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机动车和闯红灯的电动车相撞,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肯定是电动车负全责啊!闯红灯了呀!
不!不!不!可没那么简单!轿车也有责任!
看看下面这个
发生在泽州路上的交通事故
你就明白了
案情回放
4月9日1时48分,郭某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沿市区泽州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文昌街交叉口处时,遇红灯强行通过,与沿文昌街由西向东行驶的耿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郭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过责任认定
当事人郭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耿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
所以
郭某闯红灯
负主要责任
而耿某遇雨天未减速
应负次要责任
在此提醒
咱们广大车主朋友
夜间行驶、遇恶劣天气
及在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时
一定要减速慢行
咱们的电动车车主们
也要遵守交通规则
切不可图一时快
安全出行
雨天行车事故发生率
远远大于晴天行车
附
雨天行车的
三个注意事项
减速行驶保持车距
预判路况
避让行人
来源:晋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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