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会计电算化实施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会计核算质量和工作效率,提高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满足公司内部和社会有关管理部门对会计信息的要求,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促进公司财务管理和核算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电算化的任务:以集成账务系统为中心,完成原始单据录入、凭证制作、账簿登记、凭证打印、报表编制等会计核算任务,并以此为基础,完成与原材料管理、产成品管理、产品销售、往来账务管理等系统的衔接,建立完整的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运行环境。
第三条 会计电算化应配备相应的计算机设备,并需按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登记,由专人负责保管。会计电算化专用计算机硬件设备由财经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不得使用财务硬件设备。
第四条 硬件发生故障时,应 由专人或定点维修人员负责检修排除,做好维修记录,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修。
第五条 系统的开、关机应由系统管理人员或专人负责,并严格遵守开、关机顺序。
第六条 公司选择的财务软件应符合财政部《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并且能满足会计电算化的实际工作需要。
第七条 财务软件应在软件供应商的协助下安装、调试,直至正常运行。
第八条 系统管理人员应对软件进行正常维护,包括对程序、数据、编码的维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并做好维护记录备查;其他任何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对软件数据进行修改、删除。
第九条 系统运行中出现故障或出现不明意义的提示时,操作人员应保护现场,及时与系统管理员联系。由于操作人员擅自处理故障而引起的后果由操作人员自己负责。 系统管理员在不能直接排除故障并且没有替代解决方案时,应请求专业维护人员的技术支持。
第十条 会计核算软件的修改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在监督下进行,严禁擅自修改软件。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会计制度和会计电算化的要求,设置电算会计主管和系统管理员岗位。
第十二条 电算会计主管由财务部领导担任,负责协调和管理整个会计电算化工作。 主要工作包括:
1. 组织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会计电算化岗位的设置,指导、检查、考核各岗位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2. 根据公司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人员财务软件操作权限;
3. 负责组织年初财务软件的建账和年终转账工作,并将转账清单、科目表,上年年终科目汇总表、本年年初科目汇总表装订成册,作为年初建账的依据;
4. 负责会计电算化系统运行过程中有关项目的设置和检查工作;
5. 负责设置会计报表的格式及数据关系,并组织有关人员具体实施;
6. 定期审查机内数据与书面资料(凭证、账簿、报表等)的一致性;防止其它影响会计数据其实性的问题发生。
第十三条 系统管理员负责会计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杀毒和更新杀毒软件,每天负责开机、关机,发生故障及时维修和记录备查,保证系统合法、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 财务部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授权认可后方能上机操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上机操作。
第十五条 财务部工作人员应按密码和操作权限操作,除系统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上机操作。
第十六条 在使用会计软件操作时,禁止同时使用外部网络系统,以保证计算机数据安全和防止感染病毒。
第十七条 任何人员不得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不允许随意增删和修改数据、源程序、数据库文件结构;不得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程序、数据文件、账册等。
第十八条 各岗位工作人员在操作使用会计软件过程中,如遇异常情况,要及时联系系统管理员进行解决,不得自行解决,不得自行处理。
第十九条 操作人员对自己 的上机注册名与口令要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
第二十条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与操作权限,不能越权、越位操作。未经财务负责人同意,不能向他人提供各类会计数据。
第二十一条 公司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存储介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数据;
第二十二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由专人负责,一般不允许借阅。
第二十三条 会计电算化的数据,必须每日备份,重要的会计数据应备份双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电算化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更新,定期用其他介质进行备份,备份至少双份,防止会计档案和数据丢失。
第二十五条 财务信息的安全是指信息不丢失、不损毁、不向无关人员泄露、不被非法修改。保障信息的安全要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着手。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外来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上机操作进入财务软件系统或拷贝数据,更不能采用其他软件进入财务软件数据库操作。
第二十六条 会计岗位权限包括软件功能权限、科目使用权限、报表使用权限及其他权限。各会计岗位工作内容制定会计岗位权限标准,临时性的赋予岗位权限以外的权限应由会计主管签字。
第二十七条 系统管理员负责依据会计主管签字通过的会计岗位权限标准,对各会计岗位分配权限。临时性增加的权限在完成会计主管所批准的任务后立即收回。
第二十八条 操作人员必须设置自己的操作口令,并定期更换口令。口令的安全由操作人员自己负责,操作人员发现自己口令被修改或删除应及时向会计主管报告,会计主管可委托系统管理员,查明原因后再做处理。网络服务器及数据库口令的安全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口令一定做到安全保密,密码设置在6位以上。
第二十九条 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前应退出系统或进行系统封锁,操作人员对自己账号下的所有操作负完全责任。
第三十 条 会计档案要严格保密,按规定保管,存放时间截止至该软件停止使用为止。
第三十一条 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建立后,计算机核算与手工核算并行三个月,核算结果一致,由公司组织验收,确认具备脱离手工记账,手工记账方可终止。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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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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