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乐广东碧桂园学校奖学金条例
(2019-2020学年适用)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学校培养目标,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奖学金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按条件评审原则,评定后,将有资格参加评定的学生张榜公布,接受师生监督,如有虚假,经核实后取消获奖资格。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审机构:教务处、财务办、校务委员会
第四条 奖金学评定程序:
1.本校学生:教务处提交名单→学部校长审核→财务审核→校务委员会审核→公示→财务发放
2.外招学生:招生办提交申请→学部校长审核→财务审核→校务委员会审核→公示→财务发放
第五条 奖学金分国际课程及中国课程两部分进行评定。
第六条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本学年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与奖学金评定。
第七条 奖学金等次及额度
第八条 本条例所规定的奖学金每学年全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外招学生,奖学金总数不超过200万元,如超过,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成绩高者先得;同等条件,先到先得。所有奖学金不重复获得。
第二部分 国际课程奖学金评定
第九条 六年级升读七年级
第十条 七年级升读八年级
第十一条 八年级升读九年级
第十二条 九年级升读十年级
第十三条 十年级升读十一年级
第十四条 十一年级升读十二年级
第十五条 专项奖
1.本校六至十二年级的学生,GPA排名位列年级前10%,获评学术成就奖,奖励价值200元的物品。
2.本校六至十二年级的学生,托福成绩达到100分,雅思成绩达到7.5分,SAT1考试达到1450分,SAT2考试达到单科满分,获评英语能力奖,奖励价值200元的物品。
第三部分 中国课程奖学金评定
第十六条 六年级升读七年级
第十七条 七年级升读八年级
第十八条 八年级升读九年级
第十九条 九年级升读十年级
第二十条 十年级升读十一年级
第二十一条 十一年级升读十二年级
第四部分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民办中小学校收费项目统一为学杂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杂费包括学费、国家课程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
第二十三条 获得第九至十四以及十六至二十一条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保证在我校学习至高中毕业,若中途退学或者因违反学校纪律被劝退、开除,家长必须向学校全额返还享受的奖学金。
中国课程初中如果在2019年9月搬迁至博实乐碧桂园实验学校,中国初中六、七、八年级按照博实乐碧桂园实验学校奖学金条例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生校内转部门,不再享受原部门的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申请奖学金所需证明材料,学生须在当年9月10日前提交学校认定。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2019年9月起入读我校的外校生,以及根据2018-2019学年成绩评定奖学金的本校学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条例条文,如有与本条例相悖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博实乐广东碧桂园学校校长办公室。
博实乐广东碧桂园学校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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