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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能否免责?

裁判规则

1.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就营运车辆驾驶人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免责条款进行约定的,应当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冯某涛诉丁某伟、李某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案例要旨】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可以就营运车辆驾驶人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免责条款进行约定,但应当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应严格掌握免责条款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审查标准。

案号:(2020)豫08民再7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21年1月14日第7版

2.驾驶人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在商业险责任限额内免赔——代某与B保险公司、吴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从业资格证应当认定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人员要求的必备证书。驾驶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未取得驾驶营运货车的从业资格,符合保险合同关于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不承担赔付责任的约定,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在商业险责任限额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20年4月30日第7版

3.驾驶人为紧急避让过往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以驾驶人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为由主张免责的,需要证明驾驶人是以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为主业——罗某诉某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保险公司以驾驶人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为由,主张免除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责任的,需要证明驾驶人是以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为主业,但保险公司未能对此作出举证。且事故的发生是为避让过往车辆,与驾驶人没有从业资格证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也不能显著增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进而增加保险公司理赔风险的,不能成为保险公司免除其承担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19年9月30日第3版

4.营运车辆驾驶人员未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不能成为保险公司免除其承担商业三责险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程某诉陈某某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案例要旨】营运车辆驾驶人员未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并不代表其失去了驾驶车辆的资格,也未有证据证实无从业资格证即显著增加了承保车辆运行的危险程度。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立的商业三责险合同采用的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中关于无相关从业资格证、许可证等证书即可免除保险人在商业三责险中赔偿责任的规定,系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并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免责条款,应当认定无效。故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得免责。

案号:(2011)盐民终字第1627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12年3月29日第6版

5.保险免责条款未明确要求驾驶人取得何种许可证书或必备证书,保险公司亦未能证明对免责条款履行了明确告知义务,其不得以驾驶员未办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主张免责——某物流公司诉某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案

【案例要旨】免责条款中“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运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的含义规定不清,难以认定所要求取得的许可证书是《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要求驾驶人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保险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履行了明确告知义务;驾驶人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与事故的发生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不能显著增加承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进而增大其理赔风险;免责条款存在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义务、排除对方依法应享有的主要权利的情形,应认定为无效。故驾驶员未办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不能构成保险公司免责事由。

案号:(2020)湘1081民初724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7日

6.保险公司未对驾驶人应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履行明确的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实为保险公司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无效条款,保险公司不能免责——杨某与某保险公司保险纠纷案

【案例要旨】保险条款中约定的免责条款事由为“无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该条款为笼统概述,并未表述详细,没有具体指向许可证书即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因此不能认定保险公司对该驾驶人应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履行了明确的说明义务,该条款实为保险公司免除已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应属无效条款。故驾驶员在事故发生时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保险公司不能免责。

案例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0年8月3日

7.驾驶员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与事故的发生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且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履行了明确提示义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免责——李某诉某保险公司保险纠纷案

【案例要旨】驾驶员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与事故的发生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不能显著增加承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进而增大其理赔风险,且保险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履行对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的明确提示义务,且免责条款系格式条款,存在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义务、排除对方依法应享有的主要权利的情形,应认定为无效。故驾驶员未办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不能成为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

审理法院: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资兴市法院网 发布日期:2022年3月30日

8.驾驶人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保险人就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有权依据合同约定主张拒赔——敖某某诉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商业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了“驾驶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并对该条款加粗、加黑,投保人在投保时亦手写确认收到条款及免责事项说明书,被明确告知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并加盖了投保人的公章。因此,保险人已就上述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所以,保险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主张拒赔。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重庆法院网 发布日期:2019年6月28日

9.无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已对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义务的,其在商业险责任限额内可以免赔——张某诉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案涉商业保险免责条款约定,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运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免赔,且保险公司已对该免责条款履行提示义务。因此,没有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属于商业三者险的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责任限额内可以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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