃勇解往彼营,愿欲以威示众人,令其不敢复逃耳。今饷项日虑不给,而贼势又盛,领兵者既无素望,又仅仅小校偏旅,无必能立功之势,纵能与卒伍相爱结,尚不免有逃者,况又立威以禁之乎?若曰解营之后,以轻法待之,则吾弟以一旧统领,劳费气力钱财,而为此不甚痛痒之事也。余谓今捉得在此,又系吾弟已离事之后,自与在营必执军律者有异。何如究问其所以逃去之意,令其直说,亦可察得军情,至其前罪,一笑置之,亦未为纵弛也。
余又思之,今之必欲究此者,为复治水军计耳。水军之举,原未必行,假设言之,亦殊不在此,何者?去岁之事,被人挠坏,我之所为,固多不信于人矣。而独必行逃军之罚,以人情揣之,若复行召募,彼投军者,得毋曰:某帅之事,都不可靠,又喜用法,不如无入其营。如此,则招之更难,非徒无益,而又害之矣。近来营中逃勇纷纷,莫能痛革其习,原由无能用法之人,故益无所忌。以余所见,募勇之势,与额兵异,道理亦自不同。莫若使自行联结于先,庶不甚离散于后。盖统领只择营官,营官只择哨长,哨长只择什长,其充勇之人,只要是少年壮健者,更不挑拣。彼队伍之中,原是伙伴相约而来,去则皆去,住则皆住,自有相为维系之处,然后以法联之,逃者罪罚其长。较之逐名阅选,替他派合者,定为胜之。至于兵之精锐与否,乃是练习而成,寻常拳棒之技,亦无所用之。又当战阵之时,欲令军心齐一,勇顾其什,什顾其哨,哨顾其营,亦莫若此法为妙。此似简略,而于今日募勇,速战为宜。水军之事,余方谓时势决未可行,聊复论之,吾弟以为不妄否?
注释
阎百诗:阎若璩,字百诗,号潜丘,生于明崇祯十一年(1638),卒于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山西太原人,侨居江苏淮安府山阳县。清初著名学者,清代汉学(或考据学)发轫之初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之一。
今译
昨日说到逃兵并且适合宽待赦免一事,没来得及细细推究这道理。晚间翻检书籍,看到阎百诗的辨允征一条,因而摘录出来,试着详细地参考如下:
阎百诗在《古文尚书疏证》里说:以威胜爱就会成功,因袭《左传》昭公二十三年,吴王阖闾说:“我听到说,作事以威胜爱,事情虽小一定成功。”任威胜爱的话,一定是效法遵循桀纣的暴虐而说的,况且又出自乱臣贼子之口,这不可以作为教导的话明白得很。吴王阖闾所与之相处的,是鱄诸一类的人物,他们所熟悉所计划的,就是弑君杀父的事,怎么会知道《诗》《书》这些礼教的书!写这著者不真实的书,凭我闻听说写《书》辞,生心害政,发政害事,其罪可以承受诛杀吗?《李卫公问对》 孙子说:“如果没有先亲近就处罚,就会引起不满;只亲近而不处罚,也是不行的。”这话大概说先要将爱心施于部众和事情,然后才可以施行惩处。如果没有施爱而只用严刑峻法,少能成就大事的。唐太宗说:“《尚书》说的以威胜爱就会成功,以爱胜威就不会成功,为什么这样说呢?”李靖回答说:“爱心施在前头,惩处加在后头,不可以反过来颠倒顺序。如果惩处在前,施爱在后,那么对事情就毫无益处。”《卫公问对》,也是假托的兵书,然而还知道辨正《尚书》的过失,也可算作有见识。
我看这议论爱心在前威严在后,也就是孙子先要亲近然后惩处的说法。所说的施以爱心,不是某一天去施爱心,一定要经常抚慰经常施爱,你的恩扎根于部众的心里,很难说了。而它的效果则在亲近与未亲近之间看到,比如前年冬与今年正月,所招募的乡勇,我弟虽然天天加以训练,而从时间上看没多久,怎么能把恩情扎在他心里?又不能亲自带领他们,与他们同生共死,而交付给他人,他们作为兵勇的心,本来就已经离散了。他们逃跑,是长官不亲近他们的缘故。既然这样,那么根据孙子带兵之道而论说这事,则不可以施行惩处。又现在想将这些逃兵解往他们军营,心想以惩处警示其余兵众,叫他们不敢再逃跑了。现在军费天天担心不能兑现,而贼寇气势又正嚣张,统兵的人既没有平素的声望,又仅仅是小官偏军,没有一定能立功前景,官长纵能与士兵同心同德,还是不免有逃兵,何况又以惩处在禁止逃跑?如果说解营之后,用较轻的惩处对待他们,那么我弟凭着一个旧统领,花费气力钱财,而做这无关乎痛痒的事。我说现在捉得他们在这里,又是我弟已经离开兵营之后的事情,自然与在兵营一定按照军纪处罚不同。怎么究问他们之所以当逃兵的原因,叫他们直说,也可以观察到实际军情,至于他们的前罪,笑一笑,就把它们放到一边了,也不是放纵恣肆他们。
我又想这件事,现在一定想追究这事的,为的是又要管治水军的打算。水军的事情,原本未必可行,假设说它,也特别不在这里,为什么呢?去年的事,被人败坏,我的所为,本来就没多少人相信。而只一定执行逃兵的惩处,按照人情揣度,如果再去招募乡勇,那些已经当兵的,该不会说:某帅的事,都不可靠,又喜欢用严刑峻法,不如莫到他的军营去。这样一来,那招募乡勇就更难了,不但无益,而且有害。近来营中逃兵纷纷逃跑,不能下决心痛革军营的陋习,原由不能用严刑峻法的人,所以更加无所顾忌。凭我所看到的,招募乡勇的形势,与八旗绿营兵不同,道理也自然不同。不能使他们自行联络结合在前,或许不很离散在后。带兵的统领只选择营官,营官只选择哨长,哨长只选择什长,那些充当乡勇的人,只要是少年壮健的,更加不予挑拣。他的队伍之中,原是伙伴们相约而来,要离开则是都离开,要在兵营则都在兵营,自然有互相维系的地方,然后用各种办法联络他们,有逃兵就惩处他们的什长。比较那些追求名声容许选择,替他们一派合作的,一定能够胜过他们。至于兵勇的精锐与否,就是练习来的,寻常的拳棒之技,也没有所用的地方。又逢上战阵的时候,想叫军心齐一,士兵看着他的什长,什长看着他的哨长,哨长看着他的营长,也没有比这个办法更妙的。这看起来好像简单,而对于现在招募乡勇,速战最为适合。水军的事我刚才说时势决不可行,姑且又说到它,我弟认为是不是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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