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提高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2021年,云南省财政厅多措并举,推动厅机关行政应诉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平稳运行。
党组重视、积极应诉。
省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党组书记、厅长带头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无法出庭应诉的,特别授权委托厅党组成员出庭应诉。将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纳入省财政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范围,做好参加行政应诉的法律法规知识准备工作。
制度引领、规范行为。
研究制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省财政厅出庭应诉机制,明确出庭应诉负责人的范围和原则、负责人出庭应诉需提交的材料及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时需提交的材料、职责分工、注意事项及相关保障措施等,力争省财政厅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强化培训、提高认识。
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作为财政干部日常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年度财政干部业务培训或法治建设培训范围。认真组织财政干部参加全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线上培训,并集中观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有关负责同志讲授行政诉讼案件审判及应诉要点,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
引入外援、紧密协作。
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保障和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中的独特作用和法律专业优势。根据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专项诉讼代理,视需要可以聘请律师全程参与(包括出庭答辩)。
分析总结、反思警醒。
案件完结后,及时就案件的背景、出庭应诉情况、法院判决或裁定结果、案件分析总结等向省财政厅党组会议或者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作专题报告,通过对行政诉讼案件认真分析,深入剖析原因,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认真编制“以案释法”案例,切实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意识,推动更高水平财政法治建设。
来源| 云南省财政厅供稿
审核| 王 宇 雷云波
编辑| 陆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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