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仿造和萌芽期(公元1879?1929年)
从中国第一家火柴厂诞生,仿造日本“舞龙”牌火花开始,到我国正式办理火柴商标注册手续和“中华全国火柴同业联合会”成立止。这个时期的中国火柴市场大都被“洋火”所垄断。处于萌芽状态的中国火柴厂,由于受条件的限制,火柴规格商标设计都以仿制为主。因此,在早期火花中,有一部分中国火花
与日本火花混杂难分(图15—17、图15—18、图15—19、图
15—20),直至1929年,中华全国火柴同行联合会成立,我国的火柴商标才开始备案登记,走向正规。
(2)纯火柴商标期(公元1930?1958年)
随着抗日战争的爆发,在全国城乡抵制日货运动的开展,促进了我国火柴工业的蓬勃发展。本世纪30年代后期的火柴厂,私营的占多数,其商标多为
飞禽走兽、喜庆图案(彩插15—5、彩插15—6、彩插1—7、彩插15—8、彩插15—9、彩插15—10)。各厂之间竞争异常激
烈,火柴厂倒闭时有发生。因而,有些火花流传较久,有的却昙花一现。解放后,百余家火柴厂合理地分布在全国各地,为火花的发行、收集和整理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3)非商品的装饰期
北京火柴厂首先发行成套的花卉与风景火花之后,国家商标总局将火柴商标列为不需要注册的产品。规定用厂名或简单小图在当地工商局备案,以作商标使用。这就使火柴商标成为以厂名为标记、其他图案为装饰画的小艺术品,促使火花出现了质的飞跃。
(4)商品化的装饰期
自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年代,随着形势发展,火柴厂开发火花为第二产品,使火花正式成为商品。与此同时,全国大中城市也相应出现了许多火花销售网点,促使火花真正进入新的商品行列。火柴厂除在火柴生产中所使用的火花以外,还生产了许多不用于火柴的成套、成集的火花产品。除此,还为单位、饭店生产了大量宣传广告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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