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陰陽不能等於寒熱,且一般情形下,不能絕對化,不能一刀切,都只能相對比較。不能說男屬陽,就沒有陰,女屬陰,就只有陰沒有陽,這樣絕對化就不對了。我們只能說男女身體所主不同,男身氣偏強些,女身應血偏強些,屬常態,如此而已。如果一上手,先把男女歸陽陰兩類,再細定三陰三陽,那麼肯定治不好病。貴論雖不如是,然先分陰陽,似有相類之嫌。又,人體陰陽可以按位置分,則上陽下陰,頭為最陽,也可以按溫度分,則一般溫高者多陽,低者多陰,但和位置的陰陽並不見得和溫度的陰陽一致。頭部在位置上為最陽,但常態下並非溫度最高處,一般心和小腸區應該是比較熱的地帶。表裡也可以分陰陽,相對而言,表陽裡陰。表層太陽寒水,常態是涼,熱則病。太陽是陽之極,為何是涼? 所以,陰陽並不能簡單一統於寒熱。追溯到易理,有乾坤定位,有水火立極,兩種系統不同,人體中可以同時並立。說來費時,文長不述。
3、水飲和濕不是一個概念,雖然有關應作區分。導致停水和留飲的因素很多,濕是其一,不是全部。貴論所舉諸湯,十棗湯主逐水飲,不是治濕方。大陷胸湯逐上焦之實和熱,不一定治水飲或濕病。如果真正窮根追底,這些方藥未嘗不作用於太陰脾,對脾無作用者,我一個也找不出。十棗湯中,甘遂色黃入脾﹔茵陳蒿湯中,大黃、茵陳皆入脾(佔2/3),且茵陳蒿湯證,病名雖歸肝膽,病實連脾,以木主五色,入脾為黃,故病黃者,實脾之病色是也,選用藥物不能不兼入肝膽脾胃者。豬苓湯中藥味入脾者更多,自不必言。總之,病作何名不是那麼重要,隨主證立名可也,用藥則要六經通盤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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