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 《代开发票申请表》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网上录入后自动生成)
3、 购货方加盖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 进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销售货物需提供)
5、 发票专用章(国税)
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所提交的表格须在空白处加盖公章,注明“此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字样
注意:征收方式为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定税未达到20000元,且当月销售额未达到20000元的,不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需要上网进行预录入:
进入:WWW。12366。gov。cn进入左上方“网上办税大厅”1号办税窗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首次登录均为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码输入验证码后登录,进入发票管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输入资料后,保存数据,生成“受理号”打印。
单价为不含税价格,小数点保留6位,金额=单价*数量(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税额=金额*适用税率。
代开普通发票的少了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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