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是:
“真正决定网红商业模式的,并不是广告和卖货本身,而是TA提供的认知价值。”
网红提供了这些不同的“认知价值”:
变现模式是流量刺激销量限于:
对标:百度、360。建议多方合作
人的性格和偏好是不稳定的,经常在不同的场景下被唤起不同的心理自我,从而表现出完全不同的消费者行为。
对标:评测贴、电视节目、线下展览会、直销。建议直接导流,情景感一次性,不适合用于间接广告。
如果是一些定位清晰、人群聚焦、并且形成品类代表的网红,可以走品牌的模式,研发产品进行销售。适合的行业:
用户本质上购买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本身想要这个商品,而是把购买商品当成表达支持和感激的方式。和品牌不同,品牌一旦建立成功,销量可以自持性增长,出于支持是认人。用户是因为支持和感激之心而购买,而不是因为需求购买,所以反而更加适合销售那些“初期尝试很难,但是一旦尝试就可以持续带来商业价值”的产品。
这类产品本身的推销经常是通过“非需求”的手段:比如推销员的亲戚觉得要支持一下,就买了;或者上门推销说话很甜,别人实在不好意思就买了。
这类网红具有引流潮流的能力,能够帮助一个品牌在前期成为潮流。
一些崇尚“更好的自我”“个人成长”的网红,都比较适合开发这个价值。创造仪式,然后销售仪式必备品。
外部刺激会逐步耐受,网红对抗边际吸引力递减的问题:
1.不断更换刺激源——网红升级
2.不依赖感官刺激本身——网红工具化
3.提供内部刺激——网红游戏化
1, 按照相似性划分群体——我跟这些人,有什么共同点?
2, 寻找敌人——基于这个共同点,有什么敌人?
3, 制造不合理——我们和敌人的局面,有什么不合理?
4, 领袖召唤——先自己做一件10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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