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人民参政的一种形式,是军管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传达政令、联系群众的协议机关。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龙关、赤城两县于1949年底和1950年初分别筹备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会议代表由党、政、军及各界人士推举产生。1949年11月和1950年1月,龙关县和赤城县分别召开了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到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后终止,赤城县、龙关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分别开过两届13次会议和11次会议。
第一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产生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产生办法,赤城、龙关二县均根据中央人民政府1949年12月2日通过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第四条规定,采取直接选举、间接选举、选派(推荐)和特邀4种形式。乡村农民以行政村为选举单位,分小组酝酿讨论,提出候选人,由群众大会直接选举县代表;几个行政村联合成一个选区,由各行政村派村代表到选区间接选举县代表;县人民政府的代表,由县长、副县长充任,机关、人民团体、爱国民主人士中的代表由县政府选派(推荐)或邀请;工人、工商界人士、教师、医生中的代表,由单位召开群众大会直接选举。(协商推选出席县第一、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情况资料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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