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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来穗人员公租房申请指南(房源 条件 分配原则)

  广州市计划于4月17日推出1021套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供应,于5月21日起接受网上预申请,于10月16日公开进行摇号分配。

  一、房源情况及租金标准

  本次推出分配的房源点共有17个,总套数为1021套。其中:天河区262套,白云区487套,黄埔区272套。房源情况及租金标准详见下表。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及租金标准表

  市住房保障办将根据申请情况调整最终供应房源套数。

  二、申请对象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包括以下两类人群:一是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一);二是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二),其中:

  (一)对象一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注:本方案中的“申请时”是指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申请截止之日,即6月15日。)

  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注: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及特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及外来工医保。)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

  (二)对象二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1.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2.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在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工商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对象一第4、5、6项条件。

  申请对象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其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注:未成年是指申请时(即2018年6月15日)未满18周岁)

  三、分配原则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按照下列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具有配租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并随机配房:

  (一)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

  4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3人户、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其他2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1人户家庭分配一房。

  三房一厅在满足4人及以上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3人户家庭配租;二房一厅在满足3人户家庭及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一房一厅在满足其他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人户家庭配租。

  (二)配租顺序原则

  配租先后顺序按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列;分数相同的,按申请人在广州地区缴纳医疗保险年限月数长短进行二次排名确定次序;经二次排名仍未能确定次序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

  申请人积分包括基础配租分和优先配租分两类:

  1.经审核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申请人,积基础配租分60分;

  2.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10分;

  3.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的申请人,每个荣誉称号积优先配租分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

  4.获得世界技能大赛或者国家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积优先配租分10分;获省或者市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积优先配租分5分;

  5.获得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的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10分;

  6.属于对象一,且属于在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工作超过3年,申请时正在从事上述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的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5分;

  7.属于对象一,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参加献血(每次积优先配租分2分)或者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积优先配租分2分)的申请人,以上各项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两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第1至第5项人员,经审核获得承租资格后直接积分,第6、7项人员的积分由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认定后予以积分。

  (三)房源点选择原则

  申请对象在17个房源点中可选择1~10个房源点。根据申请对象的配租顺序及所选配租房源点的先后,通过电脑摇号系统确定配租房源点的配租资格。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配租资格且愿意服从分配的分配对象,参与剩余房源摇号分配。

  四、申请、分配程序

  来穗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实行街镇和区二级审核、市网站公示的审核制度,其中: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牵头会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在穗工作、生活情况。

  来穗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分配程序包括以下九个环节:网上预申请——街镇窗口受理——街镇初审——区住房保障、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部门会审——审核结果公示——公布配租名单——摇号配租——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

  五、分配时间安排

  本次公租房分配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六、温馨提示

  (一)来穗务工人员如需了解本次公租房分配的相关情况,可前往居住地所在区受理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窗口(下称受理部门)咨询并领取《2018年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下称《分配指引》)等资料。也可拨打广州政府服务热线电话12345或登录网站(市住建委http://www.gzcc.gov.cn或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http://lsj.gz.gov.cn)了解详情,并可在上述网站下载《分配指引》等资料。各区受理部门详见附表。

  (二)本次公租房申请采取网上预申请的方式,申请对象目前可先准备申请所需资料,于5月21日—6月8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分厅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专题网页(网址:http://wsbs.gz.gov.cn/gz/gzf)进行预申请。届时,申请对象可在市住建委、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网站浏览网上预申请的相关操作指引,或前往居住地所在区受理部门咨询了解详情。

  七、2018年广州市来穗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点

2018年广州市来穗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点

序号

行政区

编号

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名称

地址

电话

1

越秀区

受理点1

越秀区来穗人员综合服务中心

越秀区德政中路龙腾里4号

37652911

2

海珠区

受理点1

滨江街道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海珠区滨江东路远安街逸民里15号地下

84386496

3

受理点2

沙园街道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沙园大街26号二楼居住证窗口

84351085

4

受理点3

琶洲街道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86号首层

89238301

5

受理点4

南洲街政务服务中心

南洲路331号一楼

34139349

6

荔湾区

受理点1

华林街政务中心

十八甫北路曹基直街81号之一

81240327

7

受理点2

站前街政务中心

流花路中展里四约大街5号之一首层

86433609

8

受理点3

石围塘街政务中心

芳村大道西83号二楼

81547074

9

天河区

受理点1

五山街来穗中心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五山岳洲路39号一楼

85285956

10

受理点2

天河南街来穗中心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体育西横街193号

87531679

11

受理点3

兴华街来穗中心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广州市银燕路166号一楼

87226560

12

受理点4

棠下街来穗中心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棠德西4街1-9号首层

87558923

13

受理点5

天园街来穗中心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天河区东方三路东逸二街58号

85523860

14

受理点6

前进街来穗中心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天河区东圃桃园路3号

82564063

15

白云区

受理点1

金沙街来穗中心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横沙复建街19号首层

81970779

16

受理点2

石井街来穗中心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石丰路1号

36371856

17

受理点3

鹤龙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泰路6号一楼大厅

86176446

18

受理点4

同德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同雅街78号

86173200

19

受理点5

永平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广州市白云区荟贤路1号

86054771

20

受理点6

太和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太和中路4号

87410003、87438751、87429038

21

受理点7

棠景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907号

36296060

22

黄埔区

受理点1

文冲社区公共服务站

黄埔区石化路106号

32399182

23

受理点2

穗东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南湾大街31号宝夏花园A栋一楼政务服务中心

82066595

24

受理点3

南岗街道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3731号--南岗街政务服务中心

82244826

25

受理点4

荔联街道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黄埔东路4270号

82269056

26

受理点5

长洲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金洲南路1号

82205637

27

受理点6

东区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东区街道办事处开创大道393号

82119913

28

受理点7

萝岗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黄埔区公路街118号

82082598

29

受理点8

九龙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九龙镇学政路(镇政府旁直入到九龙镇党校大院内)

87491620

30

花都区

受理点1

新华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花都区建设北路105号

36995418

31

受理点2

花城街政务中心

花都区建设北路191号

89689309

32

受理点3

新雅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花都区新雅街雅瑶中路自编18号

86837123

33

受理点4

狮岭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花都区狮岭镇阳光南路15号

86931383

34

受理点5

花东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花都区花东镇东成路(花东派出所西侧)

86761555

35

受理点6

炭步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花都区炭步镇花都大道西96号

86733668转806

36

番禺区

受理点1

市桥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市桥街兴富路45号(市桥派出所旁)

84873340、34514744

37

受理点2

桥南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桥南街福愉西路逸祥大街2号(番禺中学南面)

34617301

38

受理点3

大石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大石街岗东路155号

34797997

39

受理点4

钟村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钟村街毓秀东路11号

34711234

40

受理点5

南村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南村镇兴业大道1042号

39956782

41

受理点6

化龙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化龙镇龙源路171号

84756215

42

受理点7

石楼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石楼镇嵩山路60号群众服务中心北门1号楼

84845355、84866314

43

受理点8

石碁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石碁镇岐山南路4号(石碁镇政务中心)

34851125

44

南沙区

受理点1

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

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25号窗

39053053

45

从化区

受理点1

街口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从化区街口街镇安横一巷2栋首层

87925868

46

增城区

受理点1

荔城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增城区荔城街荔景大道1号

82627066

47

受理点2

永宁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增城区永宁街荔香路38号

82971706

48

受理点3

新塘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增城区新塘镇新塘大道中12号C栋

82773606

  八、请点击下载浏览:

  2018年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rar

  九、2018广州来穗人员申请公租房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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