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高金业客户协定
注: 亿高金业可随时对本协议进行修正或修订,并在其网站上发布修正后协议条款。 您同意接受未来修正条款的约束。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签订:
亿高金业有限公司为一家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第 32 章公司条例 ( 前公司条例,现为第 622 章 ) 成立的场外贵金属交易商。其注册地址为红磡德丰街 18-22 号海滨广场二期 11 楼 06 室 (RM 1106,11/F Two Harbourfront 18-22Tak Fung Street,Hung Hom,Kowloon,HK) :
及客户 ( 指本协议的另一方,其详细资料列于开户申请表 ) 现双方同意如下:
鉴于:
客户欲决定在 亿高金业开设交易帐户,以用于 ( 但不只包括 ) 场外式贵金属交易。客户已要求亿高金业为上述之目的为其在亿高金业开立并维持其交易帐户,并执行客户交易指令。
亿高金业同意按下列条款及条件,不时应客户之要求并依据 亿高金业絶对酌情权允许客户开立交易帐户,并以特定或指定的帐户名称、号码,或其它方式维护其账户。亿高金业同意按本协议下文载列的条款及条件,执行由客户或获授权的授权人进行场外式贵金属交易而发出的所有指令。
1.1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组具有以下含义:
亿高金业:包括 亿高金业有限公司,继承人和承让人。
客户:若客户属个人,则包括客户及其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若客户属独资经营的商号,则包括独资经营者及其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以及其业务的继承人;若客户属合伙经商号,则包括上述所指之客户账户维持期间的商号合伙人、其各自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以及其后任何时候将成为或已成为商号合伙人的任何其它人士、其各自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以及该合伙业务的继承人;若客户是一间公司,则包括该公司及其继承人。
协议:包括本协议,附件内的客户告鉴、风险披露声明、开户申请表、客户的声明书及所有客户在任何时候为维持其 亿高金业账户而订立的其它协议或给予的授权书及 亿高金业以书面形式不时发布的所有有关上述文件的附件、列表、补充及修正。
账户:指客户于 亿高金业属开立的交易帐户。
亿高金业网络服务:指 亿高金业提供的网上交易服务,该服务系统所包含之任何信息及构成该系统之软件。
最初保证金:指客户于发出每一次交易指令时或之前必须向 亿高金业存放的作为所有交易抵押的最低款额,该款额可由 亿高金业不时酌情 ( 絶对酌情权 ) 予以规定。
书面:除本协议另有明确所指,包括书写、打印、电传信息、电邮、传真、及任何其它清晰可辨的文字或图案复制方式,对 亿高金业而言,包括 亿高金业在其官方网页发布之内容。 维持保证金:指客户存入最初保证金后就每份合约必须维持的最低结余金额。该款额可由亿高金业不时酌情 ( 絶对酌情权 ) 予以规定。
OTC :指场外式交易。
OTC 贵金属:指场外式贵金属,包括黄金 / 白银交易。
密码:指由 亿高金业分配给客户并与客户用户名称一并使用以接连服务的客户私人密码。
服务:指由 亿高金业和 / 或代表 亿高金业提供的任何服务或 OTC 贵金属交易设施。此等设施使客户通过互联网或其它方式能够给予指令以买入和 / 或卖出 OTC 贵金属,及用以收取帐户信息和接受相关服务。
中介人:指将客户介绍到 亿高金业开户的中介人或介绍人,其身份为独立第三方,并非 亿高金业的雇员或代理人。
证监会:指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 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 3(1) 条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 ( 香港法例第 24 章第 3 条 ) 成立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不时修订或更新的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 以法例之最新修订版本为准 )
用户名称:指由 亿高金业分配的客户私人名称识别,它与密码一并使用接连服务、帐户信息以及其它相关服务。
1.2 各标题只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应妨碍本协议的解释。
1.3 本协议使用词语单数与复数形式互指,指代某一性别的词语包括他种性别。
本协议的段落标题是为查考便利而加入,并不限制或影响段落条文的应用与意义。
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明白,同意并接受其内容和交易细则,并同意受此协议条款及条件约束,特别是附件中的客户告鉴及风险披露,在签署本协定时已完全明白此种交易的性质及需承受的风险。客户现特此声明不得向亿高金业作出任何追讨 ( 详见下列条款 )
3.1 如客户于 亿高金业网站之开户申请表中勾选 “ 我同意本客户协议 ” ,即与签署本客户协议书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亿高金业将不会另行邮寄客户协议书,客户必须亲临亿高金业办事处签署及下载客户协议书之正本。
3.2 亿高金业只接受持有效身份证明档或有效护照的个人开立交易账号。凭证件号码每人只能开设一个交易账号。如发现同一个投资者在亿高金业同时持有多个账号,亿高金业保留取消该投资者其他账号的权力。
3.3 倘若客户需要关闭账户,需填写销户申请表,客户已经平仓的情况下, 亿高金业将在收到申请的 30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4.1 客户可根据 亿高金业网站上提供之注资方式为客户之交易之帐户存入资金。除非亿高金业核实确认收到客户之注资资金,否则亿高金业将无法为客户办理注资。如客户通过银行汇款方式进行注资而产生之手续费均由客户本人承担。所有注资均以亿高金业确认收到客户存入资金作准。客户不得因注资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下单指示或平仓指示未能得到亿高金业接受或确认,而追究亿高金业任何责任。
亿高金业只接受客户以本人指定往来银行账户入金。亿高金业有酌情权 ( 絶对酌情权 ) 考虑接受客户委托其直系亲属,或是紧密有关联人士帮其入金,但不会接受客户以其他第三者代客户入金。亿高金业保留调查核实和拒绝客户以第三方户口入款的权利。客户若未能提交亿高金业要求的关系证明和户口证明资料,亿高金业会实时冻结客户账户进行调查,禁止其帐户进行一切交易,并完全有权对客户账户进行以下处理:
4.1.1 若客户帐户已进行任何交易, 亿高金业将由第三方存款起的所有交易及优惠(包括但不限返佣,赠金)取消。并将所有第三方存款扣除百分之 6 作为合理营运成本后,将其余额退回入款银行账户;
4.1.2 亿高金业依据酌情权 ( 絶对酌情权 ) 决定向任何相关监管机构或执法机构报告有关事件。客户不得干预亿高金业的絶对酌情权。
4.2 开户或首次取款前必须向 亿高金业提交客户本人之身份证明档或有效护照及银行卡影印本,否则 亿高金业不会受理客户之开户或取款申请。为客户资金安全起见,客户必须在开户时绑定客户身份证及以本人真实姓名开立的银行账户才可以进行取款,亦只能透过此绑定银行户口取款。
4.3 鉴于第三方原因,银行处理款项速度是 亿高金业难以控制及预计的,因此客户可能会有无法在预计时间内收到提取金额的情况。
4.4 亿高金业保留对于注资及取款手续费随时调整的权利及有关的所有解释权。
4.5 客户在此保证所有资金来源合法,不涉及任何违法行为。亿高金业有权随时要求客户提供资金合法来源证明,若客户于亿高金业提出要求的 14 天内未能提供令亿高金业认为满意的资金来源证明,亿高金业有权在无须知会客户的情况下实时将客户的户口冻结,并停止向客户提供服务, 并依法通知联合财富调查组及 / 或有关所有部门。亿高金业保留追究客户任何因该客户未能提供资金合法来源证明而引致损失的权利及 / 或在追讨期间一切所衍生的法律费用 ( 以弥偿基准计算 ) 。
5.1 亿高金业可以为客户部分或全部的买卖指令进行对盘及 / 或下达市场。亿高金业获授权按照客户的口头、书面或计算机指令向第三方如银行、金融机构为客户账户进行 OTC 贵金属买或卖。
(1) 当 亿高金业获授权执行指示,并且不需咨询有关指示的有效性而可以把该指示当作是客户或其授权人发出的有效指令;
(2) 在任何情况下, 亿高金业不需核实书面指示的有效性或任何个别情况的签名;
(3) 在 亿高金业以诚信处事和没有重大疏忽的情况下,客户将承担所有和发出未经批准指示的风险,客户将为任何损失、费用、酬金、损毁、经费、索赔、诉讼或要求负责,并保证不向 亿高金业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以及 亿高金业不会因上述情况引致损失,包括任何有关或产生自 亿高金业的实际行动、延迟行动或拒绝采取行动、由客户提供给 亿高金业的任何指示或数据,包括由客户发出的不当、未经授权或欺诈指示,即使指示是没有获得客户授权:
(4) 亿高金业有权订定限制客户每次下单的总数及有权限制客户获得或持有的头寸的金额及 / 或总数。亿高金业将努力按照客户的指示执行其选择接受的订单,客户的下单指示包括平仓指示不一定能够执行或能为亿高金业接受,也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执行或接受,亿高金业对未能执行或未接受的下单或平仓指示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5) 亿高金业有权拒绝接受任何订单, 亿高金业亦不保证客户能随时修改止损或止赚设定, 亿高金业亦不负责任何 亿高金业不可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事件、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损失或损害,这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由于传输或通讯设施故障造成的订单或信息传输的延迟或不准确带来的损失或损害。在交易手续上,因为各种原因,想设定止损或止赚,可能无法执行,而指令仍然依照旧的指示进行,因此而引致的损失,亿高金业概不负责,客户明白及接受,此为使用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其中一种需要承受的风险;
5.2 由于互联网、连接延误及报价上的误差有时会造成显示在 亿高金业交易平台的报价无法准确地反映实时巿价价格。有时成交价格可能与客户下单时在系统平台上看到的价格不一样,客户在此明确接受及同意,所有交易最终价格,以亿高金业的交易系统成交纪录作准。
所有本协议下的交易均受辖于执行交易的第三方机构或其它银行、清算组织、交易所、交易委员会及监管机构的宪章、细则、条例、规定、习惯、用法、裁决和解释,并执行所有适用的法律,如果此后通过的任何法令,或任何政府机构通过的任何条规,对 亿高金业产生约束力,影响或冲突到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受到影响的条款将视作被有关法令、条规变更或替代,而其它条款及变更后的条款将继续完全有效。客户承认本协议下的所有交易受辖于前述限制与条件的约束。
客户在此承认并同意下述情况有可能出现:即与 亿高金业相关的某一营业人员、董事、关联机构、关联人、雇员、银行或银行雇员、交易商及 亿高金业本身,均可能是客户帐户进行交易的对手或委托人,客户在此同意进行上述交易。仅有的限制是有关执行买卖订单的银行、机构、交易所或交易委员会的任何可能的条例或规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任何可能的限制与条件。
8.1 如发生下列情形:
(1) 客户死亡或司法宣定无行为能力;
(2) 客户申请破产,或选派托管人,或客户自动地或被动地进行任何破产或类似的诉讼;
(3) 保证金不足,或 亿高金业确定任何用于保护客户某个或多个账户的担保品不足以担保该账户,不论当时的市场报价如何;
(4) 客户未能向 亿高金业提供任何根据本协议要求的信息;
(5) 任何其它 亿高金业应当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或变化。
客户授权 亿高金业具有全权酌情 ( 絶对酌情权 ) 决定采取以下某种或多种行动及可以用下列方式处理客户账户清偿及偿付:
(1) 买卖任何为客户持有的贵金属头寸;
(2) 取消任何或所有未完成订单,或其它任何以客户名义作出的承诺。
8.2 亿高金业采取任何上述行动时不需要以下列为条件:即要求提供保证金或追加保证金,或事先将买卖决定通知客户、客户的个人代表、继承人、委托人或转让人等,且不论涉及的所有权利益是否为客户独有或与他人合有, 亿高金业将取消客户所有已开仓的合约,以便建立 亿高金业判断认为有益于保护或降低客户已有的头寸差价或所有锁仓之合约。
8.3 一经 亿高金业要求,客户将在任何时候对其账户的欠款负责,且当其账户被 亿高金业或其自己全部或部分平仓之时,在任何时候均对其剩余欠款负责。
8.4 如果根据本授权进行的平仓所实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客户向 亿高金业所欠的债务,一经要求,客户将立即支付欠款、所有未偿还债务、以及相应利息 ( 计算方式如下:当时 亿高金业主要银行优惠利率再加 3% 或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选择较低的一项 ) ,以及所有托收费用,包括律师费、证人费、差旅费等。如果亿高金业因为客户的账户支付了除托收欠款费用以外的其它费用,客户亦同意支付该类费用。
客户风险承担
9.1 客户明白投资于杠杆或杠杆交易是投机性的,涉及高度风险,只适合能够承担超过其保证金存款损失风险的人士。客户理解由于 OTC 贵金属交易通常要求的保证金较低, OTC 贵金属的价格变动可能带来相当大的损失,该损失可能超过客户的投资和保证金存款。客户保证其愿意且能够在财务上或其它方面承担 OTC 贵金属交易的风险,客户同意不就因遵循亿高金业或其雇员、代理人或代表人作出的交易推荐或建议,而造成的交易损失追究亿高金业的责任。客户认识到 OTC 贵金属交易会获得盈利或不受损失是不可能保证。客户承认其未从亿高金业,或其任何代表人,或介绍人,或其它客户与之进行亿高金业交易的实体获得这类保证,并且并非根据任何上述保证来订立本协议。
9.2 客户亦明白贵金属买卖涉及潜在的利润与损失,若买卖情况不利,损失有可能超过最初保证金额。贵金属买卖的价位波动受多种全球性的因素所影响。这些因素大多是难以预计的,金银价格的剧烈波动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结算失利的买卖。 亿高金业的职员虽然不断注意巿况,但他们并不能亦不会作出任何预测准确性的保证,也不能亦不会保证任何损失不超过某一个金额。因此亿高金业平台在所有计算和报价中添加了差价,我们没有一项金融合约或其他服务(无论支出是否超过权利金的金额)能被认为是完全安全的。
10.1 通讯及电力故障
亿高金业将不负责因传输或通讯设施故障、电力短路或任何其它 亿高金业所不能控制或预计的原因带来的指令传输的延迟。亿高金业将仅对直接因为亿高金业的严重过失、蓄意过错或欺诈造成的行为负责。由亿高金业按本协议雇用的任何介绍人或其它参与人的过失所引起的损失,亿高金业将不负责。
10.2 国际互联网故障
由于 亿高金业无法控制信号通讯能力,信号通过互联网和路由的接收视乎客户设备的结构或连接的可靠性,亿高金业不对互联网上交易中出现的通讯故障、失真或延迟负责。
亿高金业保留暂停本网站或任何部分运行的权利, 亿高金业可以自行决定为客户帐户添加交易量限制。合约支出应由亿高金业参考公司收到的与本网站每日价格相关的报价银行间事务数据决定,在错误定价或印刷了不正确数据的情况下,亿高金业有权对这类数据进行更正。
10.3 市场风险和网上交易
贵金属交易涉及相当大的风险,并非适合每个人。不论网上交易多么方便或有效率,这并不降低贵金属交易的风险。
10.4 密码保护
客户必须将密码保密存放,确保第三者无法取用帐户登入号和密码等交易设施。客户同意对所有经电邮传送来的指示和对所有经由电邮、口头或书面向亿高金业发出的指示确实负责,即使是由第三者发出,这些指示若已和客户帐户登入号和密码认证,亿高金业将判断并相信是客户表面授权。亿高金业并没有责任对这个表面授权作进一步查询,也没有责任因为依据这些指示或表面授权所采取的行动或不采取行动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10.5 报价错误
当某些报价或成交价错误发生时, 亿高金业将不为此错误所导致的账户余额错误负责。这些错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员的错误报价、非国际市场价之报价,或是任何报价错误 ( 例如:硬件,软件或网络之问题,或是第三者所提供之错误数据 ) 。亿高金业不需为错误所导致的账户余额负责。客户下单时需预留足够的时间执行订单和系统计算所需保证金的时间。订单的执行价格或订单设定和市场价格过于接近的话,可能会触发其它订单(不论是哪种订单类型)或发出保证金提示。亿高金业不会对由于系统没有足够时间执行订单或进行运算所产生的保证金提示、账户结余或账户仓位负责。上文不得视作内容尽列,一旦发生报价或执行错误,亿高金业保留作任何更正或调整的权力,任何有关报价与成交错误之争执只能由亿高金业完全自主决定解决。若因此使亿高金业有任何损失、损害或责任,客户同意予以赔偿使亿高金业不受损害。
10.6 不接纳操作软件下单
为了维护网络交易的公平性,除了使用 亿高金业提供的授权软件, 亿高金业不接受任何使用操作软件在亿高金业的系统进行下单。如经发现会取消交易资格,此等操作被视为违法,所得利润视为违法利润,亿高金业将追回所有违法利润和所需费用 ( 包括但不限于注资手续费、交易编码费及律师费 ( 以弥偿基准评定 ) 。如客户因使用一切授权软件而引致亿高金业及 / 或其其他客户出现损失,亿高金业将有权向客户追讨。
10.7 个人资料披露
客户同意因应法律的要求允许 亿高金业向监管机构披露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遵从法庭的传令或其它官方要求,或为保障 亿高金业的权益和财产, 亿高金业需要和监管机构或法律执行机构合作可以披露客户的个人资料。在法律容许的情况下,向不隶属亿高金业的第三者披露非公开的个人资料前会先通知客户有关私隐政策,会给予客户足够时间退出参与数据披露。采取新的私隐政策,或公布新类别的个人资料前、或向不隶属亿高金业新的第三者披露数据前,向客户提供修订的私隐政策和新的退出参与通知。所有亿高金业雇员执行政策时会受到合理的监管确保遵守相关法例。
如果客户因个人意愿主动或无意将帐户信息透漏或泄漏至第三方,或委托他人操盘所产生的交易纠纷, 亿高金业将对此无任何责任,不予受理因此产生的任何纠纷。
10.8 套戥
互联网、联机延误及报价上的误差有时会造成在 亿高金业交易平台上显示的报价无法准确地反映实时市场价格。 “ 套戥 ” 及 “ 切汇 ” ,或因网络联机的延误而利用差价获利的行为,并不能存在于客户直接向庄家进行买卖的场外交易市场中。亿高金业不容许客户在亿高金业的交易平台上进行此等套戥行为。依靠因价格滞后带来的套戥机会所进行的交易有可能会被撤销。亿高金业保留权利对涉及上述交易的帐户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亿高金业可全权酌情 ( 絶对酌情权 ) 决定要求交易员进行干预或核准所有下单以及或终止有关客户的账户。亿高金业可完全自主解决因套戥或操控价格而产生的纠纷。亿高金业保留扣起取款的权利直至以上的问题能够解决。在此陈述的任何行动或决议将不会损害或令亿高金业对客户和其职员放弃拥有的任何权力或赔偿。
10.9 价格、订单执行及平台操控
亿高金业严禁任何账户以任何形式对其价格、执行及平台进行操控。若亿高金业怀疑任何账户从事操控,亿高金业保留对账户进行调查及复核的权利,并从涉嫌账户中扣除由相关活动所赚取的盈利款项。亿高金业保留对相关账户进行必要更正或调整的权利。对于涉嫌从事操控的账户,亿高金业可全权酌情 ( 絶对酌情权 ) 决定,要求交易员进行干预、对下单进行核准以及或终止有关客户的账户。对于由套戥以及或操控所产生的任何纠纷,由亿高金业完全自主决定。亿高金业可酌情 ( 絶对酌情权 ) 决定向任何相关监管机构或执法机构报告有关事件。此处所陈述的任何行动或决议并不免除或损害亿高金业对客户和其职员拥有之权利或赔偿,所有均为明确保留的权利或赔偿。
10.10 破产风险披露
客户跟 亿高金业进行的交易并不是在交易所进行。一旦亿高金业破产,客户向亿高金业追回有关存入资金或在交易赚取的利益,可能不会得到优先偿还权。客户是无抵押债权人并没有优先偿还权,会在公司完成优先偿还债务后和其它债权人按照法庭及 / 或清盘人的决定下分配而一起获得补偿。
10.11 不时修订的权利
亿高金业有权不时修订本协议之条款, 亿高金业会将有关的修改或变更在 亿高金业的官方网页 (www.ygxau.com) 上向客户公布,客户有责任定时浏览有关条款之修改并在此同意一经公布即受其约束。
10.12 介绍人披露
亿高金业并不监管介绍人的活动,不对介绍人作出的任何声明承担责任。亿高金业和介绍人相互完全独立。亿高金业和介绍人直接的协议并不建立合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关系。介绍人不是亿高金业的代理人或职员。
( 1 )客户了解并同意如果客户在亿高金业的账户是由介绍人引荐而来,介绍人可能获得客户的个人资料及其他有关客户在亿高金业帐户交易活动的数据。客户了解并同意,如果客户在亿高金业的账户是经介绍人引荐而来,介绍人不得以客户的亿高金业帐户从事交易,除非客户通过授权协议授权介绍人代表客户交易。
( 2 )因为贵金属交易的风险因素很高,只有真正的 “ 风险 ” 资金可以用于这类交易。如果客户并无盈余资金可供损失,客户不应在贵金属市场上交易。
( 3 )客户理解介绍人或很多出售交易系统的第三者、课程、程序、研究或建议可能不受政府机构监管。
( 4 )如果客户以前被告知或相信使用任何第三者的交易系统,课程、程序、或由介绍人或其他第三者提供的研究或建议会带来交易盈利,客户在此确认,同意和理解所有贵金属交易,包括通过任何第三者的交易系统、程序、或由介绍人或其他第三者提供的研究或建议进行的交易涉及很大的损失风险。此外,客户在此确认,同意和理解贵金属交易,包括通过任何第三者的交易系统、课程、程序、或由介绍人或其他第三者提供的研究或建议进行的交易并不一定带来盈利,不一定可以避免风险或限制风险。
( 5 )如果介绍人或其他任何第三者向客户提供贵金属交易的信息或建议, 亿高金业绝不对客户使用该信息或建议带来的损失负责。
( 6 )客户确认 亿高金业及与其相关的任何人未就客户账户未来的盈亏作出任何许诺。客户明白贵金属交易有很大风险。
( 7 ) 亿高金业会在新客户开立帐户时提供风险披露信息,客户必须仔细阅读这些信息,不得倚赖任何源出别处的相反意向信息。客户在本平台进行交易将被视为已阅读及理解亿高金业的风险声明。
( 8 )对于客户已经或将会从介绍人或其他任何非 亿高金业雇员外获得的信息或建议, 亿高金业不能控制,也不支持或担保其关于贵金属交易的准确性或完备性。
( 9 ) 亿高金业不支持或担保介绍人所提供之服务。由于介绍人不是亿高金业的职员或代理人,所以客户有责任在享用其服务前应验证、严格评估该介绍人。
10.13 互联网风险披露声明
由于互联网之间的信号、其接收或线路、其设备 / 系统之设定或其连接系统之可靠性,均并非 亿高金业会控制范围以内,故 亿高金业会将不可能就通过互联网交易时出现的通讯故障、失实或延误而负责。贵金属交易具有相当大的风险,并非适合每个人。不论网上交易如何方便、快捷,亦不可能减低有关交易时所带来的风险。阁下确认贵金属交易的现货价格乃因机构而异,并且于分秒间亦会随时出现变化,原因包括 ( 但不限于 ) 数据传送上存在时差,故有时甚至不能根据所公布的价格进行交易。因此,客户同意接受亿高金业不时提供予客户的价格,乃当时所能取得之最佳价格。
订单的确认报告和客户的帐户报表将被视作正确、终结性并对客户具有约束力,除非客户在收到 亿高金业平台或其它方式送达报告一日之内立即作出书面反对。作为邮寄交易确认的代替,亿高金业将向客户提供互联网上登入以便随时查阅其账户。客户的书面反对应寄往亿高金业网页上最新提供的办事处地址,地址或会不时有所变更,客户应要求回邮收据。如未反对,则亿高金业或其介绍人在客户收到上述报告之前采取的所有行动将被视作已被批准。客户未收到交易确认并不解除其作出上述反对的义务。客户同意透过电子传输交易确认及账单。所有客户与亿高金业的争议,若涉及客户使用亿高金业提供的交易平台进行的交易,有关的事务数据,以亿高金业的系统数据作准,及作为双方争议使用的唯一的证据,对双方有约束力。
如超过一个自然人作为客户签订本协议,这些自然人同意共同及个别承担本协议的责任。开立联名账户,每一账户持有人必须在身份证明档副本上签署,该签名样本会用作核对之用。 若联名账户由超过一位账户持有人持有 ( 下称 ” 联名账户持有人 “) :
(1) 在本协议下的责任及义务将被视为共同和个别全责承担,而任何有关客户之称谓,将应用于每一位联名账户持有人;
(2) 确认有权独立就本协议处理帐户,包括但不限于执行交易并收取所有有关帐户的信函和文件;
(3) 有权代表账户收取或提取款项或存入款项;
(4) 执行有关帐户的协议及与 亿高金业全权进行交易。亿高金业有权要求账户各方就账户的事宜采取联合行动。亿高金业就有关账户所有未偿债务拥有对各联名账户持有人个人或共同账户的权益的追索及控制权。如果一方或多方共同账户所有人死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亿高金业并出示死亡证明。所有截至通知日的费用将从账户中扣除。每一共同账户所有人假定拥有平等份额。
本协议将持续有效直至终止。客户可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只要届时客户不持有未平仓合约,不对亿高金业负有任何债务,且亿高金业收到通知,或任何时候亿高金业向客户传递书面终止通知,由发出通知那日收市时开始生效,条件是如此终止将不影响任何之前签订的交易且不解除任何一方此协定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解除客户引起任何欠款的责任。
亿高金业保留在任何时间无需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终止此合同任何一部分或全部合同的权力。除上面已列出的一般条款和条件,附加条款同样适用。如果附加条款与上面列出一般条款和条件有冲突,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客户同意,如果因为客户未能完全与及时地履行其承诺或因其声明或保证并不属实或正确,而给 亿高金业带来了任何债务、损失、损害、成本或费用,包括律师费,客户将对此向 亿高金业,其有关机构、雇员、代理人、继承人及转让人予以赔偿并使之不受损害。客户同时同意立即支付给亿高金业在执行本协议任何条文时带来的损害、成本与费用,包括律师费 ( 并以弥偿基准评定 ) 。此外,假如损失来自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各项,亿高金业均不会负上任何责任或赔偿损失:
(1) 客户的行为:客户或授权人的行动或他们的遗漏;
(2) 伪造签名:所有帐户或本协议有关文件上的伪造签名或未获授权的签名;
(3) 故障:系统故障、设备故障、系统中断或系统失效(不论是客户或是 亿高金业或是通讯服务提供商的设备);
(4) 延迟:在实施任何指示时发生之延迟、故障或错误;
(5) 资料:从客户收到的不正确或不全的指示。
15.1 客户承认任何 亿高金业或其职员向客户提供的市场推荐和信息并不构成一项购买或出售 OTC 贵金属合同的邀约或招徕购买或出售 OTC 贵金属头寸。此类推荐和信息,尽管基于亿高金业认为可靠的数据源,有可能完全基于某职员的个人意见,故这类信息并不完备及未经亿高金业确认;
15.2 客户承认 亿高金业不就提供给客户的任何信息或交易推荐的准确与完备性作出任何保证,及并不对此负责。客户承认亿高金业及 / 或其主管、董事、关联机构、关联人、股东或代表有可能持有某些贵金属头寸或有意买卖某贵金属,这类交易也将获得市场推荐,亿高金业或其上述主管、董事、关联机构、关联人、股东或代表的市场头寸可能与客户从亿高金业获得的推荐并不一致。
16.1 无论是任何原因,客户将交易权力或对其帐户的控制授予第三者,包括中介人或其它第三者 ( 下总称 “ 交易授权人 ” ) ,或根据任何交易授权人的信息、建议或指令在 亿高金业的平台上进行买卖贵金属、 亿高金业均不对客户所选择的交易授权人提供的信息、建议或指令进行复核或对有关信息、建议或指令承担任何责任。
16.2 如果任何交易授权人向客户提供贵金属交易的信息、建议或指令, 亿高金业绝不对客户使用该信息、建议或指令带来的损失负责。客户确认亿高金业及与其相关的任何人未就客户账户未来的盈亏作出任何许诺。
16.3 亿高金业不支持或担保交易授权人所提供之服务,包括信息、建议或指令。由于交易授权人不是亿高金业的雇员或代理人,所以客户有责任在使用其服务前自行验证、及严格评估。
(1) 客户头脑健全、到达法定年龄(香港法定年龄为 18 岁),具有法律行为能力及懂得阅读简体及繁体中文 ;
(2) 仅客户及 / 或其联名账户持有人享有对客户账户的利益;
(3) 客户目前不受雇于任何交易所、任何交易所持有控制资本的公司、任何交易所的成员或任何在交易所注册的公司、任何银行、信托机构或保险公司,一旦客户接受上述雇用,客户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 亿高金业;
(4) 所有在此协议开户申请表部份提供的讯息至本日期止均真实、正确和完备。如有更改,客户将迅速通知亿高金业任何讯息变化;
(5) 客户应完全遵守其所在地有关法例,包括为遵守该等地区或司法管辖区内须遵守之任何其它手续而取得政府或其它方面之同意,以及因为使用 亿高金业提供之平台进行交易而需要支付其所在任何相关税项、关税及其他应付金额。客户在亿高金业提供之平台进行交易,将被视为该客户向亿高金业声明及保证已遵守其所在地法律及规定。倘若客户对情况有疑问,务请向专业顾问查询。
客户保证及声明其未有与客户的介绍人或任何 亿高金业雇员或代理人就其 亿高金业帐户的交易签订任何单独协议,包括任何保证其账户盈利或限制损失的协议,客户同意其有责任以书面形式立即告知 亿高金业任何此类协议。此外,客户同意如果任何人士作出的任何有关交易帐户的声明有异于客户从亿高金业获得的表述,客户同意以书面形式提请亿高金业的注意。客户理解其必须在执行每项交易之前给予授权,任何有争议的交易必须根据交易协议书的通知要求及时通知亿高金业。如果因客户未能及时通知亿高金业任何争议造成的损害或债务,客户同意赔偿亿高金业以使其不受损害。
若客户的开户申请表上的资料有任何更改,客户须通知 亿高金业有关的更改。如客户因没有向亿高金业通知其更变而其后招致任何损失,亿高金业恕不负责。
20.1 客户在此同意,作为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替代,客户的帐户信息与交易确认可经由 亿高金业平台提供。
20.2 客户将通过 亿高金业的平台登入帐户查阅其帐户信息。亿高金业将公布客户的所有账户活动,客户将可以获得每日、每月及年度的账户活动报告,每项已执行的交易的报告及以往客户每一笔交易,在客户的网上帐户公布其帐户信息将被视作递交了交易确认和对账单。任何时候,帐户信息将包括带有票号的交易确认,买卖价格,使用的保证金,可进行保证金交易的数额,盈亏报告,以及所有头寸和未完成下单指令。
报告、报表、通知及其它通讯可能送达至客户的电子邮箱或申请表上客户的位址。所有如此送出的通讯联络,不论是电邮、邮寄、电报或其它方式,一旦投入有关邮政机构,或经发送机构收受,即被认定已由亿高金业发出,且被认定已送达客户本人,不论客户是否实际收到。因此,客户须自行向亿高金业更新最新的联络方法。
客户将支付因 亿高金业所提供的服务产生的介绍人费用、佣金和特别服务或其他所有费用 ( 包括但不限于溢价和折价,报表费,闲置帐户费,指令取消费,转账费和其他费用 ) ,收费 ( 包括但不限于由银行间机构、银行、合约市场或其他监管或自律组织收取的费用 ) 。亿高金业可能不经通知收取佣金、费用及 / 或收费。客户同意向亿高金业支付其欠交款项的利息 ( 计算方式如下:以当时亿高金业主要银行优惠利率再加 3% 计或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选择较低的一项 ) 。
所有这些费用将在发生时,或在 亿高金业完全自主决定下由客户支付。客户在此授权亿高金业从其账户中扣留上述费用。客户同意在其指示亿高金业将其账户的未平仓头寸、资金,及 / 或财产转向其他机构时支付由亿高金业确定的转账费。亿高金业确认所有向客户报出的价格不包括溢价与折价。视乎交易的贵金属合约向客户收取溢金或给与折扣,包括买入或卖出,溢金或折扣会定期调整,客户必须定时阅览网上的修订。
客户同意就政府对所有交易或交易活动产生的利益所征收的税项和费用作出个人负责。客户亦同意到期时直接从客户的户口扣起或扣除这些税项或费用而不须事先作通知。
23.1 客户须向 亿高金业提供并维持由 亿高金业所不时订定的保证金金额。这一保证金金额由亿高金业全权决定。亿高金业亦可能在任何时候无需理由改变保证金要求。客户同意当亿高金业作出要求时立即电汇入追补资金,并迅速以亿高金业所要求的转款方式满足所有保证金要求,而任何汇款及转款过程涉及的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汇率差价及所有有关费用均由客户负责。客户完全理解亿高金业需要时间去处理有关客户之存款,客户很可能不可以实时使用刚存入的保证金作为新头寸的按金,更可能不可以作为追加保证金,客户同意承担一切由于未能及时满足追加保证金要求而面临强制平仓之损失,其损失可以超过客户最初投入的初始保证金。
23.2 客户有权随时通知 亿高金业提取指定的可用现金结余,客户同意任何汇款及转款过程涉及的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汇率差价及所有有关费用均由客户负责。客户完全理解亿高金业需要时间去处理有关客户之取款,客户很可能不可以实时收到所提取的金额。客户同意不追究亿高金业一切由于未能及时满足自身取款要求所引起的责任。客户确认一旦下达取款要求,亿高金业将实时从客户账户结余扣除该款额。
23.3 亿高金业可能在任何时候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清算客户的账户,即使 亿高金业不行使该项权利,并不代表其放弃了该权利客户不得依赖「禁反言」的原则。任何亿高金业过去的保证金要求均不妨碍亿高金业不需通知而提高保证金要求。
23.4 追缴机制
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保证金追缴机制是为了对冲账户余额低于该帐户存入的资金价值。当目前的净值低于建仓的保证金额的某个比例时,保证金追缴机制将自动关闭亏损最多的头寸。具体比例需参看交易细则。如果出现不利的市场情况,特别是出现价格大幅波动时,由保证金追缴机制平仓的执行价格所带来的损失可能会超过客户的账户余额。客户有义务在无须收到通知的情况下偿还账户内的赤字。
客户同意并承认不论是否使用自动的警告提示,所有客户与 亿高金业或其工作人员之间进行的涉及客户账户的交流可能被录音。客户进一步同意在涉及任何客户或亿高金业的纠纷或诉讼中,任何一方可以使用此类录音或誊本作出证据。客户理解并同意亿高金业定期根据其确立的营业程序删除这类录音而不须向客户作出另行通知。
客户授权 亿高金业,或代理人以 亿高金业的名义,调查客户的信用状况并为此联系 亿高金业为与证实客户资料有关的合适的(所有)银行、金融机构和信用机构。客户进一步授权亿高金业调查其目前和过去的投资活动,并为此联系亿高金业认为合适的期货交易商,交易所,经纪人 / 交易商,银行,及法务信息中心。如果客户以书面形式向亿高金业作出请求,客户可被允许复印上述记录,费用完全由客户承担。客户在取得任何复本前必须先支付所关费用。
Cookies 是在客户硬盘上的一个追踪微程序,能追踪及储存客户使用网上服务的有关数据。客户同意亿高金业可能会在客户的计算机及 / 或计算机上设定及存取亿高金业的 Cookies ,以协助亿高金业了解哪些广告和推销吸引客户浏览亿高金业的网站。亿高金业及其分支部门可能会于亿高金业的产品和服务使用 Cookies 来追踪客户在亿高金业网站的浏览,收集得来和共享的资料是不具姓名及无法被个别辨识的。客户同意不得为上述资料收集向亿高金业作出任何投诉及 / 或追讨。
亿高金业致力确保网站是安全及符合业界标准,并且使用其它数据保障工具,例如:防火墙、认证系统(密码和个人身份证号码等)和操控机制来控制未获授权的系统进入和存取数据。然而,客户不能要求亿高金业的安全系统为最新端及 / 或先进的系统。客户亦同意不能就第三方的一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攻击及黑客破坏)而招致的任何损失向亿高金业作出追讨及 / 或投诉。
29.1 如果交易平台不能登入, 亿高金业提供电话平仓服务供客户进行电话平仓。客户必须要提供交易账号,交易账号的密码以及身份证号码。客服有权进一步向客户核对身份数据,客户须要进行配合确认。在提供的数据正确之后,即表示该电话得到客户本人授权。亿高金业不会进一步验证提供者的其它信息,亦不会对因为非客户本人提交了客户的身份资料造成的损失负责。亿高金业有权不接纳客户提供的数据为正确而恕不作任何解释。
29.2 客户需要拨打 亿高金业指定的电话平仓号码办理电话平仓业务。在得到亿高金业对客户的身份确认之后,才可以进行电话平仓。进行电话平仓时,客户需明确说出要平仓的单号,商品种类,建仓方向,随后客服会报出平仓价格并跟客户确认。客户必须在电话中明确表明是否同意报价。客服可以向客户报出交易账号中的交易单详情,并向客户确认平仓价格。电话平仓需由亿高金业确认才算完成。
29.3 亿高金业无法控制通话讯号和客户的来电数量,客户同意不向亿高金业追究因为无法电话平仓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及因为客户因任何原因未能使用电话平仓而导致的任何损失。
本协议,涵盖客户任何时候在 亿高金业开立或重新开立的所有账户,不论任何 亿高金业或其它继承人、转让人或关联机构的人事变动均持续有效。如果发生合并、兼并或其它变动,本协议 ( 包括任何授权 ) 将对亿高金业或其它继承人或转让人的利益有效,并对客户及其 / 或其遗产继承人、委托人、管理人、法定代表、继承人和转让人具约束力。客户同意与交易有关的权利或义务受本协议条款的管辖。
仅当客户填写由 亿高金业提供的开户申请表及同意本协议,并由 亿高金业确认及批核后,本协议方可被视作已为 亿高金业所接受或成为客户与 亿高金业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客户理解、确认并同意 亿高金业会不时修订本协议之条款, 亿高金业会把这些修改或变更在 亿高金业网站来通知客户。客户须定时浏览有关条款之修改并在此同意受此约束。
除了 亿高金业不时在其网络上发报的修订外,本协议书的任何条款不可被豁免或更改,除非豁免或更改是以书面的形式且由客户和 亿高金业授权的主管共同签字。任何协议双方的交往过程,或因亿高金业或其它代理人在任何情况或一系列情况下未能坚持其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不可间接解释为权利的放弃或更改。除电话平仓外的任何口头协议或指示均不可被承认或执行。
根据此项协议, 亿高金业可授权其全部或部份的权利或义务予任何人,无需经过客户的事先同意或批准,客户不得对此作出任何异议及追讨。客户在本协议的权益义务在未得到亿高金业书面同意前,不能转让。
亿高金业私隐政策是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 香港法例第 486 章 ) 保护客户权益,便利客户开设和维持贵金属户口,提供融资和金融顾问服务。亿高金业忠诚地为客户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作出保密的监控。除了得到法例批准及 / 或香港法庭下令亿高金业作出披露,亿高金业绝对不会把任何非公开性的数据提供予任何个别人仕。 当客户在 亿高金业开立或维持一个交易帐户时,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只会作公司的内部商业用途,例如评估客户在财务上的需要,处理客户的交易以及其它要求,提供有关产品与服务,提供一般交易上的服务及按监管程序需要确认客户身份。亿高金业需要客户提供以便运作的数据报括但不限于:
(1) 有关 亿高金业的帐户申请表格以及其它表格上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例如姓名、地址、出生日期、身份证明文件或护照号码、职业、资产以及收入数据等;
(2) 有关客户和 亿高金业以及其附属公司的事务数据;
(3) 有关客户调查报告公司的资料;
(4) 有关核实客户身份的资料,例如政府文件,护照或驾驶执照。
亿高金业只会把客户所提供的数据,有限地让服务客户的雇员查阅,以便提供相关的客户服务和产品介绍。亿高金业也只授权新账户申请时才可以透过电子系统查阅相关信息。这些程序上的要求,都是为了保障客户的非公开性数据不会受到公开,保护客户的私隐。亿高金业也不会把客户的姓名和个人资料,销售或租借与任何人仕,或用之作图利。
如客户直接及/或间接地作出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投诉或举报亿高金业的业务经营)而引致任何在香港或外地的第三者(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法人团体、公营机构或银行)停止及/或拒绝及/或暂缓对亿高金业作出服务因而令亿高金业遭所损失,客户必须就有关损失向亿高金业作出赔偿。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争执或索偿、违约终止或协议无效等均唯一适用香港法律,且应通过仲裁解决。以在提交仲裁通知时有效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及 / 或依照香港调解仲裁中心的本地仲裁规则进行,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 HKIAC ” )指定一名仲裁员进行 ( 客户不得对被指派的仲裁员有任何异议 ) ,指定仲裁地点是位于香港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语言为中文。本协议以亿高金业所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解释。任何由该仲裁作出的裁决将为最终裁决并具有约束力,任何拥有司法管辖权的土地及 / 或外地法院均可依法执行。
37.仲裁协议
任何客户与 亿高金业之间有关客户的争端,将根据客户协议第 36 条的仲裁方式解决。任何由该仲裁作出的裁决将为最终裁决并具有约束力,任何拥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均可依法执行。 通过同意本仲裁协议,客户 ( a ) 放弃了在法院起诉的权利; ( b ) 同意在任何根据本协议由客户或 亿高金业提交仲裁的指控与反指控中受到仲裁的约束。客户不选择受本仲裁协议条款约束并不妨碍客户在亿高金业开立账户。
38.管辖法律及司法管辖权
本协定及协定方的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受 亿高金业主要办事处所处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管辖,并据此解释与执行。据此并没有和法律抵触而干预或妨碍条文之应用。 本协议连同开户申请书和有关附件构成本协议主题整体和全部内容,只限杠杆式现货贵金属交易。本协议将取代以前所有经双方签署或承诺的与本协主题,杠杆式现货贵金属交易相关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如 亿高金业对客户提出诉讼,香港的法院将为唯一的「便利公堂」客户不得以他 / 她的通常居住地不处于香港为由,提出于香港没有司法管辖权的地区内提出诉讼。
请注意: 亿高金业不接受利用任何操作软件进行下单交易的行为,一经发现会取消交易资格并追回所有非法利润和相关注资手续费及交易编码费。
声明
本人特此声明
本开户申请表所载的数据和声明均为真实、完整和正确;
本人会对最终所发出的指令承担所有的责任;
本人乃准备收取交易之商业 / 经济利益和 / 或承担商业 / 经济风险的人。
本人特此确认并同意, 亿高金业收就一切目的而言可完全依赖上述数据和声明。
本人认知及确认:
(1) 本人已经细阅 亿高金业客户协议书及客户协议书所列有关风险披露声明及 亿高金业已请本人阅读上述风险披露声明、提出问题及寻求独立的意见。
(2) 本人同意受 亿高金业客户协议书之条款及条件约束并明白及确认 亿高金业可不时修订该协议之条款及条件。本人确认,亿高金业有限公司并不提供任何有关投资、税务或法律的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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