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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怎样写,理赔才容易?

最近在朋友圈看到一篇文章,大致是保险理赔,病例一定要怎样写,大致主要是这个内容:


前期推文写了:百万医疗险,请做好你应该有的角色,文中也写了我的顾虑,担心一些朋友因一些小问题在就医时不注意,对未来购买长期保障型产品造成影响。


其实,保险公司审核案件是以伤害或疾病事由的真实性为依据,依据不仅仅是病历,还有费用清单、检查报告(诊断报告即病病历)、出险情况和被保险人身体损伤情况等材料。

我们就这几条来给大家分析一下:


问题1我有商业保险


有商业保险的朋友建议提前告知医生,特别是购买了重大疾病或者医疗保险的,如果被保人出现重大疾病,或者疑似重大疾病,可以把保单(或电子保单打印版)一并带到医院。


问题2未将意外事由写进病历本,就不赔了?


针对购买意外险的朋友,在就医时要注明是意外伤害,但仅仅病厉写不够的,意外险的理赔还需要理赔申请单(主要是描述记录意外事情的经过等信息),病历和就诊清单、发票等。单单凭病历的描述不足以构成理赔的依据,最终保险公司需要根据提供的材料整体复核,做最终判断。


问题3先天的、原生的、N年前的、旧病复发的,这些如果写了会有哪些影响?


购买重疾险、医疗险,特别是大家购买了百万医疗险的朋友


前天我写的文章:研究了几十款重疾产品的健康告知条款后,告诉你买保险到底有多难 中其实也有涉及,对于被保人的身体情况,除了自己知道及告知的以外,还有每次医生看病写的诊断报告,尤其是现在医保即将全国联网,对于没有购买保险或者保险不全(未来想购买)的朋友来讲,并不是什么好事。因为这会让买保险变得更难。


对于有重疾险的朋友,更应注意,举一位朋友自己的经历:其因为严重贫血住院,医生在诊断时问,以前贫血么?他说,15岁时出现过贫血,后来好了。这位朋友出院后,查看自己病历才知道,医生的记录是:“连续贫血20年”。20年前的贫血,在这20年期间,这位朋友中间从未治疗过,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好的。


就是这“连续贫血20年“中这”连续贫血“这四个字,对未来购买保险将会有很大的影响。


大家想一下,我们去医院,医生诊断时,除了问什么原因以外,都会问症状,比如这种情况出现多久了,发烧多久了,疼痛多久了,什么时候发现的等诸如此类的问题,这些都会是医生判断疾病的严重程度,并决定医生采用什么治疗方案的主要依据。


所以,如果你已经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可能才买了一两年,但是如果就医时说几年前怎么样,可能这些会对你先有的保单理赔造成影响,甚至不会给予理赔。


《保险法》第17条

第2款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第3款规定:“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但是我们也要注意,病人如果隐瞒病史,可能会耽误治疗,最终受损的还是病人自己。同时,一些病,并不是口头讲过就算数,根据医疗设施检查的结果及临床表现,医生也会做出判断,不会完全根据病人的告知情况确定。所以,大家要自己做利弊权衡。


问题4别人致伤,第三方造成的伤害必须由第三方赔偿?


有车险的朋友基本都清楚,这个条款在车险的第三方责任险中比较常见,有时候辆车事故,为了方便理赔,可能默默的报个单车事故(这个小保是不提倡的哈),这里混淆了财产险和寿险的概念。


对于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补偿型保险,比如“意外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医疗保险”等不适用于第三方造成则有第三方赔偿的概念。


保险重要的作用之一是“损失补偿”原则,有些保险合同中会有约定扣除被保险人已从他人、工作单位、医疗保险机构、或其他保险公司取得的赔付后的金额作为理赔计算基础(医疗险不能重复理赔,但是重疾可以),具体为什么,可以参考之前的文章:买重疾险是为了报销医疗费吗基于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医疗险中,被保险人获得总的医疗费用补偿一般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的医疗费。


问题5只有私人诊所没法报销吗?


这个不是绝对的,因为每个保险公司的合同约定的就医医院都有明确注明,大部分保险约定的是“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才可以,有些是“三级甲等”。这取决一合同中约定的情况。有些高端医疗或者保险公司与某些医疗机构合作的保险中,会规定一些特定的医疗诊所。


另外,购买意外险的朋友需要关注(尤其是北京或者在北京就医的朋友),很多意外保险的条款中都会有一条

这里面是有一些故事的,回头小保可以向大家分享。


具体要去哪里看病,还是要先看合同,或者是在去医院的路上打保险公司电话核实,以避免在后期理赔时发生纠纷。


问题6既然这么麻烦,为什么保险公司在我们买保险前就做好详细检查呢?


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意思就是在我们投保时,保险公司采用的是【宽进严出】的策略。

保险本来就非常难卖,作为商业保险公司,追求的是节约成本、创造更多利润。如果每次买保险都要对健康情况详细去检查核实,大家可想而知,还会有几个人去买保险,保险公司还吃什么?


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上,被保人在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会根据理赔额度的大小,结合出险时间、保险等待期等情况,分析客户骗保的可能性,来确认如何理赔及理赔额度。


通过后期的管控,来控制成本的支出,减少保险公司的道德风险损失(关于具体的理赔问题,又是一个长话题,先不在这里啰嗦)


写在最后

无论是购买了商业保险还是未购买保险的朋友,当我们就医时,应该如实具体的描述自己的情况,一是避免医生误解写错,二是对我们未来购买商业险理赔做到如实告知,减少道德风险和理赔纠纷。


无论是意外险、医疗险还是重疾险,病历虽然不是理赔的决定性材料,但是也是非常必要的参考依据,所以我们在就医时应该慎重对待,因为我们一般朋友很多不了解保险,建议不要贸然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都是有录音的),万一说错,就像前面医生写成”连续贫血20年“一样,可能都会作为“呈堂证供”。


有问题第一时间联系熟悉的代理人朋友或者懂保险的朋友,比如说真知君也可以给到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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