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审核
本节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定(★★)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纳税审核(★★★★)三、经营所得的纳税审核(★★★)
四、财产转让所得的纳税审核(★★★) 五、股息、红利所得的纳税审核(★★★) 六、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审核(★★★)七、偶然所得的纳税审核(★★)
八、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纳税审核(★★★) 九、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规定的纳税审核(★★) 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审核(★★)
九、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规定的纳税审核(★★)
(一)非居民个人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
(二)外籍个人补贴
(三)居民个人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非居民个人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
非居民个人无综合所得,均为分类所得,适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无预扣预缴,不办理汇算清缴。
应纳税所得额为:
工资薪金所得 | 每月收入-5000 |
劳务报酬所得 | 每次/月收入×80% |
稿酬所得 | 每次/月收入×56%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每次/月收入×80% |
适用的税率表为: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出 3000 元的 | 3% | 0 |
2 | 超过 3000 元至 12000 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 12000 元至 25000 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 25000 元至 35000 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 35000 元至 55000 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 55000 元至 80000 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 80000 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非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而未实际扣除的,可按照规定追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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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②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③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居民个人境外所得抵免
(1)
(2)
居民个人来源于境外的经营所得,按照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弥补。
(3)
第二步:计算抵免限额(分国不分项)
(1)
①综合所得:
②经营所得:
③其他分类所得:
(2)
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综合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经营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第三步: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税额
(1)
(2)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一国(地区)的所得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超过来源于该国(地区)该纳税年度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应在限额内进行抵免,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纳税申报时间:
(1)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当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
(3)
(4)
抵免凭证: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该类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模拟题·简答题】中国居民赵某为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2020 年有关涉税信息和收支情况如下:
(1)每月应发工资薪金 20000 元,公司每月按规定标准为其扣缴“三险一金”合计 4000 元;
(2)2 月签订不动产租赁合同,将原值 400 万元的一套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租期 3 年,约定 2 月 28日
交付使用,3 月 1 日起租,每月租金 5000 元;
(3)3 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 10000 元,将其中 8000 元通过民政局捐给农村义务教育;5 月取得稿酬收入
5000 元;6 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2000 元。
(注:赵某无免税收入,从 2020 年 1 月份开始每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3000 元,取得各项所得时支付方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出租房产分月缴纳房产税,不考虑增值税和附加税费)
要求:依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请计算赵某出租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2) 请计算赵某 2020 年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时的预缴税额,2020 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及应补(退)税额。
【答案解析】
则出租房屋每月应纳房产税为=5000×4
第二问:
②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12-3000×12-8000=100400(元)。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教育事业、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地震灾区等事业的捐赠,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在税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⑤已预缴税额=7080+1600+560+240=9480(元)。汇算清缴应退税额=9480-7520=1960(元)。
【真题回顾·综合题·2018(节选)】A 公司是一家生产软件的非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 6 月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 A 公司纳税情况进行审核。
(1)2020 年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部分如下表:
项目 | 2019 | 2020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0000000.00 | 11000000.00 |
资本公积 | 1000000.00 | 0.00 |
盈余公积 | 400000.00 | 400000.00 |
未分配利润 | 2180000.00 | 2960000.00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3580000.00 | 14360000.00 |
经进一步审核,发现 3 月份有以下一笔账务处理: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00000
贷:实收资本 1000000
(1)2021 年 4 月,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满足有关条件,相关人员行权,其中技术人员小李按股权激励方案取得 20000股股权奖励,并根据约定在 2024 年 10 月 31 日前不能转让,该股权奖励行权时的公平市场
价格为每股 8 元。
(2)张先生于 2021年 5 月将所持股份全部转让给配偶赵女士,约定转让收入为 350 万元。2021年以来,
A 公司的实收资本没有发生变化。根据上述资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1) 请计算 2020 年 A 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时股东张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 请说明技术人员小李取得的股权奖励可选择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方法及适用的应税所得项目。
(3)2021 年股东张先生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税务机关是否需要重新核定转让收入?请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第 1 问:
第 2 问: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第 3 问:
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14360000×30
理由: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取得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视为有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无需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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